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正确的婚恋观_如何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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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保持军人高尚的道德情操

婚姻恋爱是青年官兵都要面对的一个重大人生课题,寻觅理想的伴侣,获得真挚的爱情,缔结美满的婚姻,建立幸福的家庭是每个人的共同心愿。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青年官兵的婚恋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面临着更多现实问题。如何选择人生伴侣,正确处理爱情、婚姻、家庭和事业的关系,直接关系到个人的成长进步、家庭的和睦幸福,也关系部队的全面建设和安全稳定。

一、什么是正确的军人婚恋观

婚恋观是人生观、价值观的具体体现之一,是人们对待爱情、婚姻的基本态度。婚恋是一个古老而新鲜的话题,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域,不同的国度,不同的文化有着不同的体验和理解。但婚恋作为人类基本社会生活形式之一,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它必定受到社会伦理道德、法律规定、生活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军人婚恋观的特殊性。军人的婚恋观,来源于高尚的道德情操,它是以纯洁的婚恋目的为基础,以志同道合为条件,以尊重对方、忠贞专

一、品行端庄为表现形式,以事业高于爱情为准则的婚恋观,集中体现为以下三点:

1、是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婚恋观。婚恋是人际关系的一种组合,它不仅涉及恋爱双方,还关系到双方家庭、亲友和将来的子女。作为军人,婚恋还不可避免地涉及到部队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军人的婚恋也是社会责任和职业责任的重组和承担过程。一对恋人相爱后,就必须共同承担起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对子女要担负起教育、抚养的责任,对老人要尽赡养的责任,对双方的工作事业要负起互相支持、帮助的责任等等。履行好这种责任和义务,才能使爱情巩固和充满活力,才能更好地取得社会的认同,为生活和工作提供巨大精神动力。

2、是有高尚道德规范感的婚恋观。恋爱中的道德意识,首先表现在相恋双方彼此忠诚、情感专一。爱情生活中,男女双方一旦相爱,就要经得起时间、空间的考验,经得起困难波折的考验,经得起地位、家庭变化的考验。彼此忠实坚贞,互信互守。其次表现在理智地处理情感冲动。恋爱中,双方应在道德和理智的控制下发展恋爱关系,自重、自爱、自我约束,而不能将恋爱只看成性爱,自觉防止未婚先同居、试婚等不良行为。再次是表现在遇事相互尊重,共同协商。不把自己的观点意见强加于对方,不强求对方的感情,尊重对方的选择。

3、是有军人特殊职业感的婚恋观。军队是肩负着特殊使命的武装集团,必须保持高度的集中统一。作为军人,与常人相比,更需要拥有一份忠贞不渝的爱情,有一个温馨稳定的家庭。军人婚恋生活的幸福和稳定,不仅需要纯洁真挚的感情,还需要心心相印,志同道合感情,更需要配偶对自己革命事业的理解和认同。所以,军人的婚恋更需要理性光辉的照耀,军人的择偶,必须理智多于浪漫、现实多于梦幻,重对象的道德,求志趣的相投,将事业作为爱情的基础,把爱情作为事业的动力。

二、当前官兵在婚恋问题上存在的几种偏差

从部队现状看,绝大多数官兵的婚恋观是正确的,有科学求实的择偶标准,能够摆正婚恋与事业的位置,可以妥善处理婚恋中的矛盾和问题。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官兵受到社会上不良思想的影响,婚恋观出现了偏差,婚恋问题不严肃、不慎重、不求实的问题日渐凸现。有的不能正确估量自己,把握不好择偶时机;有的择偶标准不明确,盲目片面求偶的问题突出;有的道德法纪观念淡薄,背离道德,触犯法律规定的问题时有发生,甚至酿成婚恋纠纷和引发事故案件。

表现之一:在择偶心理上,存在自卑和自傲两种极端。一方面,社会经济日益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百姓腰包日渐鼓起来,少部分官兵尤其是大龄官兵,在多次婚恋失败后,与地方老板、发展比较好的同学相比较,感到自己一没时间,二没金钱,自信性不足,自惭形秽,择偶底气不足,存在自卑心理;另一方面,近年来,党和国家对部队非常关心,几次大幅度提高军人待遇,驻地政府拥军热情也不断高涨,拥军优属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使得军人的社会地位进一步提高。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社会竞争日趋激烈,不少地区下岗多,择业难的问题突出,地方女青年希望找到一个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思想品质纯洁可靠的对象。这样,部队年青官兵日益成为地方女青年寻觅的最佳伴侣,主动托人到部队找对象的情况屡见不鲜。部分年青军官在这种“喜人形势”下,心理逐渐滋生骄傲自满情绪,择偶标准不断提高,有的认为“宁可不找对象,也不降低标准”,沉溺于理想化的择偶思维定式中不能自拔。

表现之二:在择偶标准上,有的缺乏求实的指导思想,盲目、片面追求的问题突出。一是以财取人。有的官兵认为,人活着都是希望生活好一点,军人收入虽稳定,但很有限,找个有钱的对象可解决诸如住房等许多实际问题。有的同志说“丈母娘有钱,少奋斗二十年”。于是找对象盯着别人的钱包,谁有钱和谁谈,没钱的靠边站。二是以貌取人。“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择偶考虑相貌是情理之中的,但少数官兵刻意追求相貌,感到“不漂亮对不起观众,不美丽心中没底气”,取人求色,把长相作为择偶的第一要素,要求对象个子高点,脸蛋白点,眼睛大点,身材苗条,其他方面条件一概不问。三是以势取人。少数官兵认为,在部队发展没点背景靠山不行,自己天生不富贵,就借助找对象这个机会攀拉点关系,将择偶标准确立在对方父母的社会和政治地位上,目光盯在领导的亲戚小孩身上,希望成了领导的“乘龙快婿”或“家里人”,就能够顺着“天梯”往上爬。四是以地取人。军官转业安置政策出台后,一些军官为转业到驻地或大城市,将择偶目标定在城市里,要求找个城镇的对象,今后落户在城镇,既不存在随军的问题,也为子女就学就业等提供方便。以地取人,成为当前军官找对象的又一热门。

表现之三:在择偶态度上,有的缺乏慎重考虑,过于急躁和草率,早恋、急恋、低层次恋时有发生。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员流动和流动人员增多。同时,随着军队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出差、学习的机会也很多,军人和社会交往接触面扩大。一些官兵受“一见钟情”的影响,迷恋“第一感觉”。只要印象不错,不管对方是哪里人、干什么事、其它条件是否合适,便草率与之交往,几个来回,就急匆匆登记结婚。有的通过一次偶遇,就可定终身;有的靠交笔友,便已海誓山盟;有的甚至急不可耐,和驻地打工妹、发廊女恋得死去活来。我们不是说打工妹和发廊女中没有“白雪公主”,也不是说“一见钟情”就不能白头偕老,但这种“闪电式”的婚恋过于草率,矛盾很多,隐藏的危机更大。

表现之四:在择偶的道德法纪意识上,有的思想不纯洁,婚恋问题不严肃。婚恋是一种社会行为,必须在一定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定下进行。从近几年部队发生涉及婚恋的案件问题看,少数官兵思想道德不纯洁,婚恋观出现严重偏差,是引发这些违纪违法问题的直接原因。一是玩世不恭,寻求刺激。少数官兵认为,趁自己年青,多找点乐子,“给生命留下一点美好的回忆”,报着玩世不恭的态度,视爱情为儿戏,追求精神和生理本能的刺激,见一个爱一个,爱一个甩一个,认为只要没结婚,恋爱自由,谁也不吃亏,谁也不欠谁。如某部大学生干部熊某,与驻地一酒店打工妹保持长达两年的不正常两性关系,事情败露后,当调查人员问他有没有想过与这个打工妹结婚时,他说:根本没有,只为玩玩而已。殊不知,这种游戏人生的婚恋态度,不仅容易伤害他人情感,也将损害部队声誉。二是虚伪庸俗,不负责任。少数官兵在追求对象时,为获取对方的欢心喜爱,采取庸俗和不负责任的方法。有的谎称自己家庭条件优越,有钱有势;有的借钱花销,大手大脚,充当大款;还有的夸大自己的职位和功劳,欺人害己。三是玩弄女性,违法乱纪。极个别官兵道德败环,法纪观念淡薄,借婚恋之名,做玩弄女性的勾当。恋一个玩一个,玩一个甩一个,甚至以谈恋爱为理由,玩弄少女。如某部士官王某,与驻地一名初中学生认识并发生性关系后,又当着这名女生面与其另一女同学勾搭成奸,并发生性关系。个别已婚官兵,为达到私欲,老家结了婚,又在驻地找对象,犯下重婚的罪行。还有的抱着猎奇、从众和侥幸心理涉足地方一些不健康场所,与三陪女发生性关系,在军地造成极坏影响。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官兵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既有社会上的也有部队的。具体地说,有以下三个方面。

1、西方腐朽思想文化的冲击和社会上“酒绿灯红”的影响是军人婚恋观发生偏移的直接诱因。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西方文化交融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西方腐朽文化思想也随之流入我国,“性解放”、“性自由”等思想受到一些社会青年的推崇,“酒绿灯红”、“一夜情”、“包二奶”等现象屡见不鲜。据某报调查,现在到医院堕胎的未婚女子占80%以上,而且年龄呈现快速年轻化的走向,甚至不少初、高中在校学生也在所谓男朋友(男同学)的陪同下到医院堕胎。这些腐朽文化不断腐蚀、影响和冲击着当代青年,也不可避免地影响着青年官兵,使得少数官兵婚恋观发生偏移。

2、个别单位经常性管理教育软弱无力,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是促成少数官兵产生错误婚恋观的客观条件。从发生婚恋问题的单位看,政治教育虽然搞了不少,但大而化之、泛泛而谈的多,紧贴社会发展,紧贴官兵思想实际的教育少,即使搞了一些思想调查和分析,也是“蜻蜓点水,面上看看”,没有触及思想深处,解决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根本问题。比如某部政治处宣传干事熊某,既是政治教育的组织者之一,也是受教育最多最直接的人,但仍在明知某地方女青年已和本部某干部订婚的情况下,还与该女青年保持暧昧关系,并多次发生性行为。少数单位经常性管理工作不深入、不扎实、不得力,基本制度不落实,为个别官兵发生婚恋方面的问题提供了客观条件。比如,某部士官王某,正课时间将驻地两名女学生带入营区,在连队家属房、炊事班大米间、调料间与其中一女学生多次发生关系,连队竞无一人发现,无一人报告。

3、个别官兵不注意思想改造,未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是婚恋观出现偏差的根本原因。婚恋问题说到底还是人生观、价值观的问题。分析这些婚恋方面出了问题的官兵,共同的、根本的原因是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没把紧,出了错,为求刺激、为满私欲而不顾道德,无视法规,干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某部战士李某,利用住院和归队的间隙,在驻地游荡寻找刺激,当发现一夜间独身下班的女子后,便买来作案工具,第二天尾随该女入室进行奸淫。又如某部战士黄某,利用休假在家的时机,多次伙同他人采取药物麻醉的手段,对多名女子实施奸淫。官兵婚恋观的偏差,不是个小问题,必须引起大家的重视:首先,它是“打得赢、不变质”的根本性问题,关系到部队政治上是否坚定和可靠。当前,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的图谋一刻也没放松,他们试图采取文化渗透、思想腐蚀的手段在我内部培植亲西势力,从而动摇国家政权和改变国家性质。对此,我们必须高度警惕。从近年来部队发生的政治性案件看,不少犯罪分子就是被境外敌对势力的女色、金钱所利诱,受制于人,一步步沦落为罪犯的。某部干部储某,平时喜好追求生理刺激,贪图女色,被敌特“相中”,利用女色将其拉拢,最终被威胁利诱,主动“趟下水”、送上门,为敌提供情报,成为间谍犯。官兵婚恋问题不严肃、婚恋观不正确,就极易踩中敌对势力用女色布置的圈套,从而被“拉下水”,作了人家的人,严重损害国家和部队的利益。其次,它渗透到部队建设的方方面面,影响到部队全面建设。广大青年官兵是部队建设的主力军,任务重,责任大。如果没有幸福的婚姻,和睦稳定的家庭,势必牵扯个人精力,影响部队建设。另外,由于婚恋问题都涉及地方,如果不严肃,发生了问题,处理不当,就容易引发其它问题,甚至军民纠纷,从而影响军政军民关系,损害部队形象和声誉。如1999年,某部干部程某因不服地方法院关于与其妻离婚的判决,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前,把汽油倒到自己身上,企图引火自焚,影响十分恶劣。第三,它关系到官兵个人、家庭甚至他人的幸福稳定。青年官兵大都处于成家、成才、立业的黄金时期,婚恋观不端正,不能正确处理婚恋中的矛盾和问题,从何谈起事业上的作为,更难说成长进步了。由于感情不和、婚恋不幸福、家庭不稳定,更容易伤害家庭成员和婚恋对象的感情。

三、确立正确的婚恋观,保持军人高尚的道德情操。

1、用马克思主义的婚恋观规范自己的思想,端正对婚恋问题的科学看法。马克思主义婚恋观认为,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客观物质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心中形成的对对方的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的最强烈的感情;婚姻是真情相爱的男女基于家庭、社会和职业责任感的自然组合。具体地说,包含以下几层含义:①婚恋以一定的客观物质条件为基础;②婚恋以共同的生活理想为内容;③在婚恋中男女双方平等;④婚恋是排他性、专一性、持久性的;⑤婚恋是受法律和社会道德约束的;⑥婚恋是双方责任的承担和履行。马克思主义的这种婚恋观,把纯真的爱情与高尚的道德紧密联系起来,揭示了爱情、婚姻的本质意义,为我们正确认识婚恋问题提供了科学依据。一是爱情为两性之间符合社会道德的爱慕之情。爱情作为一种富于理性的精神现象,既不同于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又不同于同志、朋友之间的感情,它首先是萌生于心灵之中的对异性专一的渴望。人对异性的要求,不是采取简单的自然方法,而是以一种复杂的社会方式进行的,所以,任何形式的爱情总要受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再则,爱情作为男女之间的关系,不仅有生理的基础,而且更取决于社会条件,受到社会的各种思想习俗和道德法律的影响和制约。二是爱情为两性之间建立在共同理想基础上的真挚感情。理想是爱情成长的阳光雨露,是维系爱情的纽带。支持爱情的理想包括政治理想、职业理想和生活理想,特别是共同的生活理想,既是产生爱情的根基,又是维系爱情的力量源泉。从一定意义上讲,爱情本身就是一种对生活理想的渴望。男女双方人格的相照、理想的一致、志趣的相投,构成了心心相印的统一体,这便是爱情赖以发生、发展的内在依据。“我爱着你的爱,我痛着你的痛,我苦着你的苦”。无数成功例子说明,建立在共同理想基础上的爱情,能够促进人们热爱生活,鼓舞人们奋发向上,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朝气、幸福和力量。出身名门的燕妮,之所以甘愿与马克思过着“不能再出门(上衣在当铺);不能再吃肉(没人肯赊帐)”的生活;克鲁普斯卡娅之所以能在列宁流放西伯利亚后,来到他的身边,并与之结婚,就是因为他们有着共同的理想,能经得起一切考验。所以军人的婚恋必须将共同理想和革命事业放在首位,用纯洁幸福的爱情来激励从事崇高事业的无限的热情。三是爱情为一方对另一方承担道德责任和义务的过程。爱情价值不仅取决于共同理想的崇高性,还取决于履行责任、义务的自觉性。爱情并不是男女之间某个人的事情,一对恋人在真诚相爱后,一方对另一方的幸福和痛苦、理想和事业、挫折和困难,都有着支持、关心、帮助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婚恋是个严肃的课题,是权利和义务的结合体,人人都必须认真对待。

2、自觉执行有关婚恋规定要求,保持严肃的婚恋态度。军队是一个特殊的战斗集体,军人婚恋不仅要遵循社会道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还要严格执行部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广大青年官兵在处理恋爱、婚姻、家庭问题上,一定要树立以事业、品德为重的择偶标准,保持严肃婚恋态度和真诚的婚恋情操。一是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关于军人婚恋的法律规定。2001年4月,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总部专门下发了《军队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军队计划生育条例》,对现役军人婚恋对象的选择、恋爱和申请结婚的程序以及处理婚姻关系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青年官兵必须严格遵守。慎重选择恋爱对象,主动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严格择偶政治条件,自觉按照晚婚晚育要求,正确处理婚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二是要慎重选择婚恋对象。纯真的爱情、美满的婚姻、幸福的家庭,来源于高尚的婚恋情操。革命军人的婚恋观,应该是纯洁的、高尚的,脱离低级趣味的。在婚恋对象的选择上,应该充分考虑职业的特殊性,确立以事业、品德为重的择偶标准,我们认为,军人择偶应考虑的是“德、才、家、貌”。首先要考虑的是品德。俗话说“人不可貌相”,我国早有“娶妻娶德不娶色、择夫重德不重貌”的美德。现役军人,更需要一个道德品质好的对象。在家能孝敬老人,照顾子女;对革命事业能够充分理解和支持;为人热情本分,能够经得起时间和空间的考验,可以让人放心。其次是才能。社会在进步,人的素质在提高,当代军人特别是军官绝大多数都受过院校正规的培养,有较好的素养。过去找对象讲究“门当户对”,是指家庭的社会和经济地位的相当。而今也要“门当户对”,那是指才能素质的般配。对象要有相当的文化素养、才华能力,这样生活才有更多的理解,更多的幸福和乐趣。另外,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竞争日益激烈。试想,找一个没有文化,缺乏能力素质的对象,在社会上没有竞争力,找不到工作;在家打理家务管教小孩也上不了层次;对本人的工作没法支持帮助,必将影响工作和生活。第三是家庭出身。这里讲的家庭出身不是要求名门望族,有多少背景和政治地位,而是要有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家庭成员要历史清白,没有复杂关系和重大政治、刑事犯罪问题;家长要和睦宽爱,具备中国家庭的美德;家教要严格,不放纵自己的小孩。受到良好家庭环境熏陶和教育的子女,一般都比较贤良温和,善解人意。第四是相貌。年轻官兵都是经过祖国反复挑选,又经过部队教育培养的,不论长相还是素养都是“男人中的男人”,找个对象也要基本相配,看得过去,“对得起观众”。但绝不要只求长相,而忽视了主要方面。三是要模范遵守婚恋中的道德要求。江主席提出“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全国各族人民都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军队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先锋,历来是模范实践社会道德的标兵,当代军人更要自觉遵守道德规范,用社会道德标准来约束个人婚恋行为。首先是忠贞专一。忠贞专一是婚恋生活的重要道德准则。所谓忠贞,就是始终如一;所谓专一,就是只能把爱情奉献给一个人。这是由爱情排他性的特点决定的。邓颖超同志说过:“男女的友情,应该讲究忠实坚贞。爱情不是占有,而应是双方互信互守的专一。只有专一的爱情,才能巩固婚姻,获得幸福和愉快的生活。”现在,社会上一些三角恋爱、婚外恋、婚外情、包二奶等现象,不仅会破坏爱情所固有的美感,与我们所提倡的精神风尚和伦理道德格格不入,而且也预示着烦恼、痛苦、仇恨、不幸甚至悲剧。发生在部队的个别官兵上了军校,立了功,提了职,地位发生了变化就“另攀高枝”、“另求新欢”的做法不可取,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因此,婚恋要忠贞专一,面对婚恋三角区,自觉绕道而行,即使误入其中,也要快刀斩乱麻,迅速离开这风险之地。无论是谁,当“一脚踩几只船”时,危险和不幸也就随之而来。正如陶行知先生诗中写到:爱之酒,甜而苦。两人喝,是甘露。三人喝,酸如醋。随便喝,毒中毒。其次是要尊重对方。尊重对方,即尊重对方的人格、尊重对方的感情和自愿选择的权利,这是婚恋的又一重要准则。男女双方从相爱到结婚、组成家庭,其间有个复杂的过程。彼此双方都应以平等的态度进行思想感情的交流,以诚实、严肃、热情、纯朴的作风对待恋人。那种不择手段地强人所难,死缠硬磨地娶人为妻的做法终究没有幸福。作为军人,更应该明确这一点。第三是行为端庄。爱情表达的方式多种多样,一般来说有含蓄和直露两类。青年男女那种爆发式直露求爱的方式,也是合乎规律和情理的。但是要注意理智地控制感情的闸门,做到热烈中有持重,亲密中有分寸,情感炽热而行为端庄。当前,部队官兵中未婚先孕、未婚先育的现象还有一定程度的存在。这种行为带给人的不仅是烦恼、痛苦和不幸,甚至可能是人生悲剧,引发其它问题。青年官兵应该用理智来控制本能,用道德去驾驭感情,不能让“狂放不羁的青春铸成追悔莫及的年龄”。四是正确处理婚恋中的矛盾,导正爱情航向。婚恋中难免要遇到矛盾和问题,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选择恋人的时间和范围有限,靠鸿雁传情,两地分居的现象较为普遍,表达爱情的方式也比较单调间接。再加上军人配偶超负荷承担家庭义务等,军人婚恋往往比一般人遇到更多的矛盾和困难。学会妥善处理这些矛盾问题,是军人婚恋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要冷静理智地对待爱情波折。婚恋道路有时也会遇到坎坷。失恋、第三者插足和离婚等,虽然不是每个同志愿意看到的,但一旦出现了,就必须正视它,妥善处理好。失恋不失志。失恋并不意味自我价值的降低,没有任何自卑的理由,更不能淡漠对事业的追求,要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学习和工作上,更加专心地致力于立足军营建功立业上。“天涯何处无芳草,何愁不能遇相知”。只要能力强,素质好,爱情迟早会降临到身边。失恋不失德。俗话说:“捆绑不成夫妻”,“强扭的瓜不甜”。谈不成,就理智友好地分手,绝不能不讲道德,蓄意破坏对方的名声,嫉妒并伤害对方,甚至行凶报复。失恋不失态。有的同志失恋后,整天愁眉不展,打不起精神,甚至痛哭流涕;有的失恋后,看什么都不顺眼,甚至拿工作出气。这些都不是一个成熟军人的作法,军人就应该胸怀宽阔,坦然自若地面对人生中的风风雨雨,自强不息。二要理顺爱情与家庭的关系。“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正确处理家庭生活中的矛盾和困难,关键是要积极承担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各种义务。作为军人,尤其是基层军官,平时工作任务重,家属大多分居异地,日常关心照顾少。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要借助书信、电话、贺卡等形式保持双方的感情交流,用自己工作、学习的出色成绩给配偶以安慰。探亲休假时,要积极主动地承担家务劳动,尽量弥补夫妻分居未能尽到的义务。三要理顺爱情与事业的关系。事业和爱情不是两条“平行线”,而是经常发生“碰撞”的。作为军人,要善解这道“方程式”。列宁曾说过:爱情是生活的一方面,并不是全部;人的生存需要爱情,但并非为了爱才生存。青年官兵,除了爱情之外,还有更崇高的事业要做。事业与爱情,两者紧密结合,才能构成完美的人生。革命军人的爱情就是用事业连接的爱情,把爱情作为事业的动力。在我军历史上许多革命前辈就是做事业高于爱情的主人,当两者发生矛盾时,始终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第一位。事实证明,用事业浇灌的爱情之花,才能更芬芳、更充实、更富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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