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基层司法所工作考核办法_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内容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鲁甸县基层司法所工作考核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内容”。

2009年度鲁甸县基层司法所工作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增强考核工作的操作性,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工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方式及标准

实行年度考核方式,采取司法所自评和县司法局实地考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于年终通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级,基础分值为100分,得分在95分以上有资格评为优秀,当优秀有名额(或比例)限制时,择高分评优;85分以上为良好;75分以上为达标;65分以下为不达标。

信息调研工作实行专项考核,考核不达标的不得评优。

二、考核评定原则

以提高全县司法所整体规范化建设程度为总原则,重点加强软件方面的规范化建设,提高考核工作的操作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旨在树立典型,鞭策后进,发现薄弱环节,及时改进工作,努力创先争优.三、考核结果应用

1、对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司法所,由县司法局给予相应的奖励,建议所长及工作人员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

2、对连续两年评为优秀的司法所,在市级模范司法所和优秀司法所评比中以及县级先进单位评比中优先推荐;

3、对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达标或连续两年排在后两位的司法所,1

将对所长进行调整。

四、考核评定内容

(一)队伍及所务管理工作(17分)

1、队伍状况: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和工作纪律。(2分)

2、行为规范: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举止文明,语言规范,仪表端庄,严格遵守作息时间。(1分)

3、办公环境:办公室内环境整洁,门窗桌椅干净明亮,各种物品摆放有序,办公室内不得堆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1分)

4、政务公开:有完整的岗位责任制和具体工作流程,司法所业务范围、职责分工、工作纪律、监督电话四上墙。(2分)

5、档案管理:分类管理,配齐档案柜、案卷盒,制作规范,字迹清晰,内容齐全。(2分)

6、培训工作:坚持培训制度,根据工作情况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并抓好落实,同时组织指导辖区基层组织开展好学习培训工作,对村级调解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2分)

7、统计文字:统计工作专人负责,按要求及时上报各项工作的月、季、半年及年度报表,不得错报、漏报、迟报;完成县司法局下达的年度信息、通讯报道任务。(2分)

8、责任落实:严格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县局责任书下达的各项任务;与辖区基层调委会、帮教组织、矫正组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目标明确,职责分明,责任落实。(2分)

9、制度完善: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法制宣传五大任务各项制度健全完善并得到较好落实。(1分)

10、各项会议及工作情况记录完整。(2分)

(二)人民调解工作(26分)

1、大调解工作网络健全,一二类调委会达到90%以上,积极建立各类型调解组织,参与各种纠纷调处工作。(2分)

2、纠纷排查形成制度,掌握辖区矛盾纠纷的特点,矛盾纠纷情况统计月报季报正常,每季必须有维稳报告。(3分)

3、纠纷做到一案一卷,同时按要求归档的。(3分)

4、做到一月一排查,并将纠纷排查结果上报基层股的(以基层股记录为准)。(2分)

4、按要求上报调解案例和防激化案例。(3分)

5、落实调解协议书审查备案制度,调解协议内容和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合法有效。(4分)

6、搞好各村居调委会建设,制度上墙,正常记录台帐。(3分)

7、调解率达98%,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3分)

8、每年对村级调委会人员培训两次以上的(以会议记录为准)(3分)

(三)、指导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工作(17分)

1、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为党委、政府及辖区群众认可。(5分)

2、加强对法律工作者的监督、管理和培训,无违法违纪被投诉情况;发生投诉能做到及时查证妥善处理。(3分)

3、发挥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站作用,完成县局下达法律援助案件任务数。(4分)

4、开展法援工作宣传,制作墙体标语,发放宣传资料。(2分)

5、组织法律服务所为党委政府依法行政当好参谋助手。(3分)

(四)、安置帮教工作(15分)

1、基层帮教组织健全并能有效发挥作用。(3分)

2、辖区内帮教对象建档率达100%,衔接工作到位,管理规范。(3分)

3、街道乡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工作会议并有完整会议记录。(3分)

4、落实定期排查、重点人分类管理、责任倒查制度。(3分)

5、帮教率在98%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3分)

(六)法制宣传工作(15分)

1、年初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年终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2分)

2、指导村(居)委会开展法制宣传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2 分)

3、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分)

4、按时发放各种宣传品。(2分)

5、定期组织好乡镇法制宣传员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2分)

6、抓好六个阵地建设。(5分)

(七)乡镇政府或辖区群众对司法所的综合评价(10分)年末,县局年度考核工作组走访乡镇政府或辖区群众,征询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综合评价。

五、额外加减分的考核内容

有下列情况的予以额外加减分并记入总分:

(一)加分项目

1、业务工作有创新,总结探索出具有推广价值的工作经验、做法。(5分)

2、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市局以上单位表彰。(5分)

3、工作受到乡镇党委、政府或县局表彰。(3分)

4、典型纠纷调解案例、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案例按所报件数加分。(每件加1分)

5、新闻、信息调研被省、市媒体或市司法局刊用按每件加分。(3分、2分、1分)

(二)减分项目

1、处理矛盾纠纷激化不及时、不得当,致使出现民转刑、自杀、群体上访等严重后果的。(5分)

2、出现法盲协议或严重违反调解原则、纪律或矫正工作中有严重违法行为被媒体曝光或其他严重后果的。(5分)

3、由于帮教、矫正工作不到位,致使发生重新犯罪的。(1-5分)

4、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被查实的。(1-5分)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办法》的正确实施,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王恩斌为组长,马真全为副组长,马咏、王彦波、马洪军、邓发宽为成员。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评工作。马真全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咏、王彦波为办公室成员。本办法与上级规定有冲突的,服从上级规定,末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鲁甸县基层司法所工作考核办法.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鲁甸县基层司法所工作考核办法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内容 鲁甸县 基层 考核办法 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内容 鲁甸县 基层 考核办法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