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规范通知_员工行为规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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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委发[2009]25号
中共西昌市委
关于印发《西昌市乡镇、基层站所及农村党员干部行为
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市乡镇、基层站所和村组党员干部廉洁勤政,根据中央“六要六不要”的要求和省、州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有关要求,结合西昌实际,经市委领导同意,市纪委牵头制定了《西昌市乡镇、基层站所及农村党员干部行为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西昌市委
2009年5月5 日
主题词:廉政建设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 行为规范(试行)通知 抄报:州委、州政府
抄送:州纪委、州监察局
中共西昌市委办公室 2009年5月5日印
(共印80份)
西昌市乡镇、基层站所及农村党员干部
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市乡镇、基层站所和村组党员干部廉洁勤政,根据中央“六要六不要”的要求和省、州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有关要求,结合西昌实际,特制定此规定。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二条 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长期借用或占用国有、集体的资金、物品等归个人使用。
(二)在单位内或所辖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三)索要礼品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礼品馈赠、宴请。
(四)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或超标准接待;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用公款、公车旅游或以学习、考察等名义变相旅游。
(五)利用职务之便,在扶贫、救灾、救济、移民、土地征用和转让中谋取私利。
(六)利用职权为家庭及其亲友在企业、工程、果园、鱼塘、土地承包及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私设“小金库”或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资金。
(八)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第三条 要关心群众、依法办事,严禁作风粗暴、滥用警力。不准有下列行为:
(九)违反规定扣押、罚没群众款物。
(十)打骂体罚群众、非法羁押群众。
(十一)违反规定向群众摊派、集资或收取不合理费用,增加农民负担。
(十二)违反规定动用警力参与收费和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
第四条 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严禁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不准有下列行为:
(十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骗取荣誉或职务。
(十四)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
(十五)拉票贿选和在入党、提干等方面搞权钱交易。
(十六)在民主选举中,拉帮结派,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第五条 要发扬民主、集体决策,严禁独断专行、搞“一言堂”。不准有下列行为:
(十七)个人或少数人私自决定应由领导班子或党员、村民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十八)个人或少数人擅自改变已由集体决定了的事项。
(十九)违反规定和程序,擅自处置国有、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
第六条 要遵纪守法、倡导文明,严禁参与赌博、涉黑涉黄。不准有下列行为:
(二十)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活动场所。
(二十一)酗酒或工作日中午饮酒。
(二十二)观看淫秽影视书画及表演或接受色情服务。
(二十三)参与黑恶势力或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二十四)参与宗族宗派等非组织活动。
(二十五)干部离任或退职时,不按规定交接公章及财务帐表等有关档案资料。
第七条 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严禁封建迷信、婚丧大办。不准有下列行为:
(二十六)参与、支持邪教活动或为邪教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二十七)散布宣扬封建迷信思想或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违反国家殡葬改革政策。
(二十八)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