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惠州市教育局_惠州教育局官网首页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24惠州市教育局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惠州教育局官网首页”。

惠 州 市 教 育 局

惠市教人﹝2008﹞9号

关于做好2008年我市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我省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08‟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我市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像和条件(见粤人发„2008‟147号文)

二、几点要求:

1、各县(区)应成立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切实保证推荐上报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的原则。各县(区)推荐上报市审核的人选一定要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并在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3、各县(区)务必将推荐人选的有关资料于8月15日前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三、申报材料:

1、按粤教师﹝2008‟33号文要求做好材料。

2、填写好《惠州市2008年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情况简表》(统一使用A3规格纸张,用电脑打印,需存为EXCEL文档,并上报软盘)一式1份。

四、推荐名额分配:市直学校1人,惠城区6人,惠阳区4人,惠东县5人,博罗县5人,龙门县3人,大亚湾1人。

惠州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惠 州 市 教 育 局

惠市教人„2008‟8号

关于2008年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8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基础教育工作的实际,现就2008年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08年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精神以及《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精神执行。资格条件中的规定与粤人发„2004‟108号、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不一致的,按上述两个文件的规定执行。除退休人员外,教师“继续教育条件”作为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二、对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根据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资历计算及论文、业绩成果的截止日期为今年的8月31日。

(二)根据粤人发„2007‟197号文件规定,符合专业技术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省外来粤流动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今年省人事厅粤人发„2008‟14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除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受聘学校聘任证明材料原件。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凡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情况和论文情况等。中等规模以下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全校教师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由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会上公开述职。电教、教研室人员须在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栏”中由校长填写清楚。凡没有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二)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送审材料目录表》(附件1)根据申报者档案记载核实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报材料必须在校内公示7天以上。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核实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验证公章,其中《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础教育系统)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以下简称《工作表》)由校长签名(盖章)核实有关内容,论文由学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核实为申报者本人所作。其他材料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或校长签名,最后加盖公章确认其真实性。凡没有签名盖章确认的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涂改的,须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各地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去年,少数申报人提交的职称评审材料中存在伪造荣誉证书、业绩,抄袭他人论文、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申报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文件规定对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限其3年内不得申报。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师的学术道德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规范学术行为。今后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区)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收集提供近三年县(区)、镇在教师节期间表彰的先进决定、相关教师论文宣读(获奖)文件的复印件(应由县(区)教育局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或校长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等资料,连同送审材料一并上送(一式2份),以佐证、核实申报者提交评审的有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表》和《工作表》须按我市规定的规格印制。《申报表》统一使用A4纸印制,双面打印装订,原件上报,复印无效;《工作表》统一使用A3纸单面印制并复印20份,原件留在送评材料档案袋中。以上两份表册均可下载打印填写或申报者本人用钢笔、签字笔以正楷字体填写。《工作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的相一致。

(二)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达到2000字以上。主要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水平、能力、业绩和教育教学实践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须着重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从省外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后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

(三)教育教学论文仍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1.至少有1篇是本学科专业方面的论文;2.所送论文必须是申报者获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自己独立撰写的,要注明写作(发表)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确认为申报者本人所写;3.所送论文必须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4.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5.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不能将教案、网上下载的资料当作论文上送;6.从省外调入的教师至少须有一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7.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要求,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

(四)报送学历证书、奖励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必须由材料审核人验核原件并签名,再由学校(单位)加盖验证公章。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其本人档案,实事求是地出具证明,将足以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验证公章后附上。

(五)对兼任学校(幼儿园)领导(正副校长、书记、正副园长)的申报者,要由县(区)以上教育局人事部门出具对申报者在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1份。

五、申报程序

(一)学校按要求完成申报送评材料的准备工作,并将审查完备的材料及时报送县(区)教育局。

(二)县(区)教育局在受理送评材料时要逐份查对审核,确认规范、真实、齐全后,加盖公章送县(区)人事局审核、盖章,并报送地级市教育局。

(三)县(区)教育局要配备专人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管理工作,要对每一位申报者的材料逐份、逐个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将申报者的信息输入市人事局职称管理系统,形成数据,打印名册、表决表随同送审档案一并报送。凡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得上送。

(四)县(区)教育局将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之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按学科顺序(中学:德育、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电教、信息技术(含计算机学科)、职业教育专业课;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品德、自然、幼儿园、其他)录入信息打印表决表一式20份、名册4份。

2.申报材料的档案袋要相对统一、完好,要用粗笔(毛笔或色笔)在档案袋左上角标明“××县”,右上角写上“ ××学科”,并按表决票的顺序在档案袋上编号,档案袋的编号必须与表决票的编号相一致。3.按表决票的顺序,装订《工作表》(复印件)一式20份,(原件留在档案袋里)。以县(区)为单位在《工作表》右下角编号,工作表的编号必须与档案、表决票的编号相一致。

4.申报名册中的“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一栏,必须清楚填写毕业时间、所读院校、所学专业和最高学历,所填内容必须与毕业证书相符。

5.填报《惠州市2008年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一式2份。

6.《申报评审信息录入表》请按档案袋的编号(即表决表的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备查。

六、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每人580元,申报评审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每人450元,申报评审(认定)初级教师资格每人280元。评审通过人员,按每证8元标准收取资格证书费。收费办法按照市人事局的要求,在向我局报送材料前,各县(区)以县(区)教育局为单位、市直各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凭市人事局的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一次性付清有关费用。

七、报送材料时间

市直各学校在9月1日——9月15日期间;县(区)在9月15日——9月30日期间,务必将申报材料及各种表格送达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2260773,传真2280933),逾期不予受理。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我局网站(www.daodoc.com)下载。

主题词: 人事工作 惠州市教育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职称

评审

通知

《24惠州市教育局.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24惠州市教育局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惠州教育局官网首页 市教育局 惠州 惠州教育局官网首页 市教育局 惠州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