法医学_中国法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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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它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通过研究尸体、活体及人体组织器官或体液(斑)以解决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的一门应用科学。研究对象:是根据法律需要进行专门技术鉴定的尸体、活体、物证、文证和现场。研究内容:机械性窒息;机械性损伤;死亡与尸体现象;猝死;高、低温损伤;电流损伤;常见毒物中毒;医疗纠纷;司法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检验。任务:
1、研究刑事案件中有关法医学、生物学方面的问题,为揭露犯罪事实真相提供科学证据,作为司法机关定罪的依据,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追缉犯罪嫌疑人提供线索。
2、研究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的有关问题,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纠纷提供科学依据。
3、帮助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4、研究与立法有关的医学问题,为法律的制定和有关法律条文的解释提供依据
法医学的研究方法:
1、医学的研究方法:尸体解剖;人身检查;动物实验。
2、化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毒物与中毒,确定毒物的性质与用量。
3、物理学的研究方法。
4、生物学的研究方法:解决人和动物的血痕、骨骼、毛发等物证的种属和个人识别的问题
法医检验的基本方法:现场勘查、尸体检验(1、尸体外表检验:尸体一般外观;各种尸体现象;个人特征;各种损伤、病变及异常痕迹。
2、尸体解剖检验:对象是死因不明、暴力和怀疑暴力致死的尸体的死亡原因、死亡性质,死亡时间以及体内损伤、病毒、病变的详细情况)、活体检验、物证检验、文证审查 法医学鉴定程序:
1、受理:两种形式:司法机关的专职人员接收上级指派或下级委托;非司法机关法医鉴定人接收司法机关委托。
2、检验:鉴定人根据鉴定要求,运用运用各种必要的检验方法和手段,对于案件有关的人身、尸体和物证等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所见和结果。
3、鉴定:法医学鉴定人根据被检客体的检验结果,针对鉴定事项实事求是的作出结论 法医学鉴定书结构:序言、案情摘要、检验、分析说明、结论
死亡:一个人如果按照医学标准发生了 不可恢复的循环和呼吸功能的停止,或者全脑(包括脑干)所有功能不可恢复的停止,即为死亡
脑死亡:不可逆转的全脑功能丧失,处于昏迷状态,即便是机械复苏装置维持其心肺功能,也无法恢复意识。意义:可以合理地撤除一切抢救措施;其尸体可以进行解剖、火化或安葬;可以对其有用的组织和器官进行移植;解除其本人一切刑事和民事责任;可以开始对其财产的继承
脑死亡诊断标准:不可逆转的持续昏迷,对刺激完全无反应;检查自主呼吸停止;脑干反射全部或大部消失;脑电图呈直平线的等电位
超生反应:在个体死亡时间之后,某些器官、组织、细胞还保持短暂生命力,并能对外界刺激发生反应的现象
暴力死亡:也叫非正常死亡,由外界物理、化学和某些生物因素引起的非正常死亡,由他杀、自杀、以外造成,为法医学研究的重点内容
尸体现象:人死后各器官、组织和细胞的生命活动停止,并受到内外环境各种因素的作用,发生一系列特殊征象的死后变化称为尸体现象
早期尸体现象:死后数小时或一昼夜以内的。
1、肌肉松弛:最早出现的尸体现象。
2、尸冷。
3、尸斑:是由于人死后血液循环停止,心血管内的血液缺乏动力而沿着血管网坠积于尸体低下部位未受压迫的血管之中,进而红细胞破裂溶解,血红素渗透扩散浸润到血管周围组织细胞间隙,在皮肤上呈现出紫红色斑块。意义:确认死亡,判断死亡时间,分析死因,判明尸体的原始体位、是否移尸和何时移尸。过程:(1)坠积期:一般在死后2~12小时开始出现,指压颜色消退、尸斑转移、切开尸斑皮肤血液从断层处流出、可见真皮和皮下组织毛细血管扩张充满完整的红细胞.(2)12-24小时,指压尸斑不易褪色,变更尸体的位置后,原有尸斑颜色变弱,新的尸斑形成。切开扩散期尸斑处的皮肤,则在切开的血管断处渐渐流出血滴,从组织中有少量淡红色液体溢出。(3)浸润期:24-36,指压不褪色,翻动尸体尸斑不转移,切开尸斑部位的皮肤,组织成均与一致的紫红色,血管断层无血液流出。影响因素:尸体血液数量,是否呈流动状态,尸体体位是否不断变动。颜色:淡紫红色。特殊死因可出现特殊颜色尸斑:一氧化碳中毒-樱桃红色;冻死、氰化物中毒-鲜红色;水中尸体-淡红色;窒息-暗红色、浓紫红色;亚硝酸盐、氯酸钾、苯胺中毒-灰褐色。位置:尸体低下部位未受压处。
4、尸僵与尸体痉挛:尸体痉挛:死亡发生的瞬间,肌肉未经过松弛阶段直接进入僵硬状态,保持着死亡时刻的姿势和动作,称为尸体痉挛。意义:尸体痉挛能固定死者临死时动作、体位和姿势,对判断和推测死亡方式有价值。
5、皮革样斑:是指死后水分蒸发,局部皮肤变的干燥,变薄变硬的一种死亡后变化。又称为羊皮纸样斑。分类:(1)生前损伤性皮革样斑:活体受伤表皮剥落,真皮外露死后易于蒸发而形成。创面褐红色,有痂皮覆盖,切开后有时可见皮下出血。(2)死后损伤性皮革样斑:移动或者翻动尸体后,体表受创,褐色或者褐黄色,没有痂皮,亦无切开后的出血反应。(3)自发性皮革样斑:嘴唇,舌尖,外露结膜以及阴囊,阴唇或者婴儿颈部褶皱主,因其表皮薄而潮湿死后经水分蒸发,局部皮肤变薄变硬,颜色加深自发形成。
6、角膜混浊。
7、自溶
晚期尸体现象:
1、尸体腐败:是指人死后组织蛋白质因腐败细菌的作用而发生分解的过程。现象:尸绿、腐败血管网、腐败水气泡、腐败巨人观、白骨化。影响因素:温度、湿度、空气、尸体自身因素。
2、干尸:尸体处于干燥通风环境,水分很快蒸发消失,组织变干,体积缩小,尸体腐败停止,形成干尸。
3、尸蜡:尸体长期处于水中或埋藏在空气不足的湿润泥土里,皮下脂肪组织分解产物脂酸经皂化,形成尸蜡 窒息原因:环境缺氧、机械作用、外伤、中毒、疾病、电击
机械性窒息:因机械性暴力作用引起的呼吸障碍所导致的窒息。分类:根据机械作用的部位和方式:
1、压迫性窒息:压迫口鼻、颈部、胸腹部。
2、堵塞性窒息:液体堵塞、固体堵塞
窒息死的征象:
1、尸体外部征象:颜面青紫、肿胀;尸斑呈现暗红色;眼结膜下有点状出血。
2、尸体内部征象: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内脏淤血;各内脏的浆膜和粘膜下出现出血点;肺气肿、水肿
塔凋式斑原因:血管壁痉挛,毛细血管内压升高;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肾上腺分泌增多,血压升高
缢死:用绳索之类的物体套在颈项部,然后利用自身的体重拉紧绳套使颈部受压所至窒息死亡。部分案例可无绳套。常见于自杀,也有他杀,罕见意外。分类:
1、典型缢死:正前位悬空式缢死
2、非典型缢死:侧位、后位缢死或利用部分体重的站位、蹲位、卧位缢死。机制:呼吸道闭塞;脑部血液循环障碍;反复性心跳停止;颈椎、脊髓的损伤。征象:
(一)尸表检查:除窒息死共同尸体表现外,可见到:
1、缢沟:(1)位置:喉结以上,多于甲状软骨和环状软骨间。(2)走行:从绳套最低点斜行向上至对侧最高点消失。(3)形状:“U”字形,不闭锁(4)宽度、深浅、颜色:苍白、淡黄褐色(软绳)或深褐色(半硬、硬绳),绳套从最低点向两侧逐渐变窄、变浅、变淡,至对侧提空处消失。绳结处稍深。可见绳索花纹印痕。(5)数量:多与绳套数一致。(6)生活反应:缢沟上下缘、沟间可见出血点、水泡。
2、颜面部青紫肿胀(非典型缢死)或苍白(典型缢死)。
3、尸斑位于四肢末端、腰带上缘处。
4、舌尖多位于齿列间。
5、足尖下垂(悬挂久者)。
6、碰撞伤痕:现场狭小者四肢外侧可见碰撞伤。
7、其它:流涎、流涕、大小便外溢、排精等。
8、他杀者可见搏斗伤或其他辅助暴力征象。
(二)尸体解剖:
1、颈部皮下、肌肉出血。
2、颈总动脉内膜可见横行裂纹,见于老年人,生前可伴出血。
3、舌骨大角、甲状软骨上角可有骨折,生前缢死骨折处可见出血。
生前缢死与死后悬尸:共同点:都有索沟,走行、形态、宽度、深浅、花纹印痕等均无差别,甚至都有窒息征象。不同点:
1、生前缢沟有生活反应,索沟呈颜色深褐色、出血点、水泡等,后者无
2、前者可有碰撞伤,但多无搏斗伤,后者见其他暴力痕迹及搏斗伤。
3、前者有缢死表现,后者可无窒息征象,而有其他暴力征象。
4、结合案情调查、现场勘查(尸斑矛盾、系绳点、绳结等)
勒死:又称绞死,是用自身体重以外的力量如罪犯或自己双手、重物等拉紧颈部的绳套或其它机械方式缩紧绳套,使缠绕在颈部的绳套压迫颈部引起的窒息死。机制:1.压迫颈部呼吸道;颈部大血管导致缺氧;刺激迷走神经引起心脏抑制死。征象:颈部有生前形成的勒颈索沟;颈内部有损伤、窒息现象
勒死与缢死:
1、索沟位置:甲状软骨下方;舌骨与甲状软骨之间。
2、索沟方向:水平环状或略倾斜向上;着力处水平,两侧在着力对侧。
3、索沟深度:深浅较为一致;着力处深,近提空处较浅。
4、索沟出血:出血多,颜色较深;多不出血,甲状软骨上角骨折。
5、颈部骨折:甲状软骨、环状软骨纵向骨折;舌骨大角、甲状软骨上角骨折。
6、颈部软组织损伤:肌肉多有断裂或出血,颈动脉无明显损伤;肌肉多无断裂或出血,颈动脉分叉下部内膜有横向裂伤。
7、舌尖外露;舌尖不外露。
8、脑组织,脑膜淤血明显;不明显。
9、颜面青紫肿胀,眼睑有出血点;颜面苍白,眼结膜出血不明显
扼死:又称掐死,用单手或双手扼压颈部而引起的窒息死亡。扼死全属他杀
溺死征象:
1、尸表征象:覃状泡沫:新鲜溺死尸体;手、指甲内异物;皮肤、肌肉收缩呈鸡皮疙瘩;尸斑形成慢、淡红色;手脚漂妇状浸渍发白、脱落。
2、内部征象:呼吸道内溺液及内容物:泡沫;肺脏水性肺气肿、浆膜下出血斑;左右心血液差异:淡水、海水;消化道内溺液及内容物;内脏、骨骼、牙齿可检出硅藻
生前溺死还是死后抛尸:
1、手中握有水草、泥沙;无异物。
2、脑、肝、肾等器官淤血;不一定。
3、早期可见覃状泡沫;无。
4、全部呼吸道内有溺液及异物、泡沫;上呼吸道可有少量液体、异物。
5、水性肺气肿,肺脏膨大,表面肋骨压痕和Paltauf斑,切面大量溺液流出;无。
6、左心血液比右心稀释,各成分减少;左、右心血浓度、成分相同。
7、肝、肾、脾、骨髓、牙髓可检出硅藻;不能检出硅藻
机械性损伤形成的机理:作用力、致伤物、受伤机体。合并症:休克、栓塞、窒息、挤压综合征
锐器伤:切创、砍创、刺创、剪创 切创:或称割创(incised wound),由具有锋利刃缘的锐器,压住皮肤同时沿刃口的长轴方向移动,切割皮肤及皮下组织形成的损伤。自他杀切创:
1、自杀切创:多在人体要害部位,符合自己用手习惯。轻伤多,重伤少,致命切创一般仅有一次。分布集中,方向一致。
2、他杀切创:可在人体任何部位(多在要害处,以颈部最为常见),方向不一,排列紊乱,无试探伤。多深达骨质
砍创:由具有一定重量,且便于挥动的锐器以其刃部砍击人体所形成的损伤 砍创与切创:
1、性质:砍创多见于他杀;切创多见于自杀。
2、部位:砍创多位于头部(致命伤),四肢抵抗伤。切创多位于颈、腕、腹股沟、腹部。
3、性状:砍创创角可锐可钝,有较短砍痕,创缘整齐,创缘有较窄的表皮剥脱及皮肤出血,可深达骨质形成砍痕,砍痕边缘隆起,并伴随有其他骨质损伤。切创创角锐,多有切割、拖刀痕形成,创角逐渐变浅,多无表皮剥脱及皮肤出血。多深达骨质形成骨折及切痕 刺创:由其有锐利尖端的物体沿其长轴方向刺入人体形成的损伤
坠落伤特点:体表损伤较轻,体内损伤严重;既可见于人体着地部位,也可见于远离着力点的部位;损伤广泛:多发性骨折及内脏破裂;一致性:几乎所有的严重损伤均可用一次性巨大暴力解释,并在外力接触及传导途径中形成枪创:是由枪支发射的弹头或其他投射物所致的身体损伤。弹头所致的损伤称为枪弹创。种类:擦过创、盲管创、回旋创、贯通创、反跳创、霰弹创。鉴定:
(一)法医对枪创尸体检验的任务:
1、明确损伤是否为枪伤:应注意不同种类的枪弹创是否为枪弹所致,注意与无刃刺器的刺创及其他损伤相鉴别。确定为枪弹创,还要进一步分析是否系枪弹致死。
2、确定射击距离及方向(1)根据入口处之形态特点确定该枪创系接触射击、近距离射击,还是远距离射击。(2)在确定射击方向时,首先应确定入、出口,然后根据弹壳位置、入口、出口、弹着点连线,确定射击方向。
3、确定发射人和肇事枪支。
(二)各种物证的发现、提取和送检:
1、由专门人员采集指纹后,法医才可触及或移动现场上的枪支,检查和提取枪支上的生物物证。检验前应取下弹夹,关闭保险。
2、收集现场上的弹壳、弹头、弹着痕迹。
3、分别提取尸体上的弹头,进行编号,分别包装,注明提取的部位。提取弹头应避免用金属器械提取,以免留下人为痕迹。
4、注意尸体上的各种物证的保护,运送尸体应保护好双手,避免在物证提取前冲洗尸体。详细检查记录衣物上的破损及血迹情况,提取、包装及送检。
5、所提物证,注明简要案情,分别包装、编号,标明提取物名称,提取的地点、部位、数量,提取的时间,提取人姓名等有关情况
爆炸伤的分类:冲击波损伤、烧灼伤、弹片伤、抛射物伤、继发性损伤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任务: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定;损伤经过时间的鉴定;致命伤后的行为能力;致伤方式的鉴定;致伤工具的鉴定;损伤性质的鉴定
烧死的尸体征象:
1、尸表征象:衣着、毛发被烧毁;烧伤;外眼角皱褶;皮肤皲裂;拳击样姿势。
2、尸体内部征象:呼吸道内有烟灰、碳末;呼吸道烧伤(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心脏和大血管血液碳氧血红蛋白增多;食道和胃内有烟灰、碳末、硬脑膜热血肿
烧死的机制:窒息、一氧化碳中毒、休克、有毒气体中毒、其他内脏改变
生前烧死与死后焚尸鉴别:
1、烧伤处皮肤有明显生活反应;被烧处皮肤无明显生活反应。
2、睫毛征候与“鹅爪状”改变;常无此改变。
3、气管支气管内见烟灰炭末沉着、烟灰、炭末至多在口鼻部。
4、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呼吸道无高温作用的表现。
5、休克肺表现;无此表现。
6、心血及深部大血管内hbco明显升高;无或含量极低
7、烧伤周围组织酶活性增高;酶活性不增高。
8、死因为烧死、co中毒等;有非烧死的其他死因
热血肿与硬脑膜外血肿区别:
1、常出现于颅顶;外力直接作用部位及力传导部位。
2、一般面积较大,厚度较薄;较小而局限。
3、砖红色;暗红色。
4、质地疏松,含有气泡,呈蜂窝状;质密,富有弹性。
5、与颅骨内板粘着;与硬脑膜粘连紧密
冻死原因:气温低、风速、潮湿、饥饿、个体因素。征象:
1、尸表征象:反常脱衣现象;苦笑面容与皮肤鸡皮疙瘩形成;局部冻伤;尸体现象:尸斑鲜红或淡红,腐败明显延缓;体表轻微损伤。
2、内部征象:胃粘膜血斑和溃疡,维斯涅夫斯基斑;内脏改变;心外膜下点状出血,右心扩张,心肌细胞变性及灶性坏死;气管、支气管内有血性泡沫状液体,肺充血、出血、水肿,切面呈鲜红色;髂腰肌出血
雷击死征象:
1、尸表征象:雷电击纹;雷电烧伤;衣服及所带金属物品的损坏。
2、体内变化:雷电死者体内损伤可以很严重,如骨折、脑损伤、鼓膜破裂、感觉性耳聋、肾损伤、眼损伤、血管和内部器官破裂等
猝死:是由于潜在的疾病或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突然的意外的死亡。特点:发病突然,死亡急骤;意外性;自然性与非暴力性。诱因:精神、心理因素;环境因素;剧烈的体力活动;其他。原因:心血管疾病猝死;呼吸系统疾病猝死;神经系统疾病猝死;消化系统疾病猝死;泌尿生殖疾病猝死;其他疾病猝死
毒物: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进入人体后能与机体产生作用,导致导致机体器官组织代谢、功能和/或形态结构损伤的物质。影响毒物作用的因素:毒物的剂量;毒物进入机体的途径;毒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协同与拮抗;机体的状态:如年龄、性别、体重、习惯性与耐受性
有机磷农药中毒:毒理作用:有机磷农药可经消化道、呼吸道、皮肤及粘膜吸收,进入体内后主要是对中枢神经系统及神经肌肉接头处的胆碱酯酶产生抑制,使乙酰胆碱在体内聚集,导致呼吸中枢麻痹和呼吸衰竭。症状:
1、毒菌碱样症状:表现为平滑肌收缩和腺体分泌增多,包括:瞳孔缩小;发绀、流涎、口腔和呼吸可闻及大蒜样臭味;出汗;肺水肿;心率减慢、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消化系统紊乱症状。
2、烟碱样症状(N样症状):表现为肌束颤动,甚至全身肌肉强直性痉挛。
3、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疲乏、抑郁、共济失调、烦躁不安。严重中毒者可发生脑水肿,突然昏迷倒地,癫痫样抽搐、阵发性惊厥,呼吸和循环衰竭
毒鼠强:毒理作用:经胃肠吸收,体内分布均匀,代谢慢。作为中枢神经递质r-氨基丁酸的拮抗剂,强烈兴奋神经系统。症状:一般口服后数分钟-30分钟左右出现强直性、阵发性抽搐,类似癫痫发作。抽搐发作的同时有昏迷、瞳孔散大、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呼吸音增粗等
乙醇中毒症状:乙醇主要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出现身体稳定性、协调性、反应性、运动功能、知觉功能等降低。初期表现为一时性兴奋状态,随之进入抑制状态,最后进入昏睡期。呼吸中枢麻痹是死亡的主要原因。也可由于中毒后因高坠、溺水、或交通事故等意外灾害死亡
氰化物:毒理作用:可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和皮肤吸收,氰离子可使含巯基或硫的酶类失活,如氰离子与氧化型细胞色素氧化酶中的三价铁结合力强,阻止三价铁的还原,阻断生物氧化过程中的电子传递,使组织细胞不能利用氧而造成内窒息。症状:死者尸斑、肌肉和粘膜均呈鲜红色;消化道有苦杏仁味,胃及十二指肠粘膜见有出血糜烂及坏死。呕吐物、胃及胃内容物是较好检材。血液检材应充满试管需冷藏,尽快送检 亚硝酸盐:毒理作用:进入体内后分解产生二氧化氮,将血红蛋白中的二价铁氧化为三价铁,形成高铁血红蛋白,使其不能携带氧,且影响氧和血红蛋百的释放,导致组织细胞缺氧。症状:口唇、舌尖、指尖青紫等缺氧症状;重者出现睑结膜、面部及全身皮肤青紫,并伴有头晕痛、无力、心律快、烦躁、呼吸急促、恶心、腹痛、腹泻等症状。可因呼吸和循环衰竭而死亡。解剖主要见皮肤粘膜青紫明显,胃粘膜呈棕红色,血液呈棕褐色酱油状
一氧化碳:毒理作用:通过呼吸道入血后与血红蛋白结合,生成碳氧血红蛋白,使血红蛋白失去携氧能力,最终导致组织缺氧和二氧化碳储留,主要由于脑缺氧而产生中毒症状。症状:急性中毒死亡者的尸斑呈樱桃红色,血液、肌肉和各内脏器官亦呈樱桃红色;迁延死亡者,常有双侧大脑苍白球对称性软化灶形成和局灶性心肌坏死等病变
法医学尸体检验:尸体现场检验、尸表检验、解剖检验。对象:损伤、窒息死;急死;中毒;无名尸;事故;医疗;其他
诈病:身体健康的人,假装有病。特点:症状混乱而矛盾;过分夸大症状;不正常的病程;突然的恢复;一群人患同样的病
造作病或造作伤:凡运用各种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故意损害自己身体或授意别人代作损伤或致病。特点:1.部位:多选择暴露和容易被人发现的部位;手可及处:损伤多在本人两手能达到的部位,别人代作的损伤,可在身体的任何部位,没有特殊的规律,但都在耐痛的部位;无生命危险的部位;不毁容的部位;部位常与造作的目的相适应。2.程度:造作伤者仅为了达到个人的某种目的,决不愿意失去生命。因此,造作的损伤,一般都是轻伤,多不伤及脑、心、肺等重要器官。3.致伤工具:致伤工具中,以锐器造成损伤的较钝器多见
亲子鉴定:就是利用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 血痕检验程序:
1、肉眼检验:根据现场血痕的数量、分部、位置、大小、形状、范围、色泽等,推测案件的性质、案件发生的有关情况、发案时间、移动尸体情况、加害人的行踪,为案件的侦破提供线索。
2、预试验:排除血痕,起筛选作用。
3、确证试验。
4、种属鉴定:当可疑斑痕确定为血痕后,就必须研究和确定其种属来源,主要为解决该血痕是人血还是动物血,必要时还要确定是哪种动物血。
5、血痕个人识别:血型。
6、DNA多态性分析。
7、性别鉴定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和法律责任存在认识上分歧而发生的争执,须经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进行调解或者裁决方能解决的纠纷。特点:患方确实或者怀疑发生了不良治疗结果,或增加了治疗费用以及其他的人身伤害;不良治疗结果发生在患者就诊期间;、医患双方的意见分歧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患者就诊的地方可以是各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非法行医诊所。常见原因:
1、医疗意外。
2、医疗差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过失给病员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或伤害,经治疗后无不良后果,或虽有一定后果,但未达到构成医疗事故规定的程度的。
3、并发症:是指医务人员确实尽职尽责,还是发生了与原发性疾病或手术过程中虽可预料但难以防范的引起另一种疾病或者症状。
4、病员方面不配合诊疗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等致功能障碍的。构成要件:过失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后果;有确定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而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必须经过行政或法律的调解、裁决才可了结的事件
非医疗事故: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犹豫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治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同点:都是对医疗过程中的医疗技术问题及其发生的后果进行鉴定;鉴定人都是依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品德;鉴定程序基本相同;鉴定人的回避基本相同。不同点:
1、鉴定的法律法规依据不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法律规定;民法通则。
2、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不同。
3、鉴定主体不同。
4、鉴定的委托和启动程序不同。
5、鉴定所需材料的收集与提供方式不同。
6、鉴定的方法和手段不同。
7、鉴定内容和鉴定结论的作用不同。
8、鉴定文书内容不同。
9、鉴定监督机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