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征求意见_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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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教育局人事科:
为做好我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我们起草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请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向学校和教师征集意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1月13日以书面形式分别向省人保厅专技处、省教育厅人事处反馈。
联系方式:
省人保厅专技处0791-86386293 邮箱:172585820@qq.com 省教育厅人事处0791-86765053 邮箱:rsc@jxedu.gov.cn
省人保厅专技处 省教育厅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一票否决,不得申报。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业务条件
(一)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能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专任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周上课4节以上(小学6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小学每周听课1节);校级领导每周上课2节以上(小学4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幼儿园教师平均周带班时间:专任教师4个半天以上,保教主任(组长)3个半天以上(或听课、评课8节以上),副园长听课、评课4节以上,园长听课、评课2节以上;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及教育事业单位人员须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听课、评课,每年不少于:县级60天、市级40天、省级30天(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三)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五)获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对应原中学高级教师、小学特高级教师,下同)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可正常申报。未具备上述学历条件的,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的,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高级教师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教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级政府荣
上。
2、初级中学、小学: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兼任学校管理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主持并完成2项省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承担省级以上的示范课;培养、指导本校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在本县区或本校同层次班级中位均居第一(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签名验印核准)。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由所在单位提供,应包括德育、学科质量、学生评教、班主任工作、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综合情况。出版教育教学论著和在省级以上教育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2部(篇)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3、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省级教学科研课题5项以上,出版教育教学论著和在省级以上教育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5部(篇)以上。培养、指导本地区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60天,执教市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6次。
教师进修学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在教育理论、教学方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主持并完成省级教学科研课题4项以上;培养、指导本地区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课不少于2次。出版教育教学论著和在省级以上教育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4部(篇)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获博士学位,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下同)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一级教师2年以上;获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在农村小学(不含县城和城关镇)工作连续满18年,获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可正常申报。未具备上述学历条件的,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的,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一级教师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则可破格申报。
(六)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在乡镇以下学校或教学点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
(七)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八)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
高级中学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
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2篇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幼儿园):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获市级以上的政府奖励,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兼任学校管理工作6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在教学方法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卓著,主持辅导至少两个学生社团活动;能主持并完成1项市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执教市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至少1次;须有近2年的教学教案;培养、指导本校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出版教育教学论著1部和在省级以上教育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2部(篇)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4、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2项以上。出版教育教学论著和在省级以上教育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3篇以上。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5名,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50天,执教县(区)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4次。
教师进修学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主持并完成本学科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2项以上,出版教育教学论著和在省级以上教育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2篇以上。培养、指导的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3名,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执教的县(区)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能够独立完成2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二)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
(三)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四)获博士学位;获硕士学位,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下同)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二级教师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二级教4年以上;获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获中师学历,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二级教师5年以上。可正常申报。未具备上述学历条件的,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的,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二级教师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市(厅)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则可破格申报。
(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六)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校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能够独立完成1项校本教研任务,并须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须有近2年的教学教案。培养、指导至少1名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省级以上教育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中小学二级教师
第一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考核结果均须为合格以上等次。
五、身心健康。第二条 师德条件
一、教师从教行为规范,未有有偿家教和未经允许擅自到校外兼课取酬行为及擅自利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的荣誉称号在外从事营利性讲学、讲座、补习等行为。
二、服从学校安排,勇挑重担,工作中团结协作,相互关心,尊重学生和家长,妥善处理学生和家长的关系。
三、为人师表,师德形象良好。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对学生进行挖苦、讽刺、辱骂等语言伤害和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没有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的行为。
四,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必须均为“合格”以上。(每学年度师德的考核获合格等次以上。)第三条 业务条件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好。
(二)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四)获硕士学位;获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三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下同)资格后被聘为小学、初中中小学三级教师2年以上;获中师学历,取得中小学三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任小学中小学三级教师3年以上。
(五)大学专科和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00课时以上。
3附则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二、省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指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直属相关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教育规划、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研究、教育技术研究、多种教学媒体综合运用研究、发展性课堂教学手段研究、现代教学技艺运用研究等课题(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提交课题时需同时提供申报书、结题报告与结题证书。)
三、“国家级政府奖励”是指国务院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部委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相关的奖励。
“省(部)级政府奖励”是指省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厅(局、委)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教研相关的奖励。
“市(厅)级政府奖励”是指由市(厅)级政府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教研相关的奖励。
凡获奖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国家级政府荣誉称号是指由国务院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与国家人保行政部门联合代表政府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代表政府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教师相关的政府荣誉称号,如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政府荣誉称号。
省(部)级政府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行政部门与省人保行政部门联合代表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政府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教师相关的政府荣誉称号。如全省模范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中小学优秀校长、特级教师、全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市(厅)级政府荣誉称号是指由市级政府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市级人保行政部门联合代表政府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政府颁发的政府荣誉称号,如全市模范教师等荣誉称号。
五、教育学术期刊是指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或主办的教育学术期刊或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教研相关的大学学报。
六、论文论著均须独撰或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