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新溪第一中学初一级学生家长委员会条例_新初一学生家长动员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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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新溪第一中学初一级学生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一体化教书育人的工作,在学

校行政指导下,设立初一级学生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本委员会旨在配合学校,抓好子女的校外学习,共同探讨新时期子女教

育的新特点和新方法,努力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把子女培养成为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新世纪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本委员会系学生家长自愿组织,受学校统一领导和安排。

第四条:本委员会组成成员由学校、年级组与家长协商提名产生,委员十四人,其中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主任和副主任由委员会民

主推举产生后由学校聘请或由学校直接聘请。

第五条:本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委员会的统一活动,须经委员会共同研

究决定。

第六条:本委员会聘请学校领导一名,学校校长为顾问。

第三章 任 务

第七条;认真听取学校对家庭教育和家长的要求,按学校部署组织好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教育网(学校网站:http://xxyz.stedu.net/),为学校提供良好 的教育环境,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素质教育。

第八条:认真听取家长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学校,并对学校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全面关心子女的思想和学习,督促子女认真完成老师每天布置的作业和

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教育子女要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 常行为规范》、《新溪一中学生管理常规》、《新溪一中礼仪常规》、《学生 安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能力、有知识的文明学生。

第十条:努力营造教育子女的良好环境,相互交流教育子女的经验,注重心理健

康教育,探索科学的教育方法,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要教育子女成才 报国,为配合学校培养新世纪接班人而共同努力。

第四章 制 度

第十一条:本委员会成员实行不定期到校制度,加强和学校的联系。(亦可采取

信访和电话联系方式,联系电话:3164482),每学期定期活动1-2次。各委员要及时向学校反馈所在班级家长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特殊情况可 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本条例经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即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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