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管理办法_民工管理办法试行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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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管理办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方针和省建设厅关于农民工管理等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本项目农民工的管理,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务用工实行登记制度

1、凡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在其中标进场后,必须向项目管理提供其施工的劳务队伍和人员名单及规范的劳务用工合同。

2、施工单位招募的劳务队伍和人员进场时,必须到项目管理进行等级,凡不登记的不得进场。

3、登记的主要内容有:劳务队伍或人员的名称或名字,负责人。来源、有关证明,资质或资历、业绩、工种、熟练程度、工资结算方式等,登记的内容必须真实。

4、管理项目部对登记后的劳务队伍和人员按登记内容进行监督审查,经审查有问题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或出现问题的可责令施工单位重新招募,不得使用不合格额劳务队伍和人员。

5、登记后的劳务队伍和人员如有发生变化,应重新登记,对退场人员项目管理部应及时统计上报项目办进行注销。

6、登记后的劳务队伍和人员应严格履行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不得提供与劳务合同不符的劳务,否则应予清退。

二、做好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工作

1、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劳务队的管理,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问题,并信守合同,按照合同承诺内容,认真抓好此项工作。

2、本项目将建立并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各中标单位应按照在合同中的承诺,在工程实施前按照工程合同中的规定向指定银行专户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解决因任何原因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待工程完工后,若农民工工资全部到位,此费用将支付给施工单位。

3、各项目经理部不得 从农民工工资中扣押质保证金等费用,不得以变更及计量未批复等为借口拖延支付农民工工资。

4、项目经理部要认真安排,确保定期召开农民工工资发放代表会,做好宣传,解决问题,并要求做好记录和人员签到。

5、项目经理部加强此项工作力度;若出现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严重社会影响和法律责任的,项目管理部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施工单位的投标承若进行处理。

三、各施工单位对已登记招募的农民工,应有计划、有组织的安排其学习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知识,切实加强应知应会教育。在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上,要有举措、有创新,各单位要按照项目管理部的统一要求,定期组织农民工利用空闲时间或晚间进“夜校”学习,提高他们各方面的素质。项目管理部将视具体情况进行旁听和检查。

四、其他要求

1、要求各施工单位为参建的农民工统一购买保险(如意外伤害保险)。

2、各单位参建的农民工,必须统一修建安全、整齐、美观的驻地,配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劳保用品,宿舍要求单人单床、整齐有序。农民工驻地要设置食堂,食堂要卫生,饭菜的质量、营养要有保证,避免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劳务队及农民工的登记、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农民工保险、农民工驻地建设、食堂卫生等将作为项目管理部工作检查的内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管理部有权要求整改,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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