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_学校教师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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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中共周口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周人„2008‟11号),经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25名,其中,市直一中32名,市直幼儿园18名,市实验幼儿园11名,市一高初中部64名(含面向本市在职教师招聘24名)。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需设岗,严格程序,公开为市直学校招聘一批优秀人才。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初中教师资格条件
1、在职教师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品质优良。
(2)熟悉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现代教育理论素养和牢固的素质教育理念,教学基本功扎实。
(3)熟练运用电化教育技术,能自制媒体课件,并能运用媒体教学。
(4)具有本科学历(国民教育序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中学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年龄要求在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报考者的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与所报考的专业必须一致。
2、高校毕业生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品质优良。
(2)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4)年龄要求在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者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与所报考的专业必须一致。
(二)报考幼儿教师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幼儿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品质优良。
2、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幼儿教育专业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幼儿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4、年龄要求在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近三年内全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因违纪受过处理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09年8月10日至8月13日,每天9:00—17:00。
(二)报名地点
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周口市七一路与汉阳路交叉口)。
(三)报名办法
1、在职教师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意见、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无违纪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和报考幼师毕业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西部计划、贫困县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服务期满的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已婚的报考人员,需提交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无违纪生育证明。
3、凡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省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考务费共计72元/人(其中考试每科30元/人,共两科,图像信息采集费12元/人)。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
5、各拟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职位不再招考,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的报名考务费。
6、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报名考务费。符合免交报名考务费条件的人员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
7、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考试招聘的全过程。凡提供虚假证件者,一经查出,除取消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报名考务费不再退还。
8、凡已就业在职在编且纳入财政供给的高校毕业生,不得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幼儿师范毕业生身份报考,否则,取消其资格。
9、凡参加“特岗教师”考试的高校毕业生,取得招聘资格并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协议的,不在此次公开招聘教师范围,否则将取消其此次公开招聘教师的录取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时间:2009年8月18日至8月19日,每天9:00—17:00。地点: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周口市七一路与汉阳路交叉口)。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为2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100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西部计划、贫困县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成绩加5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09年8月20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内容:(1)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新课程改革、班级管理等。(2)专业知识:所报学科的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分别占笔试总成绩的50%。
3、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内容:试讲、答辩。
3、体、音、美、信息技术专业单独加试专业技能,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
4、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在职教师还应持中学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确认,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严格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与招聘人数等额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面试、体检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新招聘人员经公示后,由用人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市人事局、教育局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全部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需经市人事仲裁部门鉴证,并一律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并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周口市人事局、周口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周口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