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_维护外来工合法权益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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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一、纠纷基本情况

2011年1月5日,周家山社区调解委员会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他们是来自江西的胡国志、胡锦华、张国龙等10位农民工,接受鲁润劳务公司包工头所聘,在芜湖大江造船厂从事装配、电焊等工作。由于包工头聘用时口头承诺的工资额为185元,而劳务公司只核定每人每日最高额145元。双方遂发生劳务纠纷。因临近年关,农民工们一时讨要不到工资。无奈之下,他们先后向市、区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弋矶山街道调委会和周家山社区调委会接待后,一方面请来外来务工人员代表胡国志、胡锦华、张国龙进行调查,以稳定他们的情绪,另一方面派人去鲁润公司调查、协调,以便能使双方和解,让农民工顺利回家过年。

二、调解过程

经过调查与协商,2011年1月7日,在周家山社区人民调解室内,由弋矶山司法所、周家山社区居委会主持,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代表共同进行调解。据调解员了解,当时在聘用时胡国志等10位农民工因维权意识淡薄,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双方只是达成口头协议,以每人每日185元的价格从2010年10月10日工作到2010年12月10日。但因结算工资时鲁润公司只以每人每人145元的价格进行结算,与聘用时的工资相差太大,一直未与用人单位进行结算。在街道、社区调委会的共同努力下,经协调并达成协议将差额的每人每日40

元工资进行发放,共计26530元。2011年1月9日,他们特意从江西赶到芜湖讨要血汗钱,农民工代表胡国志顺利领到了被拖欠的6295.5元。

三、案例评析

近年来,农民工工资能否足额发放,是否能平安、顺利、开心的过年,一直成为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在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因企业特别是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农民工用理性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本案中,因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在接受聘用时未能签订用工合同,只是口头达成协议。遂在结算工资时,无法兑现口头承诺,也无法律依据。用人单位的足额发放,使这起涉及数额较大的劳务纠纷得以平息,调解圆满结束。

弋矶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周家山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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