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和谐村落,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_谈构建和谐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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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村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梁润冰
文章提要:构建和谐村落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环节,但由于农村经济的特性,以及农村发展中长期存在的偏差,我国村落的发展不尽人意,面临种种困境。要构建和谐村落,需要我们结合村落的地方特色,借鉴国外农村建设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寻求一条建设和谐村落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和谐村落新农村社会资本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中央做出的又一项重大决策。作为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综合概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是简单的“建新村”,而是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目标、任务和思路的创新发展,是中央关于“三农”工作一系列重要部署的逻辑延伸。其根基就是构建一个和谐村落。
一、和谐村落的内涵
和谐村落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社会。其核心理念主要为:
1.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村落的基础,其 “不仅是产出的增加,而且伴随着产出结构的改善和资源配置(投入结构)的优化”,[1] 目的是持续改善人们的生活条件或防止生活条件的恶化。因此,要构建和谐村落,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经济增长速度、效率、质量和资源的持续性、环境的承受力相结合,以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2.社会发展的协调性
和谐村落的构建不仅是一个经济发展的过程,也是一个社会发展的过程,只有在农村社会取得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整个农村才能得到持续发展。但由于以往重增长,轻发展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致使我国农村社会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特别是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如基础教育、公共卫生服务、社会保障事业等。因此,构建和谐村落就应该将社会公正理念融入农村经济发展,使所有村民共同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贫富差距,从而实现农村社会的协调发展。
3.生态发展的和谐性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键是要统筹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农村作为人、自然、社会相统一的生态系统,必须协调好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张力,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因此,农村建设既要注重经济效益,又要注重生态效益,从制度和发展模式两方面来加强对资源、自然的保护和循环利用,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农村生态系统的和谐性。
4.政治发展的民主性
在中国,农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当前,乡政村治体制是我国农村社会最为基本的社会组织方式。这种以村民自治为核心内容的农村村治体制,改变了建国以来农村组织经济化的进程,标志着农村组织政治化的展开,但由于政府在农村治理中存在“缺位”、“越位”、“错位”问题,致使农村治理问题日益突出。因此,我国农村建设的重心应在基层,大力发展民主政治,扩大农民权利,积极引导农民参与村务的决策和管理,促进农村和谐与稳定。
5.农民发展的现代性
农村的现代化需要具有现代化因素的农民来推动。构建和谐村落的目标就是“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因此,构建和谐村落就应该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发展农村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和能力;加强农村社区文化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倡导新风尚,培育农民的公民意识和现代精神,推动农民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实现农民素质知识化,现代化。
二、国外农村建设的启示——日本“造村运动”
构建和谐村落是一个漫长的系统工程,其建设能否取得预期效果,需要我们立足于本国国情,积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熟经验,统筹兼顾,积极探索。其中日本的“造村运动”对我国构建和谐村落具有启示意义。
日本的“造村运动”发起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日本经济飞速增长,乡村人口集中到都会,城乡落差大,人口疏密失衡,对以传统的手工艺品生产和传统的生活方式为主的农村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为改造农村,日本政府发动了“造村运动”,其特点主要表现为:
1.循序渐进,实施农村综合建设
从战后至今,日本的农村建设走过了一个长期的探索历程。日本农村现代化建设经历了五个阶段,从消灭城乡差距开始,到推进农业生产环境整治,到提升农村生活水准,到着手营造农村景观,再到注重生态环境整治,经过了一个渐进的、长期的过程。这种循序渐进的发展步骤,是现实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日本国内农村不断学习取经、研究总结、不断实践的结果。
2.鼓励参与,实施市场化运作
为调动农民改造农村的积极性,日本政府积极鼓励农民参与政府的决策,从地区发展规划的制定、地区环境建设事业的知晓、参与,到一系列地区居民与建设事业的“共建”式活动,农民都积极参与其中,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起得主导作用。但涉及农村的一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日本政府实施市场化运作,农户主要通过申请向市政管理部门要求配备市政设施,对于部分呈散居化的农村地区,日本政府仅配套了水、电等基础设施,煤气则使用液化天然气。
3.结合地方特色,实施一村一品战略
日本政府注意结合地方特色,挖掘富有乡土特色的人文资源,实施一村一品战略。强调内发性,由当地居民做起,以一些村庄做试点,成立生活工艺馆或建起了供人参观的民艺村落和供游人住宿的农舍,营造一个优美、自然、富有人情味的故乡,以其自然的风光和传统的文化特色吸引了大批的观光客,使村民们不离乡土,便走上了富裕之路。
三、我国构建和谐村落的困境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立足于城乡统筹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的具体化。而村落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载体,其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着新农村建设的成效。由于农村经济的特性,以及农村发展中长期存在的偏差,我国村落的发展不尽人意。
1.农村经济的脆弱性
农业是弱质产业,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不足,一遇天灾人祸,小农经济极易破产。2004年,我国农业取得了“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好成绩,粮食总产量超额完成国家既定目标,农民增收幅度达6.8%,但这主要依赖于政策扶持和有利的气候条件,科技含量十分有限,难以抵御自然灾害的干扰。因而,实行农村工业化便成为发展我国农村经济的一条有效途径。80年代,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蓬勃发展便是农村工业化的很好例证。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乡镇企业面对日益增强的市场竞争压力,其制度区位优势已经逐渐发生变化,相对城市经济而言,乡镇企业区位有效性压力越来越大,发展面临着困境;同时,农产品流通也存在很大的风险性,虽经过多年的市场化改革,个体户、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银行等各个环节已经基本上按市场规律运作。但由于行业组织化程度不高,配套改革滞后,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市场管理机制缺位,市场信息不通畅,农产品买卖风险增大,市场频频出现阶段性的“追涨杀跌”现象,而由于缺乏有效的机制和手段,单个的农民难以在销售过程中确保自己的利益,市场的风险常常被转嫁到农民身上。
2.行为边界的交叉性
行为边界,是为规范行为主体活动,而界定其行为的活动范围,即是指行为主体能够做什么,不能够做什么,给予一个明晰和确定的范围。清晰、明确的行为边界,有利于规范行为主体的活动范围,避免行为主体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模糊、冲突;从而促进行为主体自身发展。在农村,随着乡村社会经济和社会分工的发展,村庄的行政边界、经济边界和社会边界不再清晰,不同乡村地区组织形式也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其行为边界往往相互交叉、重合。我国20世纪80年代农村改革中确立“乡政村治”的治理格局,由于乡村自治权力的边界模糊,乡镇政府的行政权常常干预村的自治权,导致政务与村务不分,而村支部、村委会和村落的民间组织的行为边界模糊、交叉,容易引发村落的冲突、矛盾,不仅不利于村落发展,反而使乡村在治理过程中更加混乱。
3.集体行动的非理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的排他性和独享性的价值观,配合着工具理性的影响,逐渐改变了农民的行为模式,形成了以个人利益为本位的自我观;农民个人理性的增强,致使传统共生互惠的村落利益关系网络迅速解体,形成了主要以利益为导向的交往形式,组织和个人利益需求日益多样化,村落分化日益加剧。在市场竞争态势下,村落内行为主体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及组织整体利益的实现,必然构成各种竞争的博弈框架,从而导致“囚徒困境”,引发社会冲突,影响村落整合。
4.乡村话语权的缺失
话语“体现了一种意识形态,话语优势也会构成一种权力关系,即话语权”。[1] 传统的乡村是血缘和地缘融合体,社会成员的关系表现为由近及远,由亲及疏的网络状态。这种关系网络在农村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不同身份的人根据其在网络中所处位置的不同而享有不同的话语权。在村落中,某些能人、精英因其身份、财产、人际关系网络等方面占据优势,在村落的“公共空间”握有更大的话语权,支配、影响着村落公共资源的占有、分配,而多数村民处于弱势,被排斥于许多重要的经济、政治、社会活动之外,未能有效地参与村落公共事务的管理中,进而未能形成一个村级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机制,不足以形成对损害公众利益和集体利益行为的有效制约,影响村落的整体凝聚力。
5.村落文化的边缘化
村落文化是村民在历史和现实的社会、经济、政治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是历史传承和现实生活在村民内心的反映。它具有全方位性和系统性,使村落从物质到精神,从以个人为载体的习俗到以社区族群为媒介的活动,结构性地构建起来,形成一种强大的文化力量。但70年代末以来,在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三种力量的推动下,新的生产、就业方式与原有社会、文化基础产生断裂式移位,加之乡村社会的分散性和经济文化的落后,在以城市为中心的都市文化的强势渗透下,村落传统文化日益边缘化,村民在传统与现代文化的双重影响下,人格分裂,价值冲突,从而消解了传统文化的主体心理基础,致使乡村因缺乏文化支撑而出现社会涣散,整合乏力,影响了村落的和谐发展。
四、我国和谐村落构建的有效路径
构建和谐村落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一蹴而就,需要我们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本地特色,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目前,我们应在加大农村投入,增加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协调城乡发展的基础上,着重发展以下几方面:
1.发展农村新经济,提升农村竞争力
农村竞争力是农村为自身发展进行资源优化配置的能力,是市场化、国际化条件下农村综合生产力水平的集中体现。根据比较优势和要素资源禀赋原理,要提升农村竞争力,就必须正确认识农村经济发展现状,找出自己的比较优势,并以此为出发点确定合理的发展路径。在我国,发展农村经济,不是农业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的简单化,其关键应是结合地方特色,可借鉴日本的一村一品战略,调动农民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寻求一种新的经济发展道路,不断
地将农村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的发展优势并不断地转化或回避劣势,提升农村竞争力。
2.发展社会资本,破除“囚徒困境”
构建和谐村落,实现村级民主治理关键在于将村民个人理性整合为集体理性。社会资本作为“重复的囚徒困境博弈的自然产物”,[1] 是“处于一个共同体之内的个人、组织通过与内部、外部的对象的长期交往、合作互利形成的一系列认同关系,以及在这些关系背后积淀下来的历史传统、价值理念、信仰和行为规范”,[2] 它是沟通个人和制度,实现个人理性与社会理性和谐,解决集体行为困境的重要因素。因此,应调整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展民主政治,扩大农民的公民权利,有意识地培育积极的社会资本,改善农村的非制度性参与渠道,使乡村社会网络进一步扩展,直至全体村民,同时,向村落公共空间注入公共资源,调动村民关注并参与村落的共同性话题,形成有利于村落良性发展的舆论监督机制,实现村落的和谐发展。
3.科学界定边界,构建多中心治理网络
“农村民主治理改革的方向,应当是逐步走向以民主、自治、法治、参与、公正、透明、责任和稳定为要素的农村善治”,[3] 而要实现农村善治,使农村获得全面的、持续的发展,“靠的是地方社群的自主治理能力,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多中心治理的多层次的制度框架”。[4] 针对我国农村治理中边界模糊、交叉现状,我们应通过立法,科学界定农村治理主体的行为边界,明确职责,着力整合村落治理权威的多元结构,使村落治理权威既有合理的分工,又能形成统一的合力,进而形成一个多中心的治理网络。
4.分化与整合,促进村落文化和谐发展
村民是村落的主体,也是村落和谐的核心,实现村民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构建和谐村落的根本目的。文化作为影响人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在因素,其和谐与否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实现。现在,我国农村正发生一场深刻的历史性变革,村民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这种分化不仅是必然的,而且是正当的,是构建和谐村落的基础,因为只有村民充分而平等地享有权利,这种分化或多元化才得以存在,村落才得以发展。在文化分化进程中,我们也应注重文化的开放与兼容,着眼于现代与传统的整合,实现现代精神与传统美德、现代制度与传统风俗相结合,构建新农村文化,培育新型农民,实现村落的和谐发展。
责任编辑:黄英
作者:梁润冰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法政系讲师(佛山528225)
[1]陈秀山、张可云:《区域经济理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156页。
[2]徐勇,徐增阳:《流动中的乡村治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66页。
[3]曹荣湘选编:《走出囚徒困境——社会资本与制度分析》,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第86页。
[4]李惠斌、杨雪冬主编:《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36页。
[5]徐秀丽主编:《中国农村治理的历史与现状:以定县、邹平和江宁为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67页。
[6]迈克尔·麦金尼斯主编:《多中心治道与发展》,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