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常见错误及整改要求_公文常见错误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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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错误及整改要求
一、常见文件格式错误及整改要求
对照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不难发现,部分行政机关所印发的文件中存在着一些格式错误。
1.版心设置不标准
整改要求:上边距为37mm±1mm,左边距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注: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
2.发文机关标识所处位置不标准 整改要求:下行文——
发文机关标识文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距离为25mm(至上纸边距离则为37±1mm+25mm=62±1mm)。上行文——
发文机关标识文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距离为80mm(至上纸边距离则为37±1mm+80mm=117±1mm)。
3.发文字号中年份处所用括号不正确 整改要求:用六角括号“„‟”括入,如:“„2008‟”。4.发文字号所处位置不标准
整改要求:发文字号文字上边缘与发文机关标识文字下边缘之间相隔2行(正文行距),发文字号文字下边缘与红色反线(反线长度与版心宽度相等)之间相隔4mm。
5.公文总标题所处位置不标准 整改要求:公文总标题第一行文字上边缘上与红色反线之间相隔2行(正文行距),公文总标题最后一行文字下边缘下与主送单位第一行文字之间相隔1行(正文行距)。总标题左右居中。
6.正文中不同层级标题序号及所带标点符号运用不规范 整改要求:一级标题用“
一、”,二级标题用“(一)”,三级标题用“1.”,四级标题用“(1)”。(注:最常见的错误是三级标题用“
1、”标序。)
7.正文中标题末尾加点号(最常见的是加句号或冒号)整改要求:任何标题末尾都不能加点号。8.落款处重复署发文机关名称
整改要求:落款处只标成文时间(汉字,“零”写为“○”),不署发文机关名称。
9.落款处成文时间所处位置不标准 整改要求:单一机关发文——
落款处成文时间最后一字“日”右空4个汉字位置;2个机关联合发文——
落款处成文时间居中,并拉开字距,使左右各空7个汉字位置;3个及以上机关联合发文——
落款处成文时间最后一字“日”右空2个汉字位置。
10.落款处成文时间表述用字不规范 整改要求:落款处成文时间必须用汉字表述,如:“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不能用“二00八年五月十三日”或“2008年5月13日”等。特别是“〇〇”(浑圆)不能写成“00”(阿拉伯数字0)或“oo”(英文o)。
11.落款处盖印不规范
整改要求:印要盖端正,要用相应的方式压时间:单一机关发文——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不让印中字与时间相交;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不让下弧字与时间相交。联合发文——
要按主办机关的印章类型确定盖印方式,采用同一方式盖印,主办机关印在前。
12.版记部分不完整、不规范 整改要求:包括“主题词”、“抄送”、印发机关与印发时间等三部分(上行文一般不写“抄送”单位),三部分之间用黑色反线(反线长度与版心宽度相等)隔开。“主题词”三字黑体左顶格,“词”后加黑体全角冒号;冒号后为宋体词条,词条间空1个汉字位置,末不加任何标点。“抄送”二字左空1个汉字位置,“送”后加全角冒号,每个抄送单位或个人名称后用顿号或逗号隔开,超出一行则任其自动换行,换行后首字与上行冒号后字对齐,末尾加句号。印发机关(可用规范简称)左空1个汉字位置,印发时间右空1个汉字位置,末不加任何标点,印发机关与印发时间下印一条黑色反线(反线长度与版心宽度相等)。
13.页码(数码用半角阿拉伯数字表示)标示和所处位置不标准 整改要求: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如“—1—”),一字线距离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个汉字位置,双页码居左空1个汉字位置。
14.字体字号不规范 整改要求:
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
3号黑体。发文机关标识——
大小不超过22mm×15mm的宋体。公文总标题——
2号小标宋体。发文字号——
3号仿宋体。签发人——
“签发人:”3号仿宋体,签发人姓名3号楷体。主体(从主送单位到附注)——
3号仿宋体。主题词——
“主题词:”3号黑体,主题词词条3号宋体。抄送——
3号仿宋体。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
3号仿宋体。页码——
4号半角白体。
二、公共环境用字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与整改要求
(一)繁体、异体字运用不符规定
1.手书体名称牌、招牌、书法正文和国画主题词等使用繁体字或异体字,但没有在相应显眼位置增挂(贴)副牌或副片。整改要求:在相应显眼位置增挂(贴)规范汉字(繁体汉字须更换成简化汉字)副牌或副片。
2.任意改变注册商标图案中的繁体字或异体字字形。整改要求:撤销任意改变使用的字形。(注册商标需在规定位置标明已注册标识——大写英文字母“R”外加圆圈。)
3.使用印刷体繁体字或异体字。整改要求:更换成简化汉字。
(二)外文、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使用不符规定
1.名称牌、招牌、广告等当中只有外文或汉语拼音。整改要求:增补规范汉字注释(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各类错别字)。
2.交通指示牌、路牌、门牌、招牌、广告、刊物、其他宣传品等拼音书写不符合《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如:未按词连拼等),有的还存在音节错误。整改要求:按《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要求书写,并做到音节正确。
3.外文字母、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竖排时仍然竖写。整改要求:竖排时须横写(将字母或阿拉伯数字按顺时针转90°)。
(三)文字不完整、不端正
1.文字整字丢失。整改要求:补全。2.文字部件残缺。整改要求:补全。
3.文字整字或部件不端正。整改要求:扶端正。
(四)使用旧形字、错别字(含早已取消的第二批简化字)整改要求:不得使用旧形字、错别字。
(五)艺术变形字因笔画增减或变形过分而影响信息传达
整改要求:不得随意增减笔画,控制变形的度,保证信息准确、畅通传达。
(六)证书、奖状、匾牌的落款中“年月日”表示错误 错误示例: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7年04月28日 2007-4-28 2007.4.28 〇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07年4月28日 07-04-28 07.4.28 正确示例: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公文落款中须使用此格式,非公文的各类落款都可以使用此格式)
2007年4月28日(可以用于非公文的各类落款)(注:2007-04-28这一格式不用于落款)
三、网站中用字、格式常见错误及整改要求
1.“年月日”表示错误
整改要求:落款可用“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或“2007年4月28日”格式(且末字右空4个汉字位置),非落款处可用“2007-04-28”或“2007年4月28日”格式。
2.正文标题和每段首行的左空字数不符要求
整改要求:正文标题和每段首行左空2个汉字位置。3.正文中不同层级标题序号及所带标点错误 整改要求:一级标题“
一、”,二级标题“
(一)”,三级标题“1.”,四级标题“(1)”。
4.正文中标题、文段的字体、字号等不统一 整改要求:做到统一(或标题统一,文段统一)。5.正文标题末加点号(如加句号)整改要求:不加任何点号。
6.存在别字、乱玛字符、不规范字
整改要求:力求做到不出现别字,做到没有乱码字符,做到用于公共信息交流的文字中不出现印刷繁体字、异体字等各类不规范字。
7.其他错误
整改要求: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43-1995)、《出版物数字用法的规定》(GB/T 15835-1995)、《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T 16159—1996)等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实施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