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现状的分析及改进思考_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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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论文

标题:关于个人所得税现状的分析及改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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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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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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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国家运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调节收入分配的有力工具。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以个人(自然人)为核心的社会财富流动和分配占整个社会财富流动和分配的比例必然会越来越大,形式会越来越多样化,个人所得税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国国情及个人所得税改革过程中,大多数人还不是很清楚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社会上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改进的思考方案。本文阐述了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作用,分析了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并提出了改进方案。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现状;改进思考

目 录

摘要......................................................................1 目录......................................................................2 引言......................................................................3 1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作用................................................3 2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的分析................................................4 2.1税制模式存在弊端......................................................4 2.2课税范围狭窄..........................................................4 2.3税负不甚公平..........................................................5 2.4征收管理力度不足......................................................6 2.5纳税观念薄弱,偷逃税严重..............................................8 3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改进的思考............................................8 3.1建立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模式..............................................8 3.2扩大征收范围..........................................................9 3.3对高收入者实行重点监控................................................9 3.4加强与社会各部门的联系与配合.........................................10 3.5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国民纳税意识.......................................10 3.6调整费用扣除标准,符合实际负担.......................................10 3.7强化税收征管手段.....................................................11 3.8加快征管现代化、信息化的步伐.........................................11 3.9严格控制代扣代缴制度,推行个人申报和代扣代缴的双向申报制.............11 结束语...................................................................11 致谢.....................................................................13 参考文献.................................................................13关于个人所得税现状的分析及改进思考

引言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国家运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调节收入分配的有力工具。它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种之一,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也要求具备较高的征管和配套条件。个人所得税既是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又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以个人(自然人)为核心的社会财富流动和分配占整个社会财富流动和分配的比例必然会越来越大,形式会越来越多样化,个人所得税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建立二十多年来,个人所得税法经过了一系列的调整,以期实现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目的。随着税制改革的变化,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还需进一步优化和调整。

1我国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作用

本次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将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立足于给工薪阶层减轻税收负担,增加消费。按有关部门的计算,我国城市居民年消费支出月为1143元,将扣除费用确定为2000元,使中低收入者保证基本支出得到满足后略有结余,这是顺应居民收入提高、生活费用支出加大的合理调整,不断减轻了工薪阶层的负担;个人所得税还缩小了收入差距、降低基尼系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居民收入、生活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全国统一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有利于促进地区间的公平。目前,各地实行统一的纳税标准,对收入较低的西部地区将产生很大益处,西部相当部分中低收入阶层将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该地区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将会减轻,有利于鼓励消费,促进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

个人所得税与其他税种一样,也具有为国家财政筹集资金的作用。虽然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还比较低,远远达不到发达国家的水平,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及个人所得税制的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收入将会逐步增长,其聚财功能也必将上升到重要地位。个人所得税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个人所得税收入是随着一国经济的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程度和人均GDP水平提高而不断增大。目前,一些主要的西方发达国家都实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个人所得税的规模和比重均比较大。就我国目前情况看,由于个人总体收入水平不高,个人所得税收入还十分有限。但是个人所得税仍然不失为一个收入弹性和增长潜力较大的税种.是国家财政收 入的一个重要来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居民的收入将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税源将不断扩大,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国家税收总额的比重将逐年增加,最终将发展成为具有话力的一个主体税种。

个人所得税收入要在税收总额中占有一席之地,除了要有完善的税制及健全的征管网络以外,还要求公民具有较强的纳税观念。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由于起步晚,且居民个人的收入一直以来比较低,再加上宣传力度不够等因素,因此,与西方各国相比较,大多数个人的纳税观念十分淡薄。开征个人所得税,通过对税法的大力宣传,把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归国库,可使居民群众养成依法纳税的习惯,让越来越多的人自觉成为依法纳税的义务人。

2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的分析 2.1税制模式存在弊端

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是调节社会各阶层收入分配水平的重要手段,公平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征税额与纳税人收入水平相适应以保证各纳税人之间税负水平均衡。分类所得税制是将纳税人各种所得按照收入性质划分为若干类,对不同类别的所得设计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分别计算征收。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将个人收入划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11类。这种税收制度的优点是可以实现分别征收,有利于控制税源;缺点是各类收入所使用的税率不同、免征税额不同,导致不同类别收入的税负不同,不利于调节收入差距,容易产生综合收入高、应税所得来源多的人税负轻,综合收入低、应税来源少的人税负重的现象。

2.2课税范围狭窄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它只对税法上明确规定的所得分别课税,而不是将个人的总所得合并纳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由11项应税所得组成,除此之外的其他所得概不征税。这些应税所得从形式上看,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收入日益多元化、复杂化,不仅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劳动性所得成为个人的重要所得,而且利息、股息和红利等资本性所得也渐渐成了居民个人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还有财产继承所得、股票转让所得等。从所得形式看,不仅有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还有减少的债务和得到的服 4 务等形式。为此,只规定11项所得和3种表现形式为征税对象已显得过于狭窄,不仅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而且也不利于国家对人们收入水平的调节。

2.3税负不甚公平 2.3.1等额收入,税额不同

同一收入水平的个人因其收入来源渠道不同,适用的税率不同,最终负担水平也不相同。如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居民甲和乙,每月收入均为2400元,其中,甲的收入额仅为工薪所得一项,乙的收入额由工薪1800元和有规律性的劳务报酬600元组成。按照现行所得税制的规定,甲该月应纳税额为20元,乙该月不需要纳税。甲的收入只有一项工薪所得,并达到纳税标准;乙的收入由两项组成,每项收入都没有达到各自的纳税标准。假设乙居民的工薪所得不变,只有当有规律性的劳务报酬为900元时,应纳税额为20元〔(900-800)×20%〕,税负恰好与甲相同,而此时乙月收入总额为2700元,工薪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两者均为劳动性所得,性质相同,税负却相差甚远。

2.3.2费用减除标准不尽合理

首先,扣除标准的设计依据不充分。我国各项费用减除标准设计都是针对收入者个人而言的,没有充分考虑纳税人是否结婚,是否有赡养人口以及赡养人口的多少,是否有老人、残疾人,以及相关的医疗、教育和保险等费用,定额减除标准一经确定就多年不变。例如,我国对工资薪金征收所得税时,在实行定额扣除法中,国内人员每月的免税扣除额是2000元人民币,而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个人每月的扣除额却是4800元人民币,这势必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国内人员和外籍人员的费用扣除标准不统一,不符合税收上关于国民待遇的公平原则;二是没有根据不同开支情况来区别对待;三是没有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适当调高扣除标准。其次,扣除方法不一致。关于费用扣除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月扣除,如工资薪金所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另一种是按次扣除,如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等。两种方法同时存在容易产生税负不公的问题,如对劳务报酬所得,税法规定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类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假设境内工作的某一居民甲一年中每月获得800元的劳动报酬,其无须纳税;而另一个在境内工作的居民乙在一个月内取得了9600元的一次性劳务报酬,其他月份没有任何收入,乙则需缴 5 纳1 536元〔9600×(1-20%)×20%〕的税款。两个人虽年度收入相同,但乙的税负远远大于甲的税负,这种结果会引导纳税人分解收入,合法避税。

2.3.3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设计不规范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计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差别税率制度,税率使用多且不规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不同的收入使用不同的税率。扣除标准也不同,从而造成税负不均,例如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是同属于劳务性质的所得,但两者税率却存在较大的差异。此种税率设计具有对资本所得轻征税、劳动所得重征税的倾向,难以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二是边际税率与企业所得税税率相比,差异较大。三是对工薪所得的九级税率级距过多,太过于繁琐。而实际上我国大部分纳税人只适用于5%和10%两级税率,第五级至第九级税率设计可以说是形同虚设。另外,边际税率过高,最高边际税率竞达45%,而过高的边际税率不利于吸引高科技管理人才。

2.3.4贫富差距逐渐增大

个人所得税在所有税种里最能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对收入进行二次平衡。富人和穷人是财富分配链中的两端,要缩小贫富差距,就是要从富人那里分割一定的财富,用来补贴穷人。而在我国近十多年来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断加大,目前基尼系数已扩大至0.458,按照国际惯例,基尼系数达到或者超过0.4,说明贫富差距过大。贫富差距凸显与个人所得税制度失效是因果相生的。统计数字显示,工薪阶层是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群体,而中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占收入或消费总额的50%,但是,这20%的富人,对个人所得税的贡献,竟然只有10%。这充分说明,个税不但没有实现从富人到穷人的“调节”,相反,这种财富的二次分配还处于一种“倒流”状态中。长期“倒流”下,只能是富人越富,穷人越穷,社会贫富差距仍将继续加大。有人称,中国富人的税收负担在世界上是最轻的,只有通过政府的税收强制手段才是完成“调节”的最有效方式。

2.3.5按月、按次分项计征,造成税负不公

如果依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实行按月、按项计征,必然会造成对收入渠道单一的纳税人征税容易,而对收入渠道复杂的纳税人征税困难,对每月收入平均的纳税人征税偏轻,而对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征税较重等不良局面。

2.4征收管理力度不足

2.4.1征收方式难以控制,应税所得难以核实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我国和大多数国家一样也采用了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方法,但侧重点不同,我国更侧重源泉扣缴。由于税法没有对所有纳税人要求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检查信息是单方面的,无法有效进行监督,使得源泉扣缴的执行力度在不同单位间有很大的差别。源泉扣缴执行力度的不同使得个人所得税只管住了工薪阶层,没有管住高收入阶层。自行申报目前尚未全面铺开,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只有5种情形下的个人收入应自行申报。由于没有实行全面的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税收流失难以避免。

当前核实一个纳税人的真正全部收入是一件难事,以下行为税务机关很难控制:一是收入渠道多元化。一个纳税人同一纳税期内取得哪些应税收入,在银行里没有一个统一的账号,银行方面不清楚,税务方面更不清楚;二是公民收入以现金取得较多(劳动法规定工资、薪金按月以现金支付),与银行的个人账号不发生直接联系,收入难于控制;三是不合法收入往往不直接经银行发生。正因为有上述情况,我国工薪阶层成了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纳税主体,使个人所得税存在逆向调节,未能体现再分配功能,深深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2.4.2征收水平低、手段落后,使征管效率难以提高

税务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工作的要求,是削弱征管力量,影响征管效率的重要因素。以人工为主的落后征管手段,不能使税务部门及时取得纳税人的收入资料,并对其纳税资料进行处理与稽核。税务代理制度还不完善,不能很好发挥其中介组织的作用,非金融机构吸纳的股金、集资款、年终发放的股息和集资利息,都远远超过了央行规定的同期存、贷款利率标准,而对超过部分,非金融机构又不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一些个人多处兼职取得收入,用人单位不代扣代缴,纳税人自己也不主动申报纳税,造成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落实不到位。加之与个人所得税征收相联系的诸如财产申报制度、个人信用管理制度没有建立,使得征管效率和监督作用很难提高。

2.4.3处罚法规不完善,处罚力度不强,不能对纳税人起到震慑作用

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对偷、漏税等违法行为的界定模糊(例如对纳税人取得收入后挂在往来账户不结转的行为,很难明确界定是纳税人有意行为还是无意行为),使税务执法机关难以把握,往往避重就轻。这样,对违法者本人起不到接受教训,自觉 7 守法的约束作用,对广大公民更起不到警示和威慑作用,违法现象得不到抑制。因此,遵纪守法、自觉纳税的良好社会风尚难以形成。

2.5纳税观念薄弱,偷逃税严重

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时间短,公民的纳税意识比较淡薄,加之个人所得税以自然人为纳税义务人,直接影响个人的实际收入,且征收过程中容易涉及个人经济隐私,并且由于计算困难,扣除复杂,税源透明度低,涉及面广等原因,使得个人所得税成为我国征收管理难度最大,偷逃税面最宽的税种。中国社会调查事物所在北京、上海、重庆、广州、武汉、哈尔滨、大连、青岛等9个城市中进行问卷调查,共发出问卷3000份,收回问卷2817份。调查结果发现,有一半的人没有纳税经历,纳过税的人仅占调查人数的48.7%。有关税务机关对美国《亚洲华尔街日报》评出的“2002年中国内地十大富豪”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竟没有一位富豪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而这个问题经历了近8年也未能得到很好解决。

3改进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思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现有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显出其不足和弊端。随着我国加入WTO,我们必须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使其顺应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要求。

3.1建立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模式

根据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和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目前应实行综合征收与分项征收相结合的税制模式。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将不同来源、不同性质的每一种所得进行非常细化的分类。如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大体上可分为3种:(1)分类所得税制,如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它是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类别的所得按不同的税率分别课征。(2)综合所得税制,它是将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的各种所得综合起来,扣除法定减免数额后,就其余额按累进税率征收,它的特点是将来源于各种渠道的所有形式的所得不分类别、统一课税。这种税制的优点是税负公平、扣除合理,能够全面反映纳税人的综合负税能力,能考虑到纳税人个人经济情况和家庭负担等因素并给予减免。但它的课征手续复杂,征收费用较高,对个人申报和税务稽查水平要求高,且以发达的信息网络和全面可靠的原始资料为条件。(3)分类综合税制,它是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的不同形式和程度的结合。根据目前我国对税源控管难度很大、征管手段相对落后、公民纳税意识淡薄等实际情况,应按循序渐进,由分类税制→分类综合税制→综合税制的过程。将现行的分类税制过渡到综合分类税制模式,即对个人不同来源的收入先按不同税率征税,年终再汇算清缴。具体界定时可对属于投资性的,没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例如利息所得、股票转让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应税项目,实行分项征收;对属于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例如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承包承租、稿酬等应税项目,先以源泉预扣方法分别采用不同税率征收,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由税务部门核定纳税人全年应税所得,对年度内已纳税额做出调整结算,最后实行综合征收。我国政府已经明确,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现阶段目标为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度。

3.2扩大征收范围

第一,在应税项目范围上的扩大,目前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11个应税项目没有涵盖个人所得的全部内容.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应税项目。一些不断出现的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应该列入应税项目。因此,我国应当改变目前采取的正列举法,采取概括性更强的反列举法。凡是能够增加纳税人税收负担能力的所得都在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之内,对某些特殊的个人所得可以采取列举法予以减免,以体现税收上给予的优惠政策。第二在收入人群的扩大,中国应在许多征税办法上借鉴国际上的经验,不应该把工薪阶层和知识分子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重点,这样会破坏横向和纵向公平。建议当前应把以下“六种人”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监控重点:1部分经营比较好的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业户;2演艺、体育专业人员,包工头、暴发户以及其他新生贵族;3部分天赋比较高、能力比较强的中介机构专业人才,包括律师、注册会计师、评估师、证券机构的操盘手等等;4部分从事高新技术行业取得高收入、销售知识产品以及某些通过兼职取得高收入的知识分子;5外籍人员;6工薪阶层的部分高收入者。通过加强对以上六大征收对象的管理,构成以后个人所得税最重要的税源,以体现国家税收的组织财政收入功能和调节收入功能。

3.3对高收入者实行重点监控

税务部门应对国内高收入行业、高收入人群专门成立“特别管理处”,为此类纳税人建立纳税档案、纳税台账,重点税源,重点管理。不如据实申报的,由税务局按高出同行业从业人员收入水平估算税额,责令补交,拖欠不交的,处以罚款、没收家产抵税甚至判刑。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为主要标志的现代化管理模式,将税务管理、税款征收、9 税务检查等征管全过程都纳入信息系统,并实现税务—银行—企业间的联网,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库系统,全面提高征管质量、效率,最大限度遏制偷逃漏税。

3.4加强与社会各部门的联系与配合我们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协税护税作用,形成治税合力,才能收到调节收入分配的良好效果。地税部门一方面要和工商、银行、海关、司法、房地产、证券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建立经常联系制度,互通信息,以全面掌握个人有关收入、财产的资料信息。如向金融部门了解个人储蓄存款及利息收入和资金往来情况;向工商部门了解工商登记和变更登记有关资料;向证券部门了解各类有价证券的转让及股息、红利支付情况;向海关了解居民特别是外籍个人的通关情况;向保险机构了解个人购买保险、领取保费及赔付的有关情况;向房地产部门了解房产的转让和租赁情况;向财产登记机关了解个人财产登记情况等。另一方面地税部门内部也要在制度上确定协调与沟通的具体办法,真正实现信息共享,避免各自为战的不良倾向。

3.5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国民纳税意识

纳税意识税收执法税法宣传纳税人权利国民纳税意识的高低,对一国税收秩序有重要的制约作用。税收观念深入人心,纳税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才能形成良好的税收秩序。

3.6调整费用扣除标准,符合实际负担

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征收和分项征收相结合的模式,更能充分发挥调节收入的作用,但综合征收的扣除,应该与实际的费用负担相联系起来,否则就会削弱调节作用。我国经济的市场化提高了人们的收入,也增加了人们的基本生活费支出。应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此前北京、广州、深圳的费用扣除额分别是1800元、1860元、2100元,因此工薪所得的月扣除额至少应设定在2000元。在扣除项目中,除了基本扣除外,还有其他一些扣除也应考虑,如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保险金。向政府、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等部分可以继续扣除。我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九级累迸税率。这样既体现了宽税基、中税率的立法原则,又可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公平税负。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 10 除费用800;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还有一些其他费用扣除的规定。

3.7强化税收征管手段

要进一步强化源泉扣缴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双向申报”制度,要采取措施强化代扣代缴工作,完善扣缴方面的法律规定、制度和方法,扩大代扣代缴面,提高代扣代缴的准确率,依法严肃处罚不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并明确纳税义务人不申报、不纳税、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以建立起法人或雇主与个人之间的交叉稽查和稽核体系,健全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机制。同时,还要规范税务代理工作。目前,税务代理在我国还是一项新的尝试,国家税务部门应监督、指导税务代理活动的正常开展,税务代理行业管理机构也应加强对工作机构的监管,在税务代理机构内部,逐步引入竞争机制,税务代理人员应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3.8加快征管现代化、信息化的步伐

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为主要标志的现代化管理模式,将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征管全过程都纳入信息系统,并实现税务—银行—企业间的联网,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库系统,全面提高征管质量、效率,最大限度遏制偷逃漏税。

3.9严格控制代扣代缴制度,推行个人申报和代扣代缴的双向申报制

要大力推行全员全额申报制度,不管个人取得的收入是否达到征税标准,均应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其所支付收入的个人的所有基本信息和支付个人收入的信息,同时提供扣缴税款的明细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收入的不断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额增长速度较快,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已经拉开了帷幕,它将成为一个很有发展潜力的税种,我们必须以这次税制改革为契机,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适合市场经济需要的个人所得税体系,使之成为政府调控经济生活及组织收入不可或缺的杠杆。真正发挥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中的重要作用。个人所得税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是我国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是调节居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在全社会引起了人们广泛关注。其改革的过程是复杂而漫长的,欲想一步到位是不现实的,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应该在稳定中求发展,一步一个脚印地走符合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之路。

致 谢

本论文是在×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得以完成的,无论是从论文的选题、资料搜集到结构安排以及最后的修改、定稿,×老师都提出了很多宝贵的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老师虽然平时很忙,但总是抽出时间给我指导,给我帮助。学生的点点滴滴进步都凝聚着导师的心血和教诲。在此,谨向张老师致以深深的敬意!

感谢在我写作过程中给予关怀和帮助的朋友们,在互相交流和共同探讨的过程中,他们给了我很多启发和灵感。

真心感谢给予我帮助的所有的老师们、同学们、朋友们!

最后,感谢我的老师们!谢谢你们给我一个展现自我的平台!谢谢你们对我不成熟的思想提出宝贵的建议与意见!

谢谢!

参考文献

[1] 王立军.对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几点建议[J].现代农业出版社,2010(7)[2] 陈一峤.关于深化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思考[J].北京:经济纵横出版社,2010 [3] 李 敏.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J].大众商务出版,2010 [4] 倪 曙.试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对策 [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0(9)[5] 王辉煌.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研究[J].会计之友,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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