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学校与商店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_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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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井乡黎明学校与周边商店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我校周边商店的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学校与小商店特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工作宗旨:服务师生生活,保障师生健康。
二、安全意识:认真学习执行《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学校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健全安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落实措施。
三、具体要求:
1、商店工作人员必须合法经营、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自觉接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及师生的监督。
2、要严把好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和“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商品进入小商店。
3、不卖变质、过期产品,小商店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全面检查。如发现变质、过期产品必须销毁。
4、认真做好小商店营业场所内外环境的清卫工作,始终保持整齐清洁。
5、商店工作人员如不按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制度执行,如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应负全责。
6、学校上课时间、晚修时间,商店必须停止向学生服务、出售任何物品,并出示“上课、晚修期间不售物品”牌。
四、责任措施:
1、学校必须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校长总负责,后勤部分管,实行每天检查制,做到有措施,有专人负责检查,有保障有详细记录。
2、学校周边小商店的食品卫生安全,小商店主人是直接责任人,在食品安全出问题,小商店主人必须负全部责任。
3、学校周边商店安全工作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同时要果断采取措施,使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及商店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签章):商店主人:
校长(签章):
后勤主任(签章):
安全检查责任人(签章):
201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