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_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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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
民办学校申报审批表
举办者:
拟办学校名称:
办 学 地 址:
申 请 日 期:年月日
受 理 日 期:年月日
天门市教育局制
填 表 须 知
一、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教育法规文件,明确办学的条件与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筹设期结束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时再提交:
5、筹设批准书;
6、筹设情况报告;
7、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8、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应提交以上1、2、3、4、7、8、9项规定的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证件应当规范、整洁,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材料一律用A4纸填写(打印),时间、电话号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申办报告、学校章程和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应另外用A4纸打印。
五、申办者按筹设和正式设立学校的规定需分别提供下列附件材料:
1、申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3、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
4、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
5、聘任教师学历、职称、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
六、本表(含附件)报审批机关一式三份,学校获准成立后,申报材料一份留审批机关,一份送业务主管单位,一份退举办者。
拟办学校资金、资产情况
拟任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基本情况
拟聘任教职员工基本情况
注:应提交全体教职员工花名册(《天门市民办学校教职工基本情况表》),表样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