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全电大国际公法简答(推荐)_电大国际公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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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南极的法律地位?
《南极条约》对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作了规定,主要内容有:(1)和平利用南极。为了全人类利益,各国在南极地区禁止采取一切具有军事性质的措施;(2)南极科学考察自由和国际合作。任何国家都有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并为此目的开展国际合作;(3)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和权利要求;(4)维持南极地区的公海制度。条约的规定不应损害或影响任何国家在南极地区根据国际法享有的对公海的权利或行使这些权利。
2简述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条约是国家间所缔结并受国际法支配的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为何。条约具有如下特征:(1)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协议。(2)条约是受国际法支配的协议。(3)条约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协议。(4)条约通常是书面形式的协议。
3简述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
国际法皖的咨询管辖权,是指国际法皖可以对联合国大会、安理会提出的任何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联合国大会授权的联合国机关及其专门机构对其职权范围内法律问题也可以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法院行使咨询管辖权的目的,是对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权威性的意见,以使联合国机构更好地遵照《联合国宪章》进行活动。法院的意见是咨询性的,原则上没有法律拘束力。但法院对重大问题发表的咨询意见,往往被作为权威性的解释而受到重视。此外,有些国际条约规定法院的咨询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应予以执行,如《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等。
4何为无害通过制度?
(1)无害通过是各国在别国领海中享有的通过权;(2)通过是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的前提下迅速不停地进行;(3)在通过期间不得从事无害活动,并至少说出两个非无害活动。5使馆有哪些职务?
(1)答出使馆的主要职务:即代表派遣国;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与接受国办理交涉;调查接受国的状况和发展情况,向派遣政府国具报;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的友好关系和发展两国间经济,文化和科学关系。(2)其他职务,如领事事务等。
6战争法规定了哪些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现行国际条约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有:(1)禁止使用极度惨酷的和过分伤害的武器;(2)禁止使用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和方法;(3)禁止使用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4)禁止使用背信弃义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7简述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航行制度?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一般是指构成世界性航道从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海洋法公约》对一些两端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沿海国的领峡,同时构成世界性航道的海峡规定了一种航行制度,即过境通行制。所谓过境通行就是外国船舶和航空器自由通过和飞越海峡,但通过应继续不停的并应遵守沿岸国规定的入境条件限制,不得对沿岸国使用武力或威胁,同时还应遵守国际规章、程序和惯例。8简述条约的缔结程序?
条约的缔约通常有三个程序:①拟定条约约文。缔约各方的代表通常以谈判的方式拟定条约约文。②条约的认证。谈判代表认证条约约文为其代表的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接受该约束的标准文本。认证的方式有草签、暂签和签署等形式。③缔约方接受条约约束。国家及其他缔约者最终表示接受条约约束的形式有批准、加入、签署、接受或赞同等。
9简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沿海国在本国的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有四个方面:①对自然资源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专属经济主权权利。②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的建造及使用,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有专属的管辖权。③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如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④建立相关的法律规章和执行该法律规章的权利。沿海在专属经济区内行使上述权利同时还应顾及到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10简述外国人待遇原则?
根据国际实践,确定外国人待遇的原则一般有三项:(1)国民待遇原则,也称平等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上给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使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处于平等的地位,既不享有特权,也不受到歧视。(2)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某外国(受惠国)的国民的待遇不低于他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国民的待遇。其目的是使受惠国国民与第三国国民相比永远处于不受歧视的地位。(3)互惠待遇原则,是指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某种权利、利益或优遇以该外国给予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利益或优遇为前提。其目的是避免外国人在本国片面获得某些权利和利益,同时反对本国人在外国受到歧视。11简述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确定外空法律地位的主要文件是《外层空间条约》及《月球协定》。按这些法律文件规定,外空法律地位的内容包括:①外空探索和利用自由。外空包括天体是全人类的开发范围,各国均可平等地探索和利用,但应遵守国际法和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②各国不得对外空主张主权或权利,也不得将其据为己有。⑧探索和利用外空应为和平目的。④天体及其资源属全人类的共同财产,待到可以开发资源时要建立国际制度。
12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它应当具备的条件?
国际法的主体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国际法主体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是:(1)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2)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3)有国际求偿的能力。
13简述条约的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缔约能力是指依国际法规定,缔约者具有以其自己的名义缔约,并能直接承受条约的权利和义务及承担违约责任的能力。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都有这种能力。不过,除国家外,其他国际法主体的缔约能力之范围是有局限性的。缔约权,也就是缔约的代表权,即代表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缔结条约的权力。没有这样地位的国家机关或其他国际法主体的机关是不能代表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缔结条约的。14简述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大陆架是指沿海国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沿海国对它的资源具有主权权利以及相应的管辖权,但是它又不属于沿海国的领土,沿海国对其不具有完整的领土主权,大陆架上仍允许他国保持某些权利,且不影响其上
覆水域及其上空的地位。①沿海国对大陆架中的矿产及其他非生物资源和定居种的生物资源有专属的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权利。这种资源权无须公告或象征性的占领。②200海里之外的生物资源开发要向国际海底管理局交费。③沿海国对大陆架上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有专属的管辖权。④外国在沿海国的大陆架上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15简述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①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接受国官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人使馆馆舍。接受国对使馆馆舍负有特殊的保护责任。使馆馆舍以及设备和其他财产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②档案和文件不得侵犯。③使馆免纳捐税。④领馆人员有行动和旅行自由。⑤使用国旗国徽。16简述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领馆的特权与豁免有:①领馆馆舍中专供领馆办公的部分不可侵犯,接受国官员进入要征得馆长同意.但遇火灾或其他灾害需要保护时,可推定馆长同意而进入。领馆馆舍、设备及财产和交通工具,不得征用,但有必要征用时,应作迅速、充分、有效赔偿。②档案和文件不可侵犯。③通讯自由,④领馆人员有行动和旅行自由。⑤免税特权。17简述《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关于危害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管辖权如何规定?(1)航空登记国的管辖权;(2)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人犯仍在该航空器内,则航空器降落地国有管辖权;(3)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4)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犯罪或针对该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5)罪犯发现地国有管辖权;(6)不排斥本国法的其他管辖权。18战争开始后对交战国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1)引起交战国间外交和领事关系的断绝;(2)引起交战国间条约关系的变化;(3)引起通商往来的断绝;(4)对国家财产的影响;(5)对敌国公民的影响。19何为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1)诉讼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审理争端当事国提交的诉讼案件的权利。(2)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包括以下三类国家:A.联合国会员国;B.《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C.其他国家,按联合国宪章规定,预先向国际法院交存声明,表明承认国际法院管辖权,保证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的国家。(3)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A.备当事国自愿提交的一切案件;B.《联合国宪章》规定或其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规定提交的一切案件;C.根据《国际法院规约》提交的案件。20沿海国在毗连区中具有哪些管制权?(1)毗连区是毗连领海并在领海以外,由沿海国对海关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制权的一带海域。按照国际法,毗连区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2)沿海国为防止外国船舶违反该国领土或领海中关于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法律法规行为发生面对他行使管辖权。(3)因为惩治违反上述法律规章行为而对外国船舶行使管辖权。21条约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条约无效有三个理由:一是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的规定。二是违反自由同意。包括错误、诈欺、贿赂等情形。三是违反强行法。22简述一国国际不当行为非法性的排除? ①同意,即国家实施的行动是在得到关系国的同意情况下作出的。②针对他国的违法行动而采取的对抗行动。③国家出现的不可抗力和偶然事件。④危难,指国家代表或受其监护的人为了逃避极端危难的状况而实施的行为。⑤国家遇到特别紧急的状况,如遇到外国侵略的情况下实施的行动。⑥国家的自卫行动。23简述公海自由航行制度?(1)自由航行权,即任何国家的船舶,包括军舰、其他公共船舶和商船,在公海上享有自由航行的权利,除本国外不受任何他国的管辖和支配。(2)公海上船舶的国籍及其地位,公海上的船舶必须在一个国家进行登记,具有一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无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不受任何国家的保护;方便船舶视同无国籍的船舶;军舰和为政府服务的非商业性国家船舶李有完全的豁免权。(3)船舶的义务。对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进行管辖;保证海上航行安全;对本国船舶在公海上对他国公民、船舶或设施或海洋造成的损害负责处理。另外,对遇难遇险的船舶和人员各国均有救助义务。24使馆有哪些主要职务?(1)代表派遣国(2)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3)与接受国办理交涉(4)调查接受国的状况和发展情况,向派遣政府国具报(5)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的友好关系和发展两国间经济,文化和科学关系。25简述国际习惯形成的两个要素? 国际习惯是指被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或通例或惯例。国际习惯形成须具备两个要素:(1)一般的实践或通例。一般的实践或通例是指各国普遍一致的,并且是恒久的为。它首先要求有国家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的存在,例如各国从事国际关系职责的国家机关的行为或表示,国内的涉及国际法的立法和司法判决,以及对某一国际行为的沉默、弃权或容忍等。此外,还要求国家的行为在国际上得到广泛的、一致的和恒久实行,从而形成一般的实践或通例。(2)法律确信。法律确信是指一般的实践或通例被各国所接受为法律,也可以理解为国家一般承认一种实践或通例为法律,对其具有法律拘束力。26简述安理会的表决程序。安理会的每个理事国均有一个投票权。程序问题,由15个理事国中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非程序的实质问题以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决定。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都可否决提案,但是常任理事国不参加投票或者弃权,不构成否决。(1)程序问题有:通过或修改安理会的议事规则;确定推选安理会主席的方法;组织安理会本身使其能持续行使职能F选定安理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设立执行其职能所必需的机构;邀请在安理会中没有代表的会员国在对该国利益有特别关系时参加安理会的讨论;邀请在安理会正在审议的争端中为当事国的任何国家参加关于该争端的讨论。(2)实质问题有:解决争端,调整足以引起争端的情势,断定对和平的威胁,消除对和平的威胁,制止对和平的破坏。关于和平解决争端的决议,作为争端当事国的理事国不得投票,但是关于采取执行行动的决议,可以投票和常任理事国可行使否决权。此外,安理会在关于建议大会茧纳新会员国、中止会员国的权利、开除会员国和向大会推荐秘书长人选等问题,也需要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来决定。(3)如果对某一事项是程序性的还是实质性的发生争执,须先决定该事项是否属于程序性时,常任理事国可行使否决权,否决其为程序问题。在对作为实质问题的该事项表决时,常任理事国还可行使否决权,此即所谓“双重否决权”但是从20世纪50年代起,常由安理会主席裁定有疑问的事项是程序性事项,非经9个以上理事国推翻,主席的裁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