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的瓶颈和税收政策支持_中小企业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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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的瓶颈与税收政策支持
中国经济的腾飞是很多经济单位发展促成的结果,大型企业固然是中国经济的重要构成部分,但是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对于中国经济的重要性也是毋庸置疑的。如果大型企业是中国经济的骨架,那么中小企业就是中国经济的构成分子,为中国经济提供活力。
然而中小企业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中小企业的弱势很多时候不是自身能够独立解决的,必须多方面共同协调才有助于中小企业规避风险。从政府方面来讲,在税收方面对中小企业采取支持措施,构建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框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的部分困境以及问题。
中小企业的自身弱势
(一)生产规模中等或微小,因而投资较省,建设周期短,即在于企业规模小、经营决策权高度集中,但凡是小企业,基本上都是一家一户自主经营,面对危机时候,自身资金有限,力量薄弱,对于危机的抵抗能力相对较低,极大的影响了中小企的稳定和发展。中小企业的资金弱小,需要维持自身企业的周转,对于可挪移进行抵御风险的资金形成了缺口。
(二)经营范围的广泛性,行业齐全,点多面广;成本较高,提高经济效益的任务艰巨 虽然中小企业作为个体普遍存在经营品种单
一、生产能力较低的缺点,但从整体上看,由于量大、点多、且行业和地域分布面广,它们又具有贴近市场、靠近顾客和机制灵活、反应快捷的经营优势,因此,利于适应多姿多态、千变万化的消费需求;非凡是在零售商业领域,居民日常零星的、多种多样的消费需求都可以通过千家万户中小企业灵活的服务方式得到满足。
(三)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差;资金薄弱,筹资能力差
我国存在大量的中小企业,大多数中小企业都是小生产的生产方式,规模较小,很难达到我国对于上市企业的要求,所以大多中小企业不能通过上市来融资。而发行企业债券在我国是被严格控制的,不但对发行主体有很高的条件要求,并且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目前只有少数大型国有企业发行了企业债券。对中小企业来说,发行企业债券是不现实的债权融资渠道。事实上,大多中小企业更希望通过银行借贷的方式来进行融资,然而在商业银行方面,更愿意贷款给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许多中小企业被各种严苛的条件拒之门外。据不完全统计,中小企业贷款申请遭拒率达56%
中小企业的税收制约
1、中小企业税收繁重,税负增长快;短期来看,当务之急是给中小企业减税,而且是能够迅速实施,并且效力明显的应对之策。中小企业早就不堪高税之重,名目繁多的税费在企业困难期显得太不合时宜。17%的增值税、25%的企业所得税,除此之外,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其他的各种收费和罚没,再加上一些摆不上台面的收费,中小企业的真实税负怕是个庞大的数据。税收的过快增长,有利于政府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保证经济稳定增长,但由此造成民间失血过多,则会导致经济活力不足,政府投资主导的模式不可持续。当此之际,税收的过快增长为中小企业减税创造了空间,完全没必要担忧因为这块税收的减少,而造成财政收入的急跌。财政收入只能增不能减的思维,恐怕已不适合现在的实际。
2、相关税制仍不完善。现行企业所得税制仍实行内外两套税法,对外资企业优惠多,税负轻;对内资企业优惠少,税负重;同属内资企业,又是对大型企业优惠多,对中小企业优惠少。现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税负率约1 2%左右,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率约为25%左右,其中中小企业实际税负率则更高。这主要是以下税收政策规定造成的:
优惠税率仍然过高。现行企业所得税制规定,对利润较低的企业可实行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减按27%优惠税率征收,在3万元以下的减按18%优惠税率征收。这一优惠税率仍然过高,而适用优惠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标准则定得太低,使得应予
扶持的中小企业得不到照顾。
折旧年限规定不切实际。外资企业多是实行加速折旧,内资企业则限定过严,特别是很多中小企业机器设备超负荷运转,磨损很快,折旧计算不予照顾,加重了税收负担。
扩大投资税负过重。外资企业获得的利润用于再投资,可返还已缴纳的部分企业所
得税,而内资企业股东权益转增资本金还要再缴纳一道个人所得税,税负过重。
3、税收优惠政策效率不高。税收优惠政策方式单一,范围窄,间接优惠政策少,造成税收优惠政策的低效。我国目前关于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局限于税率优惠和减免税等直接优惠方式,优惠对象也仅限于取得收益的企业,而且一些税收优惠是以所有制性质和企业属地来界定优惠对象的,没有真正体现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国际上通行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延期纳税、专项费用扣除等间接优惠方式运用较少,不利于鼓励中小企业对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见效慢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交通能源建设、农业开发等项目的投资。此外,对中小企业缺乏降低投资风险、引导人才流向、鼓励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降低企业负担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的税收支持
1.建立和规范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我国制定、完善和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确定了法律依据。针对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够系统化、规范化。稳定性差,透明度低等问题,有关部门应尽快对现行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和完善,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平等竞争、税负从轻、便于征管、促进发展的原则,建立起规范统一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以正式法规的形式颁布,以增强政策的规范性、稳定性和透明度,使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具有有效的法律保证。
2..改革现行所得税税制,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降低中小企业的优惠税率。顺应国际上多数国家相继调低所得税税负的趋势,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也应适度调低,可以降低到24%或25%,其中对困难较多、利润较少的中小企业,应继续制定优惠税率,并提高适用优惠税率的所得额限额标准。.
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中小企业也必须不断更新设备,不断开发新产品,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机器设备,允许实行加速折旧,缩短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以促进中小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扩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范围。税收优惠应改变现行的以地区优惠、经济性质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改为以产业倾斜为导向的优惠;优惠形式也要多样化,由单一的直接减免税,改为直接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放宽费用列支、设备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多种优惠形式,并应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优惠范围。
3.完善现行增值税税制,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完善现行增值税税制,改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规定和管理办法,是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健全增值税运行机制急待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扩大一般纳税人征收范围的比重。从事工业生产加工和经营生产资料的中小企业,处于商品流转的中间环节,为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凡生产场所比较固定、产销环节便于控制、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都可核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中小企业从事商业经营年销售额未达到180万元标准的,如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批准也可核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型企业对会计核算暂不健全的,也应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税务部门组织培训等方式,帮助提高其会计核算水平。
进一步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现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仍然显得过高,对部分确无记账能力仍需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小型企业,也应该进一步调低增值税征收
率,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减轻他们的税收负担。工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可以调低为4%;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可以调低为3%;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有利于缩小增值税两类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差距,促进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经营正常健康发展。
中小企业对于中国经济的具有重大意义,国家理应在相关税收政策中予以相关支持,让中小企业渡过危局,促进地方就业形势好转。中小企业往往因为自身的弱势无力支撑,国家税收政策的相关支持,有助于中小企业突破桎梏,进一步的得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