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权益保护状况的探究_农民工权益保护探析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农民工权益保护状况的探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农民工权益保护探析”。

《社会福利》 学号:08102019姓名:陈荣刚 班级:081021邮箱:***@163.com

农民工权益保护状况的探究

摘 要:农民工是8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特殊产物,由于其自身和社会的原因导致其权益经常遭到侵害。在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关注农民工这个庞大弱势群体的利益,赋予其应有的社会地位,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更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实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然而目前我国农民工的政治、经济、社会、人身等方面的权益严重缺损,究其根源主要在于农民工利益诉求机制不完善、自身维权意识不强、城市政府政策不合理、利益组织失缺。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分类分层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帮助农民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其就业能力和维权能力;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程度。

关键词:农民工;权益保障;和谐社会;弱势群体;法律保护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在新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改革生产关系,推进生产力全面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和谐社会的主体是不同社会阶层的和谐,农民工作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阶层利益的实现和保障既是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也是急待研究和认真解决的问题。探讨保障农民工权益,对促进社会和谐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农民工权益缺损的现状

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 “进城就业的农业劳动力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是中国在特殊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休,是向我国工人阶级过渡的新产业工人群体。但这个过渡状态的群体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 由于社会历史条件和环境的特殊性, 其应享有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甚至处于缺损状态。

1、农民工的经济权益缺损严重。

农民工进城的首要目的是要从经济上获得比在农业领域多的好处。他们的期待只是用自己的辛苦换得稳定的生活, 他们期望能按月发工资,待遇能稍高一些。这些在城市职工看来理所当然的要求,在具有很强流动性和不稳定性的农民工那里, 变得十分困难。农民工就业的企业内用工不规范、工资待遇低、随意克扣工资的情况司空见惯。许多企业工作时间长, 没有休息日, 工人加班领不到加班费, 每月工资只有几百元, 有40%多的农民工不能按时领到工资。除拖欠工资

报酬外, 部分用人单位还存在克扣或变相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据国家统计局2004年的调查, 一些企业每月扣留员工20%-30%的工资作为 “风险抵押金”, 要求农民工必须在本企业工作满三年且不能出现任何差错, 否则这部分工资就被扣除。

2.农民工的人身权益保障不力。

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增加了城市劳动力的供给,使得城市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劳动力市场供给大于需求是我国当前劳动力就业困难的主要原因,也是农民工在巨大就业压力下其人身权益得不到尊重和保障的重要因素。农民工作为城市就业岗位的竞争者,其文化素质、技能等致使他们常常只能从事最苦、最累、最脏的工作, 而这些工作不仅报酬低, 还常常受人歧视,遭人打骂,被人骚扰。初到城市的陌生感、恐惧感,加上各种各样的限制,使农民工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如有些农民工所在的企业,进厂就扣押身份证和一个月以上的工资,如果对工作不满意,也难以离职。

3.农民工的社会权益得不到尊重。

主要表现在:

(1)农民工子女得不到良好的教育。由于流动,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成为问题。法律规定我国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但在当前,由于现行户籍政策的限制,还有一些地区规定对农民工子女到城镇上学要收取农民工家庭难以承受的赞助费,有的地方干脆拒收农民工子女入学。这样,大多数农民工不得不将子女留在家乡就读,生活上寄养在亲戚家, 或者由年迈的爷爷奶奶照料, 成为“留守儿童”。也有的则过早地辍学,随父母在城市里“闯社会”。

(2)社会歧视。农民工虽然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却得不到城市社会的尊重,城市社会对农民工的社会排斥依然存在。据社会学者的调查,在被接受访谈的315位农民工中,有67%的人认为在与城市人交往的过程中,存在着令农民工感到疏离的社会气氛—对农民工的偏见和歧视。

(3)城市职工普遍享受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大保险 , 农民工几乎享受不到。调查显示 , 中国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是33.7%、10.3%、21.6%、31.8%和5.5% , 如此低的参保率 , 给农民工当前和未来的工作、生活 , 也给社会稳定都留下了较大隐患.二、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的难点

农民工权益包括劳动权益、劳动报酬权益、自由择业权益、劳动休息权益、社会保障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子女受教育权益、健康权益、生命权益、人格尊严权益、自由迁徙居住权益、民主政治权益等。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农民工基本人权的重要手段,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减少和抑制侵权行为的现实选择。目前,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存在以下三个难点:

1、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有些行之有效的措施还停留在政策层面。我国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以来,出台了若干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如《劳动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条款。但通过对这些法律法规的分析,除了农民工工伤保险与城镇职工适用法律一致外,其它的都存在着法律法规对农民工权益的限制和歧视。近些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出台了许多行之有效的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但由于没有动摇刚性的二元社会结构本身,且主要靠行政手段来实施,缺乏稳定性、持久性和彻底性,使得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治标不治本,呈现出时好时坏的现象,得不到彻底的解决。

2、是有法不依、执法不力等问题突出。虽然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关于农民工权益保护方面存在很多空白,但仍有一些法律、法规的很多规定涉及到农民工权益的保护问题,在这些法律的前提下,农民工的权益仍可能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

3、是依法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社会环境不优。长期以来,在工业化过程中形成的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歧视农民工的法律政策,其社会惯性作用非常明显,使得人们意识上对不公平的农民工的地位见怪不怪。农民工的法律素质一般比较低,对自己的权益受损忍气吞声,很少努力争取自己的维权直通车合法权益,更有甚者连自己的合法权益都不明确。

三、农民工权益保障对策探讨

1、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体系改革现行的人事劳动制度, 消除户籍歧视, 打破劳动力市场二元结构, 建立城乡统一标准的劳动力市场准入制度势

在必行。身在城市的农民工受到不公正待遇最首要的原因是户籍, 为此, 应当改革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不合理的歧视性制度。户籍制度在我国推行已40多年, 其内涵也在不断地丰富与扩展。由于住房、医疗、福利、教育以及社会保障等制度均与户籍制度挂钩, 户籍制度在本质上已远远超出了人口管理的范畴, 成为以户口管理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 也正是这些制度把农民工排斥在国民待遇之外。

2、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政府应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首先,大力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是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主要环节和场所,应当为农民的充分就业提供信息和服务。

3、帮助农民工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其就业能力和维权能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一般来说是农村中素质较高的人口,但是相对于城市人口来说,按城市工商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来说, 农民工素质普遍偏低, 特别是缺乏现代文明的熏陶和法制观念。这是造成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就业能力和维权能力严重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政府可以采取就业培训和法制讲座等形式,提高农民工的自身素质。

4、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农民工权益易受侵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自己的维权组织,因此,应当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其维护自身权益的力量。一是党团组织和工会等正式组织应当加大在用人单位建立基层组织的力度, 将农民工吸纳为组织成员,提高其组织化程度。二是在农民工集中的地方,成立农民工协会等农民工自治组织。三是动员和培育其他社会力量,主要包括各种民间组织、志愿者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等, 参与农民工权益保障事业。

5、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对策

第一,尽快制定出台《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对农民工权益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护。鉴于农民工问题具有长期性和阶层性,且农民工问题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必须尽快制定出台《农民工权益保护法》,依靠法律的强制力、约束力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第二,加大执法力度。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加大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侵犯农民工权益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

第三,优化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社会环境。要提高全社会对依法保护农民工权益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要把依法保护农民工权益作为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指标。

四、结束语

在农民工自身来看,要对农民工的进行法律意识的启蒙与教育。所以,在国家“送法下乡”的过程中,重要的是送思想,送观念,而不仅仅是送制度和送规范,在教育、启蒙农民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吸取以往普法的经验教训,必须要把真正的法律精神和现代法律意识告诉农民,努力培育他们具有现代法律所必须具备的“平等意识”而非“专政意识”,“公民意识”而非“百姓意识”,“权利意识”而非“义务意识”。在农村具体的普法过程中,我们不一定要让每个农民懂得法律的具体规则、规定是什么,但一定要让农民懂得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什么,权利受到侵犯后,救济的办法和保障在哪里,法律的权威和地位有多高。

农民不论缺乏法律保护意识还是法律监督意识,都会放纵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合法的权益缺少了法律之剑的保护,那么还会有多少人担心自己犯法后的后果呢。所以,强烈的法律保护意识、维权意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郑功成.农民工的权益与社会保障[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8).2、王春光.农民工: 一个正在崛起的新工人阶层[J].学习与探索,2005,(1).3、熊若愚,董结琴.中国农民工问题调查报告[J].中国国情国力,2002.4、邓伟志.论“和谐社会”[M].学习时报,2005-01-03.5、张英洪.给农民以宪法关怀[M].北京: 长征出版社,2003.6、吴洁.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现状与对策[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5.7、陈胜君《中国职工教育》2007年第4期

8、学习时报。中国农民工问题调查[EB/OL].http://news.xinhua net.com/politics/2006-01/18/content_4066810.htm[4]李强。

9、方剑。试论农民工劳动权益问题及其法律援助机制[J].甘肃农业,200510、中华全国总工会2012年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要点

《农民工权益保护状况的探究.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农民工权益保护状况的探究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农民工权益保护探析 农民工 权益保护 状况 农民工权益保护探析 农民工 权益保护 状况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