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的社会保障_农民工社会保障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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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的幸福——农民工

——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现实问题的思考 目前,农民工正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使工人队伍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他们的状况不仅关系到农村和城市的发展,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但当前存在着对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正视不足,关注不够,解决不好等一系列的问题。

一、关于农民工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对他们社会身份的认识

在改革开放前,中国是典型的二元社会,农村和城市截然分割。在毛泽东时代,这种分割造就了由国家主导的第一波工业化,国家以牺牲农民利益的方法为中国的工业化进行了有效的资本积累。改革开放后,因为农村改革的成功,产生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同时,工业改革和城市化需要新的劳动力。这样,户口制度开始松动,农民开始进城工作。这些人一方面脱离了农民的身份,但同时又不是正式城市工人和城市居民,因此有了一个特殊的称号,被称为“农民工”。“农民工”提法最初出自于198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通讯》,主要是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量进入乡镇企业工作,“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实现劳动力转移的农民。农民工具有特殊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其表现:一是在户籍身份上:农民工的社会身份就是农民,从事的却是非农职业,农民工虽然进城务工,但他们的户籍身份还是农民,与具有非农户籍的人有着明显的差别;二是在职业身份上:农民工虽被称之为农民工,但大多从事的是非农职业,或者是以非农工作为主的职业或边缘职业,如建筑业、采矿业、服务业以及从事城里人不愿意干或没人干的职业;三是社会保障身份,当农民工在城镇就业、生活遭遇风险与困难时,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他们提供援助和保护,农民工只有依靠个人力量维护自己的权益;四是源于传统体制的对农民工的社会歧视。认为农民是以农为本的群体,他们工作的场所就应该在农村,只能是种粮种菜,为全社会提供农产品服务;农民是自给自足的群体,除紧急救助之外,不需要城市人口所拥有的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农民见识浅薄,愚蠢,缺乏现代文明素养,不讲卫生,肮脏且觉悟低,法律意识淡薄等等。这些都说明,农民工是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一个口益被边缘化的新弱势群体。近些年衍生出一个新词——“新生代农民工”,它主要是指80后、90后,这批人目前在农民工外出打工的1.5亿人里面占到60%,大约1个亿。他们出生以后就上学,上完学以后就进城打工,相对来讲,对农业、农村、土地、农民等不是那么熟悉。另一方面,他们渴望进入、融入城市社会,而我们在很多方面还没有完全做好接纳他们的准备。新生代农民工年龄18岁到25岁,以“三高一低”为特征: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值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工作耐受力低。

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水平较高,渴望融入城市,重视社会保障,维权意识更强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及问题

对于农民工的就业,政府几乎没有支出任何成本,最初,甚至给农民工就业设置了不少障碍。2003年以来,农民工群体的社会关注程度获得了空前的提高,政府、媒体及社会团体在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保护农民工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一定成效。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就指出:“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协调和指导,维护农民进城务工就业者的合法权益”,并希望“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拿出具体的措施来,为农民进城打工办些实事”。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存在着诸多问题。

1.缺乏失业保障。据调查,33.5%的农民工在城市里都有过失业的经历,而其中将近30%的外来农民曾经遇到过长达半年和半年以上的失业。同时,城市居民在失业期间有失业补助,而农民工却没有,农民工失业后,多数是靠自己过去的积蓄生活,其次是靠向亲友、老乡借钱生活,也有一部分人不得不重回农村老家。农民工得不到劳动单位或地方组织的帮助,他们在不少地方不能进入城市的社会保障网络。

2.缺乏医疗保障。很多农民工生病以后,大都因为收入不多硬挺着而不去医院看病;遇到不得不看的病,绝大部分也只能是自费,用工单位通常不为他们报销药费,在不得已的情形下,也往往只垫付很小一部分。据调查,农民工生病以后,59.3%的人并没有花钱看病,40.7%花钱看病的人,也舍不得吃好药和住院,因为他们在这方面的人均支出仅仅885.46元,而他们所劳动的单位为他们看病的支出却仅为人均72.3元,不足实际看病费用的1/12。由此可见在医疗看病方面,农民工根本谈不上有什么保障。农民工医疗保险权益的缺失,往往会导致他们有病不能就医,小病酿成大灾,甚至因此丧失劳动能力,“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情况屡见不鲜。由此可见,在医疗看病方面,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仍是严重的。

3.缺乏劳动保障。从劳动时间上看,农民工的劳动也谈不上什么劳动保障体制。农民工一旦有工作,他们的劳动往往是大大超时。有资料显示,在农民工中,有23.6%的人每天劳动时间在12小时以上,65%的人每天劳动时间在10小时以上。也就是说,符合劳动法的一天8小时劳动者仅占1/4;从劳动状况看,据广东省团委和南方日报社联合组织的调查,农民工经常加班加点,几乎没有休息日,劳动严重超时;从劳动报酬来看,由于没有法定的条款规定农民工应该享有何种工资,产生了由雇主决定工资而不是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的现象严重存在。农民工是无法享受福利分房或在政府提供补贴的情形下购买商品房,他们通常居住在城市的卫生死角或合伙租住于城乡结合部的农居点,其居住状况大都拥挤不

堪,采光和通风条件较差。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缺失的原因

1.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是传统的就业制度模式和二元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的基础。户籍制度存在着三大弊端:一是城市和农村户口的二元化管理;二是迁徙不自由;三是户籍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权利挂钩,被人为赋予了太多的“附加值”。1998年以来,我国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但迄今为止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思路基本上还是以户籍为基础,且重心明显倾向于城镇。而自从原有的集体保障和合作医疗制度随着以社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的瓦解而丧失之后,农村基本上陷入了不得不依靠单一的传统家庭保障的境地。走出农村的农民工虽然从事非农产业,但由于他们还是农村户口,身份依然是农民,所以仍被屏蔽在城市的社会保障外。

2.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重要原因。农民工参保率之所以一直在低位徘徊,与参保后其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具有直接关系。而深层次的技术问题,是由于农民工频繁流动,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缴费后,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移和接续。农民工的工作流动性大,工作场所不固定,而现在我国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进程较慢导致统筹层次低和服务水平差,特别是缺少一个确保社会保障关系能够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转移的管理机制。农民工社会身份和职业上的矛盾直接导致他们沦为社会边缘性群体。这决定了关于他们的社会保障政策议程的设立途径较少、设立过程缓慢且无法有效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我国的农民工社会保障立法处于滞后和非正常状态,尚不能给国家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一系列问题提供切实可靠的法律依据。

3.社会保障资金不足。财力支持不够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重要原因。近年来,国家和政府虽已集中力量加强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建设,以确保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工伤保险等仍旧陷在资金困境之中。当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受到资金限制时,若再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考虑在制度范围内,必然要面临更为严重的资金困难。而且,要保障农民工子女正常入学,这对城镇现有的教育资源又是一大挑战,教育经费需求的扩大也是个现实问题。资金问题是农民工社会保障迟迟没有提上日程的重要客观原因之一。此外,农民工在他们相对较低的收入中,用于维持生活,抚养教育子女,已是相当紧张,再拿出一部分资金参加社会保险,也确实有一定的困难。

4.劳动法执行不力,农民工年年都要苦讨血汗钱。《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许多用人单位根本不与外来的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一旦发生纠纷难以调查取证的后果。事实上,绝大多数农民工没有正式劳动合同,工作时间被任意延长,克扣拖欠工资的现象严重,有50%以上的人不能获得加班费,39%的农民工碰到过老板克扣工资或拖欠工资的事件,其中建筑业和餐饮业最为集中。49%的农民工有过用人单位或老板变相收取押金的事件,49.7%的人表示自己工作条件恶劣,19%的人遭遇过工商不给赔偿的情况,70%以上的农民工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险。不少在城东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反映,所在城市虽然企业众多,但普遍存在着进厂就扣押身份证和一个月以上的工资,如果对工作不满意,也难于离职。此外,工作时间长、没有休息日,每月工资仅几百元,且只是先发生活费,其余的到年终才结算,有的甚至迟迟不予结算。

5.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不全面,农民工在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方面存有后顾之忧。中国社会保险体系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大项目。据调查,农民工在这五方面的参保率分别只有33.7%、10.3%、21.6%、31.8%和5.5%,至于企业补充保险、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就更低,分别只有

2.9%、3.1%和5.6%。我认为主要在于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政府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缺陷,城乡不对接,使得农民工在城市内缴纳的社会保险,回到户籍地既无法续保也不能享受相应待遇;二是保险基金的区域统筹与农民工的跨省流动之间存在尖锐冲突,使得农民工调换工作岗位后没有办法转移、保持社会保险关系,即使个别能转移,但是费时费钱费精力,农民工很难真正享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待遇;三是目前中国农民工所在单位主要集中在建筑、餐饮、服装等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用人单位主观上不愿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买单”。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对推进农民工参保也有顾虑,主要担心社保制度的高额缴费会影响本地的投资环境,把好不容易引来的资方吓跑;四是农民工自身的因素,有些农民工更在乎的是眼前的经济实利,宁愿企业为他们支付更多的工资,不愿意花钱参加保险,有些是因为经济能力实在有限,每个月的工资扣去相应的费用,所剩无几,无法支付保险费用。

四、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治理对策

(一)立法规范,建立有利于农民工生存与发展的社会保障新机制

1.从制度上建章立规,建立健全与保障农民工基本需求相适应的保障体系 合理解决中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关键是保障观念的更新,应当改变过去那种重工轻农的思想,从思想认识、保障体制、公共政策等方面来切实保证农民工平等的国民待遇。一是要彻底打破户籍制度的限制,逐步实行统一居民身份的一元户籍制度,尽快改变农民工身份转换滞后于职业转换的现状,在政策上保障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在国民待遇上的一致性;二是要降低城市中各种就业门槛和取消对农民工就业的种种不合理的限制,使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公平竞争,让他们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自由地流动和择业。

2.从法制教育上加大投入,注重强化农民工的自我保障能力

事物总是相互关联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也不例外,它是一项浩繁的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投入,才能从治标与治本的结合上使其保障那个到位,从中提高自我保障能力,才是明智的选择。一是做好农民工的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工的思想文化素质,包括文明素质、劳动技能等多方面的素质;二是在农民工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使农民工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唤醒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意识,引导他们增强法制观念,学会利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利益;三是向市民介绍农民工的贡献,加强城市居民的感恩思想和教育,创造一个良好的适宜农民工生存的、文明的社会环境;四是加强社区管理教育,并且建立社区心理咨询服务组织,增强农民工的心理健康,从而使农民工能够真正地融入城市。

(二)务求实效,采取分类、分项的办法将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

力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是顺利完成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接轨的突破口。但由于农民工人数众多、流动性大,以及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条件不具备,目前要按照城市标准建立统一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而应当以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为出发点,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采取分类、分项的保障办法将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优先解决突出的、基本的保障问题。

1.养老社会保险应有倾斜政策

对于那些拥有比较稳定职业且已在城镇就业很长时间的农民工,他们实际上已经成为城镇人口,应将他们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其养老保险的缴纳办法可以等同于城镇职工。而对于那些无稳定职业的农民工,则可以设计一种过渡性的方案,适当降低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的门槛,鼓励他们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在制度设计上,其社会养老保险可先建立个人账户、不建立社会统筹,账户权益可累计计算,以便于跨地区转移,适应农民工频繁流动需要不断转移和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情况。此外,应制定一个缴费群体条件,设计不同档次的缴费比率,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同时规定凡雇用农民工的企业必须根据农民工所选择的缴费率而缴纳相应档次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工伤社会保险实行谁用工谁缴费

农民工通常在劳动强度大、风险高、工作环境恶劣的行业中工作,很容易发生工伤事故,也可能患上各种职业病,所以应尽快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分散和化解农民工所遭受的高职业风险。首先,在立法方面应当尽快出台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即《工伤保险条例》,制定这样的法律可以把农民工问题加以强调,使其保险关系等同于城镇正式职工,并不易因农民工改变工作区域而使保险关系中断;其次,要强调实现的宣传和预防工作,建立现代的、科学的安全管理手段,而不是“事后处理”型的管理和监督;最后,政府的劳动监督部门应加大对那些事故频发或职业危险严重的行业、企业的监督力度。

3.医疗社会保险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医疗保险尤其是大病医疗保险,是农民工的现实需要,因为疾病不仅会影响他们的工作,而且还可能使他们陷入贫困的境地。近几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比较突出,所以,对农民工而言,需尽快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以保

障大病风险为重点,兼顾多层次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建立他们的医疗保险制度。

五、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意义

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其政治意义在于: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全面小康社会要求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在覆盖城市居民同时要为农村人口特别是农民工提供应有的保障。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政府着眼长远的要求。如果因农民工的流动性与劳动关系不稳定而不考虑这个问题,那么今后再解决比现在解决成本要大得多。

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其经济意义在于: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引导农民工放弃兼业型转移、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从而可以改善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为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就必须建立一个不分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涵盖所有劳动者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可以提高农民工抗风险能力,降低预防性储蓄、促进消费,对于拉动内需和经济发展有着积极意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以及企业的发展与长期利益最大化。

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其社会意义在于:发展农民工社会保障事业有利于增进社会的整合与稳定,是社会顺利转型的客观需要,是城市化战略推进的需要。合理解决我国城市化的难题,必须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要给农民工相应的社会保险;农民工得失悬殊、进退两难的处境使社会主义公平机制没有得到应有体现,亟待为其建立相应社会保障机制,兼顾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也是新时期社会反贫困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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