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毕业生评选法_优秀毕业生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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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本、专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就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范围
凡符合毕业生资格审核条件在册的应届(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均可参加当年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第二条 评选比例 各学院优秀毕业生比例不超过当年本单位毕业生总人数的8%(580人)
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国家安定和民族团结。
(二)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道德情操,有较强的责任感和诚信意识,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
(三)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异,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强。
1、各学期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五年制的前九个学期、四年制的前七个学期、三年制的前五个学期)在本班级排名前20%。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3、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校级荣誉称号之一一次以上(含一次)。
4、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在校期间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原则上均达到良好及以上水平。
5、在校期间无补考或重修课程。
6、在校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志愿参加中央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并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可以适度放宽本条第三款第三、第四、第五项其中一项的条件。
第四条评选程序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经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后,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校学生工作处。
(三)校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表彰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条评优表彰时间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表彰工作在每年的5-6月份进行。
第六条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申报、推荐和评选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