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 标 工 作 管 理 暂 行 办 法_火工品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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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马河工程有限公司 贯 标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暂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公司关于贯标工作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加强综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为业主提供优良的产品和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综合管理体系,履行岗位质量责任,严格按照公司《程序文件》和《管理手册》的规定实施全员、全过程的控制管理,建立并保存有关的质量记录,确保综合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认真地贯彻落实公司的“管理方针”和“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目标”。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单位”是指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分公司,公司贯标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各单位应对照“体系要素职能分配表”,根据设立组织机构,进行体系要素岗位分解,确定岗位职责。

第五条 总经理为贯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管理者代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贯标工作,公司贯标办负责对全公司贯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公司机关各职能要素的主管和相关部门负责其主管要素和程序在全公司得到有效控制和运行,负责下级对口业务部门的贯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形成和保存相关记录。

第六条 公司下属各单位的行政主管为本单位贯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在其领导下组织开展贯标工作,贯标办负责对本单位贯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负责其主管的要素和程序在本单位得到贯彻执行和有效控制。

第三章 综合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七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综合管理体系组织机构,与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职能部门必须配齐,要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资源,确保综合管理体系运行的需要,职能要素的匹配、各类资源的配置要合理适用。

第八条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公司《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内容,按照公司《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规定组织开展贯标工作,保证综合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九条 细化岗位质量责任职责,制定监督考核办法,把员工岗位与贯标的落实情况和本人工资收益挂钩,以每一个员工的工作质量保证贯标质量。

第十条 各单位(部门)要有一名专(兼)职业务人员具体负责贯标工作,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不进行贯标,不按程序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贯标工作必须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施全员全过程的控制,注重运行的实效性,严禁搞形式主义。第十二条 各单位对本单位综合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要适时地组织评审,找出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预防措施并进行整改,提高综合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

第四章 综合管理体系运行效果的检查审核

第十三条 经公司管理者代表批准,公司贯标办每年下达公司年度内部综合管理体系审核计划,组织内审组对公司机关及公司在建项目的综合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内部审核,对审核结果向全公司通报,并按照贯标工作奖惩规定进行奖惩。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认真接受并积极配合公司组织的内部审核和认证中心组织的外审工作,具体时间以公司内审组和认证中心下达的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公司机关的各要素和程序的主管及相关部门负责对下级对口业务部门的贯标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不定期的贯标工作检查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任何情况之一者,贯标办将组织追加内审:

一、在建项目发生了严重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事故或业主有严重投诉;

二、公司“管理方针”和“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三、与业主签定的合同中有内审要求;

四、公司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第十七条 当贯标办组织内审时,由管理者代表批准,有权在全公司内审员中调用所需要的内审员组成内审小组,以保证内审质量,凡被调用的内审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

第十八条 内审员要按照内审程序的要求严格审核,确保内审质量,内审组对审核结果只能开出不合格项,分一般和严重两种类型。

第十九条 在审核期间各单位和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公司内审组的审核工作。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条 奖励

每年年终由公司贯标办组织对全公司贯标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在贯标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贯标先进单位(部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认真有效地贯彻落实公司“管理方针”;

二、全面完成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目标”和项目目标;

三、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健全,职能要素分配合理,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证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四、在每次内、外审中一次出现的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3项,公司机关的职能部门一次出现的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2项,并且不能出现严重不合格项;

五、质量体系保持有效运行,运行情况良好;

六、无任何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事故。第二十二条 对评为公司贯标工作先进单位、部门和先进个人者,向全公司通报表扬,奖励每个先进单位的党政主管、总工程师各3000元;奖励公司机关每个先进部门的主管600元;奖励每个先进个人600元。

第二十三条 惩罚

一、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对该单位(部室)党政主管、总工提出“黄牌警告”,罚该单位(部室)党政主管、总工各5000元;情节严重者,对该单位党政主管、总工亮“红牌”,进行行政处罚,罚该单位党政主管、总工各9000元,并对其他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结果向全公司通报。

1、不能履行管理责任和承诺,达不到合同和业主的要求;

2、不能提供优良产品和服务,使业主不满意;

3、不能树立良好信誉和形象,影响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4、综合工程合格率达不到100%;

5、合同履约率达不到100%,顾客满意率达不到90%以上;

6、不能完成项目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目标(即不能完成合同要求的目标)。

二、对在内、外审中出现不合格项的单位、部门的处罚:

1、对在内审或外审中一次出现4项以上一般不合格项的各级业务部门,罚部门主管300元,罚直接责任人300元。

2、对在内审或外审中出现严重不合格项的单位(部室),罚该单位党政主管、总工各3000元,罚出现严重不合格项的业务部门主管3000元,将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并罚款3000元,并对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3、对在内、外审或日常业务检查中指出的问题不能及时地分析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进行有效整改的业务部门,罚部门主管300元/次,罚直接责任人300元/次。

4、对在贯标工作中不能按时向公司机关上报有关记录和资料的部门,罚部门主管300元/次,罚直接责任人300元/次。

5、对在内、外审中,同一类型的问题重复出现在同一部门的,罚部门主管300元/次,罚直接责任人200元/次。

6、对在贯标工作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一律调离原工作岗位,并视情节轻重,对受罚单位和个人在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7、所罚款项在每年年终总结时兑现,其他处罚即时兑现。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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