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林业局内设机构与职能_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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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局(区绿化办)设置7个职能科室和林业公安科。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印信管理、信息、信访、外事、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议案、提案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拟定并监督执行本机关的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组织本机关的林业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林业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评估本区森林资产;监管本区国有林业资产及本机关、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区级以上林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组织指导本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并负责审计监督;负责林业统计工作。(二)、政工科
负责本系统的党务、组织、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和落实工作;负责本机关国家公务员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资等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申报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协调办理本系统人员出国(境)的有关工作;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计划生育和妇女工作;负责本机关档案、保密、体育、内保、信访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的工会工作。(三)、义务植树科
协调编制本区城乡绿化美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检查全区绿化任期目标责任书的落实和完成情况;负责组织全区绿化美化工作的检查、评比、表彰;负责义务植树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本区义务植树工作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驻区、赴区的中央、市属单位、区直各单位、昌平驻军、武警部队及全区各单位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负责区绿化办会务、提案、议案、信息、信访、档案及督查等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绿化工作及对外交流工作;协调开展绿化美化宣传活动。(四)、林业科
负责组织起草植树造林方面的规划、规程和计划等,并贯彻实施;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市在本区的林业建设项目,并负责林业重点项目的管理;负责确定区级绿化重点工程及其实施、检查验收;负责本区林业种苗及直属苗圃的管理;组织指导、检查监督本区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北京市在本区的营林建设项目;负责本区营林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指导基层的植树造林工作;负责花卉、养蜂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花卉、养蜂方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此项工作的科技研究以及新技术、优良品种的引进、推广、交流和人才培训工作,提供信息服务;负责本区森林旅游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本区森林公园和森林景区建设。
(五)、林政科
负责林政和森林资源管理;研究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的规划、规程和制度,并组织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情况;负责林地调查、定级、登记征用和占用林地的初审工作;组织林权登记、发证等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森林权属纠纷;负责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审核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移植;指导基层林政资源工作;指导各镇林业站的工作;组织指导陆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本区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家一二级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出售、收购、利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审核。
(六)、果树科
研究提出本区果品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果农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拟定果树技术规程、果品质量和安全标准,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指导优良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提供信息服务;组织果农技术培训和交流。
(七)、科技科
组织拟订本区林业、果树科技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本区林果科研、新技术开发及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协调林果优新品种的引进、驯化和示范工作;负责本区林果技术监督、林果科技信息工作;负责林果科技人员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农民林果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工作。
(八)、林业公安科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护林防火工作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和落实;指导、监督、检查各镇的护林防火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非法捕杀野生动物案件。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和林业公安科。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印信管理、信息、信访、外事、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议案、提案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拟定并监督执行本机关的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组织本机关的林业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林业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评估本区森林资产;监管本区国有林业资产及本机关、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区级以上林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组织指导本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并负责审计监督;负责林业统计工作。(二)、政工科
负责本系统的党务、组织、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和落实工作;负责本机关国家公务员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资等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申报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协调办理本系统人员出国(境)的有关工作;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计划生育和妇女工作;负责本机关档案、保密、体育、内保、信访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的工会工作。(三)、义务植树科
协调编制本区城乡绿化美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检查全区绿化任期目标责任书的落实和完成情况;负责组织全区绿化美化工作的检查、评比、表彰;负责义务植树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本区义务植树工作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驻区、赴区的中央、市属单位、区直各单位、昌平驻军、武警部队及全区各单位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负责区绿化办会务、提案、议案、信息、信访、档案及督查等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绿化工作及对外交流工作;协调开展绿化美化宣传活动。(四)、林业科
负责组织起草植树造林方面的规划、规程和计划等,并贯彻实施;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市在本区的林业建设项目,并负责林业重点项目的管理;负责确定区级绿化重点工程及其实施、检查验收;负责本区林业种苗及直属苗圃的管理;组织指导、检查监督本区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北京市在本区的营林建设项目;负责本区营林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指导基层的植树造林工作;负责花卉、养蜂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花卉、养蜂方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此项工作的科技研究以及新技术、优良品种的引进、推广、交流和人才培训工作,提供信息服务;负责本区森林旅游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本区森林公园和森林景区建设。(五)、林政科
负责林政和森林资源管理;研究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的规划、规程和制度,并组织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情况;负责林地调查、定级、登记征用和占用林地的初审工作;组织林权登记、发证等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森林权属纠纷;负责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审核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移植;指导基层林政资源工作;指导各镇林业站的工作;组织指导陆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本区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家一二级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出售、收购、利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审核。(六)、果树科
研究提出本区果品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果农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拟定果树技术规程、果品质量和安全标准,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指导优良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提供信息服务;组织果农技术培训和交流。
(七)、科技科
组织拟订本区林业、果树科技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本区林果科研、新技术开发及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协调林果优新品种的引进、驯化和示范工作;负责本区林果技术监督、林果科技信息工作;负责林果科技人员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农民林果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工作。
(八)、林业公安科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护林防火工作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和落实;指导、监督、检查各镇的护林防火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非法捕杀野生动物案件。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