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CH7.007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程序_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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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才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Q/NCH-7.0-07-2013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程序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程序文件规定了生产过程质量的控制要求和相应的质量职责。
1.2本程序文件适用于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2.引用文件
2.1 Q/NCH-G-01-2013《质量手册》
2.2 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3 GJB9001B-2009《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4 Q/NCH-8.0-03-2013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2.5 Q/NCH-4.0-02-2013 《记录控制程序》
2.6 Q/NCH-7.0-08-2013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2.7 Q/NCH-8.0-03-2013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3.质量控制的要求:
3.1技术文件质量控制
3.1.1保证生产过程中现场所使用的技术文件是公司现行有效版本,做到正确、完整、统一、清晰。
3.1.2科技部根据生产的产品编制工艺文件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严格按工艺文件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3.1.3根据产品特点,使用最清楚实用的方式规定技艺判断准则,如文字描述、图样、标准,或者样件、样板或图示等。
3.1.4工艺文件应有拟制、审核、批准,并签署齐全。
3.1.5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文件的更改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经授权人审批方可执行。
3.2原材料、辅助材料质量控制
3.2.1采购人员应保证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是我公司合格供方名单中的企业所供应且与策划要求相一致的。
3.2.2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供方应同时提供质量保证书或检测报告,并经质保部负责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2.3生产车间在使用原材料、辅助材料前,应核对是否经验证合格,只有经验证合格的辅助材料车间才能使用。
3.2.4因生产需要时,当供应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不是合格供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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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业供应的,则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科技部经理批准并经质保部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在下一批供货前市场部应对该供货单位进行评价,当是顾客要求控制的供应品则应邀请顾客代表参加评价和选择合格后该供方应补充列入合格供方名单中。
3.3设备和计量器具的质量控制
3.3.1科技部提供给生产部,生产、检验、试验用的设备、计量器具都应是合格完好状态和在周期校准范围内的,并有标识,同时这些设备的配备应满足工艺规程的要求。
3.3.2现场使用的所有测量设备均应有合格标记,并按周期检定,保持其精度。
3.3.3生产用设备由生产部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周期性二保和大修由科技部负责。确保完好状态,处于正常状态下工作,保证产品质量。
3.3.4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在使用前应核对、检查是否具有合格标记,是否符合工艺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给科技部处理,保证使用的设备符合生产质量要求。
3.3.5当生产和检验共用的设备,检验前应加以校准并作好记录,以证明其能用于产品的接收。
3.4人员素质控制
3.4.1新上岗或转岗人员,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发上岗证,持证上岗。
3.4.2对关键工序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部或上级主管部门签发上岗操作证。
3.4.3检验员、试验员由公司(或上级部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或上级部门发证,持证上岗。
3.4.4公司的设备(计量)管理人员同样由公司或上级部门负责教育培训、考核,并由人力资源部或上级部门负责对考核合格者发证,持证上岗。
3.4.5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工序,掌握本工序的技术要求和工艺要求,严格控制工序质量。
3.4.6管理人员、质检人员、试验人员和关键工序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GB/T19001-2008 idt ISO9001:2008和GJB9001B-2009标准中各要求,了解和掌握质量控制要求。
3.5环境质量控制
3.5.1生产现场应按规定的要求堆放原材料、辅助材料和各种材料、物品,严格管理,堆放整齐,生产环境应能满足符合产品要求。
3.5.2出现不合格品应现场记录、标识、隔离,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3.5.3生产现场堆放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均应有明显标识,以防产品混
淆。检验或试验的产品应有状态标识,以防监视测量状态的混淆。
3.5.4生产现场严禁烟火,消防设施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3.5.5当生产的产品对环境、温度、防静电等有要求时,需对上述因素进行定期监控,并做好记录,以保证产品质量。
3.6产品质量可追溯性管理,实施产品批次管理并按《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执行。
3.7保证生产现场干净、整洁、整齐、生产秩序井井有条,生产环境符合工艺要求。
3.8当合同有要求时,应实施技术状态管理,对技术状态标识、技术状态控制、技术状态纪实和技术状态审核等内容分别由科技部和生产部实施管理和控制。
3.9对关键过程应进行标识,对首件产品进行自检和专检,并做好记录和首件的标识。
3.10交付控制,只有对交付的产品进行检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提交给顾客代表验收。只有经顾客代表验收合格的产品,按规定提供有效文件、配套备附件及其他保障资源齐全后,产品才能正式交付。
交付后活动的实施、验证和报告科技部应作出规定,市场部根据规定组织实施、验证和报告。
4.控制方法
对工序控制,按第3条款《质量控制的要求》执行。按规定进行控制并做好质量记录。
5.质量职责
5.1在生产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操作而影响产品质量,则由生产部和操作人员负责。
5.2因检验人员或试验人员失职而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则由检验人员和试验人员负责。
5.3由于设备精度和计量器具失效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则由科技部负责。
5.4工序质量控制,由生产部负责。
5.5对技术状态未实施和控制,由生产部和科技部负责。
6.附则
本程序文件由生产部负责起草、制订,并於二○一三年月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