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_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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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教案

题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重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目的:

1、使广大学生了解本法内容。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青少年。

授课内容:

同学们!今天的法制教育让我们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保护青少年成长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分别为:总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和附则。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风是雨的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又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

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8类6种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缄口不言、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3、结交“哥们、姐们”、口哨唤人、纸条传情、纹身标志。

4、起居:生活懒散、饭量骤减、出没无常、结群闲逛。

5、打扮:注重打扮,过度化妆、讲究发型、统一装束。

6、嗜好:抽烟喝酒、参与赌博、混迹舞场、偷阅书刊、迷恋网吧。

7、携物回家、护身器具、异性物件、书包异物。

8、学业:旷课逃学、成绩突降、考试作弊、课堂捣乱、课上睡觉。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九种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2)带管制道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它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对具有以上所列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不及时教育、其不良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尽快的矫正,那不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导致违法犯罪,前兆就变成违法犯罪事实。

例:湖北某缔结连发胜8起家庭被盗、商店被撬案件,现场不留痕迹,作案手法高超。经侦破,这伙神出鬼没的作案团伙是由21名13岁左右的初中学生组成。这些人有的从8、9岁就染有不良习气,优劣机,但又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矫正,最终走向犯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面对校园暴力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正成为校园文化的主流,但同时也存在着个别与这一主流相悖的暗流,校园暴力就是其中之一。这里所说的校园暴力,特指发生在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由同学或校外人员针对学生生理或心理实施的、达到一定伤害程度的侵害行为。案例:班里的一位男生张亮丢了一笔钱,便怀疑是隔壁班的学生孙超偷的。于是,张亮把孙超叫到自己的宿舍,让他交出偷走的钱。孙超不承认自己偷了钱。结果,张亮就和同宿舍的其他6位学生先是对他进行辱骂,然后就打他的耳光、踢他的身体、撞他的头,接着又逼他喝下满满一瓶白酒,目的是让他酒后吐“真言”。孙超被折磨了整整一夜后,只好承认自己偷了钱,并答应双倍偿还。事后,张亮警告孙超,不许将这件事告诉老师和家长。

然而,事情还是因孙超的伤势过重而很快败露。孙超的家长冲进校长办公室,要求对打人的7名学生进行严惩,并向他们和学校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学校随即对张亮等7名学生进行了严肃处理,满足了家长的部分要求。

很多学生、家长、老师等直接或间接接触过校园暴力的人这样议论:“遇到这种事儿,给施暴者一点儿钱就是,犯不着挨顿打。”“对这种人,咱惹不起躲得起,少理他们那一套就是。”“躲避他们的最好办法就是转学。”“像他们这种„大错没有,小错不断,气死公安,恼死法院‟的人,你反抗又能怎样?弄不好还会越陷越深。”,大多数学生遇到这种事都是乖乖给钱。事后,他们不但不敢告诉家长或老师,更不敢报警,甚至警方在破案过程中找到他们时,他们也不敢出面作证。

前不久,某市公安局破获了一个抢劫团伙,其主犯是一个16岁的在校高中生。自去年2月份以来,这个团伙连续作案30余起,抢劫对象大多数是中小学生,抢劫财物价值共计2000多元。警方到一些学校调查时,发现有些学生曾遭遇过抢劫,但他们中没一个人到公安机关报案,甚至也没人记下被抢劫的详细时间、准确地点以及抢劫者的体貌特征等,这给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困难。

实际上,正是受害者这种软弱的态度,助长了施暴者的淫威,在一些学校里,常有个别为满足自己上网、玩游戏机和吃零食等欲望,强行向低年级的学弟、学妹索要“零花钱”的高年级学生。他们一般看准那些家庭条件比较富裕的低年级学生,“成功”之后,就一直盯着这些“软柿子”反复拿捏。假如碰到稍有反抗的,他们就会给他“颜色”看看,直到被欺负者顺从为止。除“零花钱”外,他们还会向学弟、学妹强行索要自己喜欢的文具、手表、自行车等物品。

令人担忧的是,逆来顺受的学生们长期忍气吞声,除使财物遭受更多的损失外,还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更大的伤害:有的因身体受伤而住院治疗;有的因过分恐惧而精神失常;有的性格发生变化,整天沉默寡言、孤僻古怪……这种伤害对他们来说是终生的。同时,由于精神长期处在恐惧状态中,他们的心理问题比较突出,情绪不稳、心情压抑、学习积极性锐减。

忍气吞声型:在得知孩子被人勒索甚至被打时,这些家长都担心得罪坏孩子后自己的孩子会遭到打击报复,告诉孩子要离那伙人远远的,看见他们就跑。

纵容犯错型:一些家长在得知自己的孩子在学校欺负别人或勒索人时,往往认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或是根本就不相信在家看起来特别老实的孩子会当上小“恶霸”,认为是夸大其词,根本不对孩子进行教育,使孩子在错误的深渊中越滑越远。

其实关于学生暴力事件,真可谓“屡见不鲜”,足以引起社会的重视,寻求改善的良方。毫无疑问,学生暴力事件,有学校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责任,有作为相对开放社会的条件下学生容易变坏的外部环境影响,但是其中最重要的方面,学生的权利意识的匮乏,学生在学校里除了学习客观的知识、美好的道德信条和严格的行为守则,还应该了解自己享有哪些权利。

人总希望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同学们也不例外,如果知道了自己享有的权利,就要努力维护和享受自己的权利,形成自我保护意识。一个学生被其他同学欺辱、殴打、勒索,他当然能够感受到这样做法对他不公平,这是对他的正当权利的侵害,学校有责任保护他的这一权利。

就上述事件来说,一个学生被长期欺辱,很多学生都知道了,可老师就是不知道,这难道不令人奇怪吗?一般来说,老师如果知道实情,不可能不予以制止,这说明那些知情的学生也没有意识到,那几个野蛮学生的做法是违法的,是应该得到制止的,否则他们自然会报告校方给予援助和处罚施暴者,这就表明权利意识在学生中是普遍缺失的。没有权利意识的人就像一群纯洁而软弱的羔羊,一旦有野蛮的豺狼出现在他们面前,他们就没有丝毫的自我保护的可能。

今天,社会大众拥有了宪法条文意义的公民地位,拥有很多的权利,这些因为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进程而获得的权利主要体现在成人领域,在未成年人方面,虽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可是,其法律精神并没有融入到具体的体制层面。比如,在家庭里面,孩子的权利是否得到保护往往取决于父母的觉悟和道德水准,在学校教师是否真的把孩子当成一个独立的公民来对待,仅仅是道义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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