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思考_社会保障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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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农民工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农民工在城市就业,面临着各类生活风险和职业风险,却无法获得公平的社会保障的保护。妥善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工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
关键词: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现状;改革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脱离土地、走出农村、走进城市。在现行的制度中,他们在非农产业就业并保持着农民身份,成为我们所熟知的城市农民工。社会学家、三农问题评论家艾君认为,在我国实施多年的实行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下,我们所说的“农民工”,实际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中国大陆的民工是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后,开始大量涌入城市,才渐渐出现的。从全国来看,最开始的农民工主要以建筑业为主,接着就是制造业。据有关方面测算,2005年农民工数量估计22978万人,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最大,占39.1%,其次是建筑业占17.3%,服务业占11.8%,住宿餐饮业和批发零售业各占7.8%,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占5.9%。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农民工事实上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成为促进经济社发展的重要力量。低成本的城市农民工的出现和存在,使得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中国经济始终保持着较强的竞争力。
一、我国农民工的生活现状分析
(一)收入水平低,生活质量差
城市农民工的收入在不同地区、不同城市有明显的差异。但是,从总体上看,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定,城市农民工大多只能从事“次级劳动力市场”的职业,城市农民工的收入明显低于城市居民的收入,而且经常面临失业的风险,他们的收入具有暂时性、相对收入不高的特点。近十几年来,全国城镇职工的工资因物价因素以每年平均6%左右的幅度增长,2003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1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而城市农民工的工资“数十年如一日”,这“雷打不动”的名义工资背后,由于消费物价指数的上升,就对应着实际工资持续下降。
农民工生活质量普遍不高。首先是农民工生活、卫生条件差,大部分农民工的月消费几乎全部用于住宿和食品消费,其次,农民工的医疗救助条件差,在生病时,只有少数人会选择去正规医院,其他人大都选择自己买药治疗或去个体诊所。第三是是居住环境差。近四成的农民工居住在工棚或集体宿舍里,地方狭窄拥挤,室内肮脏零乱,除了被褥衣物,几无他物。
(二)精神生活匮乏,受歧视现象严重
目前农民工的精神生活状态是令人担忧的。在日常生活中农民工常常遭遇各种精神问题,如工作无着落或不顺心产生的焦虑感,被城里人歧视所产生的自卑感,权益被侵害时所产生的愤懑和压抑,恋爱交友失败时所产生的挫折感等都是造成农民工精神生活问题的原因。
农民工受到歧视不仅表现在收入差距方面,从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情况来看,也存在明显的歧视。因为歧视,他们在一个城市工作居住多年,对这个城市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却始终不能够被城市社会接纳,始终是这个城市的边缘群体。
(三)工作风险高,无风险保障
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从事工业生产,就意味着他们可能遭受与其他城市居民相同的生活风险和工业伤害,需要一种社会化的风险分担机制来保证基本生活。城市农民工在遭遇到困难时无法像城市居民一样通过单位、街道等正式组织的帮助,只能依靠亲戚朋友等非正式的社会网络求助。
(四)工资拖欠现象严重
城市农民工辛辛苦苦的劳动所得还常常被企业或包工头恶意拖欠、克扣。每到年终,农民工 “讨薪”就成为新闻报道的一个热点。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城市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估计可能在1000亿元左右。普遍的欠薪行为进一步降低了城市农民工的实际工资水平。
(五)流动性高,无稳定居所
和西方发达国家的农民工个不同的是,我国城市农民工从农村向城市的转移不是一次性完成的,相关的迁移成本不是一次性支付而是多次支付。他们频繁的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像钟摆一样“摆动”: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农行业收入太低了,所以他们要到城市寻求更高的收入和更好的生活;而政策又不允许他们在城市定居,他们的“根”在农村,所以他们只能在城乡之间不断的流动。
很多农民工在城市没有稳定居所,市场、工棚、集体宿舍、民工公寓等都是他们在城市中的家。他们从农村来到城市打工和谋生,住房问题通常就是通过自谋出租住房或雇主提供建议住房这两种渠道解决。一般来讲,这样的住房仅仅能够满足其基本的生存需要,很难谈及解决现代意义的适宜、发展、稳定的居家环境。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一)社会保障权是城市农民工的基本权利
生存权是人的首要全力,也是我国政府历来强调的首要的人权。社会保障体现的就是生存权,这种权利包括城市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公民普遍享有的权利。社会保障权还是对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法则的社会矫正,按市场观念,“优胜劣汰”是合理的;按人权观念,必须做到“优胜劣存”,即优者发展,劣者生存。优者的发展权和劣者的生存权同等重要。任何对劣者的生存权冷若冰霜、不闻不问的观念都是不符合人权原则的。
(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尽快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即使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保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要达到的重要目标之一。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必须以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为了保证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政府必须建立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并要求企业为城市农民个人缴纳相应费用。另外,具有健全的制约机制和良好的投资运行状态的社会保障体系又可以积蓄大量基金,为经济发展提供雄厚的资金积累。
(三)推进城市化建设的需要
从经济史角度考察,可以看到农村人口从农村向城市的迁移对城市化有着重要的贡献。为城市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障,有利于加快他们“就地转化”为市民,加快城市化建设。根据马克思的农民分化理论,农民变市民是一个必然趋势。相对于农村居民而言,城市农民工具有了更多像城市居民转化的条件和能力。在城市农民工已经具备了向城市移民的意愿和能力的条件下,为他们提供一个合适的制度安排,促进他们的转化,既有利于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又符合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客观要求。
(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城市农民工个体的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的理性行为导致整个农业的非效率状态。土地的规模经营是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农民工人实现向社会的彻底转移也是一个趋势。如果能够改变城市农民工对生活风险的观念和规避手段,降低他们对土地的依赖性,就能够改变现在的“最低生活保障形态的农业”,为土地的规模经意提供条件。建立与土地保障相替代的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正适应了这一要求。
(五)实现社会稳定的需要
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供给的缺失已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他们的个人风险不断积累就可能造成社会风险,进而对中国社会稳定造成极大负面影响。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起到帮助城市农民工抵御城市工作生活中的风险,增加他们的安全感和对城市的认同感,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的作用。这既有利于城市的稳定,同时也有利于广大农村、农民的稳定。
三、对我国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建议
(一)相应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解决工资拖欠严重的现状。
目前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总体还比较低,增长速度较慢,与城镇职工工资差距不断拉大,与农民工的价值贡献不相称。随着经济发展,消费水平提高,农民的工资水平无法满足其生活需要。农民工的大部分从事强度大、时间长的体力劳动,收入与成本差距很大。
要解决此类问题,首先要执行和完善最低工资制度,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至少两年调整一次的规定,并与当地物价水平等挂钩,尽快合理提高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其次是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要加快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对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情况,要实行重点监管,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要加重处罚,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改善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使农民工子女能够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
对很多农民工来说,子女教育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要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就要发展教育资源,提高教学资源水平。对于公办教学资源不足的农民工集聚地区,要想方设法加大投入、调配资源,改善教学条件,并给予农民工子女一定的教育费用补助。尽量减少由于无力支付学费而无法接受教育的农民工子女。逐步分离学籍和户籍,让农民工子女在父母就业地享有参加中考、高考的权利,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三)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取消户籍制度及附着其上的各种歧视性制度。
农民工之所以成为迁徙的候鸟往返奔波于城市与农村之间,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其根源是因为户籍制度及附着其上的各种歧视性制度。只有取消户籍制度,逐步实现公民迁徙自由,才能使一部分工作稳定和有能力的农民工逐步在城镇落户,推进城镇化,减少农民数量,最终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消除社会保障领域存在的二元现象。改革户籍制度,彻底拆除分隔地区和城乡的围墙,形成人人平等、公平竞争、尊重个人选择的市场迁
4移机制,使一些有能力的农民工进入劳动力市场,获得城市社会保障,而不是作为一个群体被排斥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外。
(四)建立健全关于农民工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虽然农民工社保制度不断完善,但目前社保覆盖面仍然比较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要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要加大农民工工伤保险政策落实力度,尽快实现工伤保险对整个农民工群体的全覆盖。让农民工在遭遇到困难的时候也可以得到单位及社会的救助。其次是健全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要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鼓励其他农民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继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三是加快健全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序、规范开展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研究制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保障回乡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大量农民工孤身在城市工作、生活,难以融入城市,面临许多心理问题。这些农民工由于文化程度不高,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心理不成熟、比较脆弱,对被歧视敏感,受挫后容易失去希望。应高度重视农民工的人文关怀,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形成关心农民工工作、关怀农民工生活、关注农民工心理的良好氛围。
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不仅要确立制度的基本项目组成、模式类型,还需要确定相应的管理机构,对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顺利运行,还有赖于外部环境的优化。高度重视这个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也是关注国家的长期繁荣发展和稳定问题。因此,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推动经济增长、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选择。为城市农民工提供适度的社会保障,是这个特殊群体的力量发展到一定的程度的必然要求,更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