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社会保险现状探究_农村社会保险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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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社会保险现状探究
多年来,我国城市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一座座高楼大厦拔地而起,一条条街道宽广美丽,一片片草地绿茵绵绵。而在这里面,有着农民工的辛勤的汗水。那些建筑工人,顶着炎炎的烈日,啃着隔夜的馒头,睡在工地的棚屋里面,过着艰苦的生活。城市的很多家庭所需要的保姆、维修工和卫生钟点工,大部分就是从农村来的农民工。我们在高谈现代高科技精英创造我们的城市和推进我们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不该忽略默默无闻地做着脏活、累活的农民工。
据有关方面测算,2005年农民工数量估计1.5亿人。农民工主要分布于建筑业、采矿业、第三产业和其他产业链低端或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沿海地区各个生产领域的产业工人均以农民工为主,农民工的提法从1990年代作为术语开始频繁出现,在此以前最常见的提法为民工。
由于户籍制度造成的就业、福利歧视等原因,农民工是中国大陆城市最底层的阶层,许多人处于非常艰难的生活和工作状况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已经逐步采取措施,以统一城乡户籍制度,这将从根本上达成农民工的公平就业和待遇。
一、农民工社会保险现状
调查显示,一方面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的要求很强烈,尤其是对参加养老保险的愿望更为迫切。通过近几年的广泛宣传,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性认识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经抽样调查,农民工对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愿望要求依次是:养老保险48%,工伤保险25%,医疗保险18%,失业保险3%,生育保险1.5%,均比以前的调查有所提高;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对国家劳动保障法规规定置若罔闻,采取各种手段抵制,不为农民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二、原因探究
(一)现行社会保险缴费费率高是制约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原因。目前,国家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没有专门的规定,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仍然按照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这与我县非公有制企业的实际发展现状有些相矛盾。我县非公有制企业虽然发展较快,但发展的很不平衡,绝大部分企业都是技术含量低的企业,依靠使用廉价劳动力发展起来的,如我县的魔芋加工、建筑施工、矿山采掘等企业,均是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企业利润空间小,其利润均是靠使用低成本的劳动力创造的,如果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企业的发展就会很艰难。我们在检查一矿山企业劳动用工情况时,该企业财务主管算了一笔帐,企业先后投资1700余万元,年平均使用职工(绝大多数都是农民工)150人,2005年企业赢利12万元,这是未办理农民工社会保险前的利润,如果按现行社会保险政策全部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按职工月平均工资800元,五大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单位缴费费率30.5%,全年仅企业缴费部分就达43.92万元,企业根本承受不了。这些劳动密集性企业安置了大量的劳动力,为缓解我县就业形势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如果强制执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则会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二)用人单位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不愿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从我国的劳动力市场现状来看,劳动力市场是资本市场,劳动力的价格是由资本说了算,调查显示,我县使用农民工的单位绝大多数都是非公有制企业,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来说,劳动力市场是供大于求,因此,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都是这些企
业主来定价的。省政府发布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月工资400元,一些企业还在千方百计打政策檫边球,以牺牲职工的休息休假、加班加点等保证最低工资制度的实行,建筑、矿山企业的高工资也是通过延长工作时间得到的。面对生活现实,尽管企业用工部分违背了劳动保障政策条款,劳动者也只能做出无奈的选择。在此情形下,非公有制企业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根本不可能自觉的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
(三)农民工的自身特点,影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农民工务工的特点:一是流动性强,劳动用工不稳定;二是文化层次偏低,普遍在初中文化程度以下;三是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四是农民工年龄多处于青壮年时期,20--40周岁的农民工占务工人员的70%以上。这些特点造成了农民工对社会保险认识上的偏差和对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不力,执法手段威慑力不足。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难度相对较小,一是其法人代表由国家政府机关任命或聘用,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法人代表有一定的管理权,二是国家为职工买单,企业效益的好坏,与企业的经营者利益虽然有关系,但不是密切相关,三是企业相对集中(多数国有、集体企业均设立在城郊范围),劳动保障部门通过监察手段结合行政措施强制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仍是当前行之有效的一种方式。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举步艰难,我县非公有制企业分布广,部分企业交通不便,非公有制企业较国有企业具有很大的自主权,面对大量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因人员编制不足、经费无保障而疲于应付,没有时间和精力开展全面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同时,劳动监察对象具有法不责众的心理,抵触情绪强烈,往往对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或置之不理,或到处找关系托人说情,或威胁撤资停办企业,使劳动保障监察的强制力大打折扣。
(五)社会保险的宣传不够深入。商业保险通过保险推销人员深入千家万户,详细向被保险人讲解保险条款,而社会保险的宣传仍靠大型的宣传活动,没有也不可能深入到各个非公有制企业乃至每个农民工,由于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许多农民工对社会保险的具体条款理解困难,对参加社会保险自己应尽的义务和应享受的待遇知之甚少,不如商业保险条款一目了然,容易理解。
三、解决方法
(一)建立以保障农民工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险。一是从农民工的实际需要出发,在起步阶段,能否降低统筹水平,降低缴费比例,减轻企业和农民工的经济负担,提高企业和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二是对劳动密集性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财政补贴和补助政策,调动企业和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三是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允许农民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形式参加社会保险。
(二)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一是借鉴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经验,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实行强制执行。企业不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府应采取强硬措施予以规范,维护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二是建立强制有力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充分保障其人员、经费,使其卓有成效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三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银行、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应加强协作,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社会保险费实行通过银行帐户强行划转。
(三)继续加大社会保险的宣传,增强农民工自觉维权和参保意识。继续加大社会保险的宣传,使社会保险得到每一个农民工的支持,要让农民工懂得,参
加社会保险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与自己的切身利益相关。通过成立企业工会组织,增强农民工自觉维权意识,农民工形成了合力,促进企业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
(四)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意识,简化社会保险参保程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上门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针对非公有制企业整体文化素质偏低的特点,简化参保程序,对参保登记、审核、缴费实行“一条龙”服务,一道手续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