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调查_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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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调查
在武汉市汉阳汉兴街新松里社区一栋五层的民房里,有一所专门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凌智小学。这所小学创办于1999年,目前有200多个学生在此就读。办学10年来,小学历经多次搬迁,因为之前曾位于一个菜场屋顶,被称为“屋顶小学”。搬到目前所在的小楼后,学习与活动空间依旧狭小,唯一一块室外活动场地是小楼的楼顶与楼梯间
问题的提出:农民工是现代城市的建设者,同时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生力量。他们子女的 教育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关乎农民工家庭的教育水平和文化素质,关乎社 会 公平与法治原则的实现,关乎我国劳动力资源的整体发展后劲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水准,更 是关系到“三农”问题的最终解决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这次暑假的湖北之行,我们实践小分队来到了凌智小学,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进行了一次调查。
调查方式:我们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法。对全校所有的农民工子女的问卷和统计资料进行了分析。
调查分析:1.农民工子女就学年龄(13.95±1.397岁)普遍大于市民子女就学年龄(12.25±0.440岁)。
2.父母职业以个体经营(40.15%,53/132)和给个体单位打工(18.94%,25/132)为主,以后的排序为:无业(16.67%,22/132),集体单位打工(15.91%,21/132),其他(8.33%,11/132).3.家庭经济收入较低,大多集中在800~1000元/月,父亲或母亲完全没有经济收入者占12.88%。.家庭居住面积较拥挤,全家住一间房占43.55%,两间35.48%。全家住房面积少于15平方米占18.75%,16~20平方米占31.25%,21~30平方米占18.75%。
5.学校距离家较近,上学路程所需时间少于10分钟者占22.73%,10~20分钟33.33%,20~30分钟28.79%。多于30分钟15.15%。
事实上,农民工子女实际上包括了两个群体,一个是流动儿童,一个是留守儿童。而也正成为和谐社会中不和谐的现象之一。
(一)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现状
1、受教育机会不平等
受教育机会是衡量教育是否平等的重要指标,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机会具体反映在农 民工子女的就学渠道等方面。他们的就学渠道主要有:第一,在公立中小学借读。第二,就读于流出地政府在流入地所办的学校。第三,进入民助公立(或公助私立)学校学习。第 四,就读于民工子弟学校。第五,在家乡学校接受教育。第六,部分 农民工子女失学或辍学。
2、就学过程不平等
第一,与城市孩子同处一校的农民工子女,由于户籍的限制,必须比城市孩子多缴纳 高昂的赞助费和借读费,尽管他们生活的经济条件比城市孩子要低很多。接受农民工子女的 城市公立学校目前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类是城市中基础薄弱的学校,二是城郊的乡镇学校。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经常是“插班”或者是被‘单独编班”。由于户口不在当地,经济条件薄弱,常被公办学校的城市学生排斥;由于父母工作流动性大,学校有时会疏于管 理;由于
没有学籍,成绩因此不计入教学考评,甚至无机会参加学校或当地各级政府举办的 各种活动,以及“三好学生”的评选和一些体育竞赛;
第二,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由于资金短缺,且不少学校办学以赢利为目的,办学条件被 降到最低,因此存在很多问题,如教学设备奇缺、管理水平低、师资力量弱以及存在安全方面的隐患等。
(二)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产生的原因
1、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
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曾以“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形式把中国公民分成身份不同的 两大类别,蜂拥入城的农民工居住在城市,户籍却仍是在农村。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应 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农民工子女在流动的同时,教育资金并没有随之流转,从而致使处于流 入地的农民工子女享受不了流出地政府的教育财政补贴,也没有资格享受流入地政府的优待。《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招收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的全日制公办中小 学,可依国家有关规定按学期收取借读费”,显示国家政策赋予流入地学校收取农民工子女 的借读费和赞助费的权利来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因此在流入地城市就学的农民工子女,必 须比城市孩子多支付高昂的借读费和赞助费。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现 行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的结果。
2、义务教育制度的过度分权
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教育体制过度分权。《义务教育法 》第八条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第十二条规定 :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 保证。这个教育法则明确了流入地政府对流动人口学龄儿童的入学并没有法律上的责任,作 为城市边缘人口,农民工子女无法享受流出地政府带给他们的教育补助。因此,义务教育 的过度分权是造成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主要原因。
3、农民工经济收入低
在我国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运输业以及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农民 工占到从业人员的半数以上,人数超过一亿。作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经济社 会 作出了重要的贡献,理应得到公平、公正待遇,但农民工却经常遭遇工资偏低或拖欠的不公 正待遇,收入普遍微薄。他们大部分居住在城市郊区,生活在城市贫困线以下,城市学校尤 其 是公办学校昂贵的求学成本,使他们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再加上额外的赞助费和借读费,他们只能“望学兴叹”,这是导致他们子女上学难的直接动因。
(三)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建议
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解决,不仅是对农民工子女权益的尊重,更关乎国家、社会的长期稳定和长远发展,因此全社会应一起来关注农民工子女的教育,让所有的农民工子女都能在共同的蓝天下一起成长。
1.制度创新问题。我们国家已逐渐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就是最重要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国家已经规定了两个为主的原则,就是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以政府为主,这体现了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价值,要强化政府的公共服
务的职能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以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就是要改变当前以户籍人口为准的教育管理体制。我们管理模式是以户籍为主的,要适应流动人口的现实,就要改成以常驻人口为准,把常驻人口纳入地方公共服务的范围,纳入政府的教育的日常管理。
2.正确认识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首先,教育是“全民教育”,农民工子女享有受教育权利,而且是平等的教育权利。
3.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农民工子女离开农村时,没有相应的教育经费随之流转。这样,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就没有了保障。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变“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为“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破除城乡分割,保证教育投入,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和谐健康发展。
4.关心贫困农民工子女,切实保障其完成义务教育。采取“减、免、捐”等措施,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帮助贫困农民工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对进城务工人员中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在接受政府、学校及个人资助时与本地学生同等对待。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要采取多种措施,筹措经费。利用好“希望工程”、教育基金会和个人捐助等渠道,资助贫困农民工子女完成学业。
农民工子女教育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它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的客观需要。我们当务之急,是有质量的教育公平。我们最重要的还是要经济制度的改革,要消灭城乡两元制度,这个制度不改革,经济不发展,城乡的差异造成了农民工子女教育永远解决不了,为什么农民要进城,就是因为经济水平的差异,经济制度的差异,是一个长期的问题。
同时,农民工子女比较懂事,有良好的自强自立意识,但也有孤僻、自卑的性格倾向和与社会对立的不良情绪,他们需要得到健康、积极、向上的教育。总之,农民工子女也是公民,他们的父母也是国家的建设者,政府义不容辞地有为他们提供教育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