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养成教育实施条例_学生养成教育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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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养成教育实施条例
一、总则
为整顿校风,严谨学风,加强学生行为习惯、学习习惯的培养,净化学习环境,保证学生的正常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康人格的发展与形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关于高中建立学生档案的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建昌县第三高级中学学生养成教育百分竞赛实施条例。
二、养成教育百分竞赛内容
(一)政治思想及道德规范
(二)文明礼貌、行为表现
(三)两操及体育活动、大型活动
(四)日常生活及其它方面
三、实施对象:全体在校学
四、实施部门:学校各部门、全体教职工人员
五、操作方法
1.每个学期每生满分100分
2.每个学期5个月竞赛积分评定等级,95分以上为优秀(含95分),90-94分以上为良好(含90分),85-89分以上为及格(含85分),85分以下为不及格。年度操行评定按两个学期累计计算。
3.{月考核}品德积分在一个月内被扣10分、15分、20分、25分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学籍处分。
4.{学期考核}凡是学期竞赛积分扣分超过15分者给予警告处分;达到20分者(含20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到25分者(含25分)给予记过处分;达到30分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30分以上将勒令退学。
5.凡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的学生,如被撤销,不记入档案,否则记入学生档案。
六、扣分细则
有下列违纪行为者每人每次扣2-10分,情节较重或特殊时期加倍扣分。
(一)政治思想及道德规范
1.不参加升国旗仪式或升旗时站姿不端正、讲话者扣2分。
2.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参加集体活动时不听从指挥调动者,如说笑、打逗、打瞌睡、吃零食、扔纸削等扣2分。
3.劳动时表现不积极,值日迟到或态度不认真者扣2分。
4.在校园内行为不检点,如骂人、说脏话等扣5分。
(二)文明礼貌、行为表现
1.见到学校领导、教师熟视无睹、不打招呼者扣2分。
2.周一至周五在校园内不穿校服(特殊天气除外),在校内穿拖鞋、高跟鞋者扣2分。
3.染发(非黑色)、烫发、梳奇异发型(女生留披肩发、盘发,男生留长发),化妆、留长指甲、涂抹指甲或佩戴各种装饰者扣2分。[本项每周检查一次]
4.在教学区内(包括实验室、教室、食堂、楼梯)内大声喧哗;在走廊、楼梯逗留,行走时不按右侧通行、搂肩扯背、并行前行及在走廊或教室内坐桌子、窗台者扣2分。
5.迟到早退者扣2分。
6.预备铃响后未停止活动、未及时进入教室、未在规定时间内坐好座位;未听到下课铃声或通知随便走出教室者扣2分。
7.自习课上(包括实验室、机房等)坐姿不端正、趴桌子,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喝水、吃零食、传纸条、回头、照镜子、转笔等)及其它一切有碍学习的行为扣2分。
8.体育课不穿运动服、运动鞋,上课铃响不迅速站队、提前离开课堂者扣2分。
9.进入实验室、微机室不按编号入座,不服从分配者;进入微机室不按教师要求随意触
动显示器、键盘、鼠标等,私自携带光盘、游戏软件等扣2分。
10.在走廊、教师内拍、踢篮球、足球,课间操时在操场玩足、篮、排球者扣2分。
11.校内骑自行车、不按指定地点存放及不服从学校安排者扣2分。
12.在校园、教学楼内不保持室内卫生、乱扔杂物纸削、随地吐痰者扣2分。
13.不服从值周教师批评者扣2分。
(三)两操及体育活动、大型活动
1.间操站队不及时到指定定点位置站队、聊天说话、站姿不规范、不听从指挥、不穿校
服(周六、日除外)者扣2分。
2.做操不按节拍、不到位、不用力,做操结束后不听从指挥随意乱动者扣2分。
3.出操回归时步调不一致,摆臂不到位者扣2分。
4.体活集合迟到,中途回教室,去厕所者扣2分。
5.违反塑胶场地管理规定者扣2分。
6.课间活动时未到指定活动场地(操场)活动者扣2分。
(四)日常生活及其它方面(有下列行为者加倍扣分)
1.在黑板、书桌乱写乱画、乱扔粉笔头、骂人说脏话、给同学起绰号者扣5分。
2.同学之间搞生日聚会、互赠礼物(送花篮、蛋糕等);在校园内放烟花爆竹;平安夜
互送礼品、放孔明灯者扣5分。
3.破坏校园花草树木;随便推拉教室或走廊门窗,破坏墙壁开关等校园设施者扣5分。
(被抓学生不但扣分还要进行设施的维修、赔偿)
4.故意浪费粮食乱扔食物;白天开灯(特殊天气除外);打开水龙头走后不关者扣2分。
5.不按指定位置摆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者扣2分。
6.吃零食,在校园内吃瓜子、嚼口香糖者扣5分。
7.在校园内打扑克、下棋或使用文曲星、电子词典等玩游戏、听音乐者扣5分。
8.校内期间在走廊、操场等处使用手机者扣5分。
9.擅自离校者扣10分。
七、校级处分细则
(一)凡有下列行为者开除学籍或劝退离校或不予毕业
1.有偷盗行为或触犯各种刑法,受到法律制裁者。
2.打架、勾结校外人员打架或来校滋事,扰乱学校秩序、威胁他人安全或携带管制刀具
者;学生打架被刑事拘留者。
3.在校期间谈恋爱者,造成极坏影响者。
4.漏宿3次者(包括上网)(漏宿1次扣10分)。
5.累计逃课、旷课10天以上者(不包括100节课)。
(二)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故意损坏公物情节严重者(除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还需加倍赔偿)。
2.凡故意扰乱课堂教学秩序者,故意扰乱考场秩序者。
3.吸烟、喝酒、赌博者,造成影响不良者(一次扣5分)。
4.进游戏厅、网吧、录像厅、歌舞厅、台球厅者。扣10分
5.同学之间发生矛盾、打架造成不良影响者(打架一次扣10分)。
6.漏宿2次者(包括上网)。
7.累计逃课、旷课7天以上者(不包括70节课)。
8.考场作弊、违反考试规则,不听监考人员劝阻并顶撞监考人员(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同
时并扣10分)。
9.凡男女交往行为不雅或给他人介绍对象。
10.向同学传播不健康、黄色、违禁的书画、歌曲、录像等(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同时并
扣10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跳跃学校围墙、钻栏杆外出或进入校园(跳钻学校围墙扣10分)。
2.累计逃课、旷课50节以上者(不含50节)。
3.同学之间发生矛盾打架,未造成后果。
(四)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扣5分
1.凡是没有经过学校批准,将社会闲杂人员带入学校者。
2.破坏环境卫生、向墙上扔球、向窗外泼水、在墙壁玻璃上乱涂乱画、用脚蹬教学楼内
墙壁。
3.不尊重师长,有顶撞师长及工作人员的行为。
4.累计逃课、旷课4天(不包含40节课)。
(五)凡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1.在校园内骂人。
2.累计逃课、旷课3天以上(不含30节)。
3.漏宿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扣10分。
4.在自习、上课、集会期间玩手机发短信行为给予警告处分并扣5分。
说明:未列入的校园教育实施条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注:凡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必须由家长亲自到校签字。从处分决定公布之日起,毕
业前方可由本人提交撤销处分的书面材料,然后由学校对其进行考核。经核实确有悔改表现,有考核加分,且期间操行评定良好以上者,学校将撤销对其的处分决定。
八、加分细则
1.对社会和学校、班级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学校将视具体情况酌情予以加1-5分。
2.在响应学校及班级号召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视具体情况酌情予以加1-2分。
3.学生做好人好事,学校将视具体情况酌情予以加1-5分(含拾金不昧、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受到表样等行为)。
4.在期中或期末考试中,根据学校表奖标准,获得优秀成绩奖者予以加1或2分(班级
前五名每人加2分;第6-10名每人加1分)。
5.在学期表奖中,根据学校评选标准,获优秀学生干部予以加3分;获得三好学生者予
以加2分;获得优秀团员者予以加1分。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