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农牧局职能职责_农牧服务中心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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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农牧局职能职责
(一)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和畜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贯彻执行中央、省、地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及畜牧渔业、饲料业发展及动物卫生、动植物检疫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农牧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长期规划及农牧渔业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农牧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工作、农村经济与社会及畜牧业发展综合性文件;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建议;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
本经营制度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及草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钢制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扶持农、牧、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牧、渔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县农牧渔业生产工作。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牧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牧、淦产品品质改善;提出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发展农牧业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财政政策建议和项目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四)承担全县农牧渔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拟订农牧渔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政策与规划并
组织实施,促进农、牧、渔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现代农牧渔业发展步伐;组织拟订农牧渔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牧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牧渔业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牧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牧产品进出口的建议;研究制定农牧业生产资料、主要农牧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宵牧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开展农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进
行农牧渔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拟订的有关农牧渔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农牧渔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依法开展有关农业生产资料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兽药、饲料的许可及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全县动物防疫、卫生监督、医政药政、官方兽医及执业兽医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动、植物检疫方案、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辖区内动、植物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区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检疫审批工作。研究制定全县重大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控计划和应急预案,指导、协调扑灭疫情。
(八)承担农牧渔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展农牧渔业灾情;组织开展种子、化肥、兽
药、饲料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指导农牧渔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负责全县农牧渔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统计调度工作。开展相关农牧渔业生产统计、调
度及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牧业信息服务,预测并发布农牧业渔业产品及其生产资料供求信息。
(十)指导农牧渔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拟订全县农业、畜牧科研培训、技术推广及技
术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措施;组织实施农牧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牧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牧业先进技术;负责农
牧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农牧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加工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促进农、林、牧、渔等相关产业的合作,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十一)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
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组织和参与农牧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农牧业行业技术工人等级考核与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专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十二)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农牧业生物种资源的保护和
管理;拟订耕地、草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农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红型环境友好型农牧业。
(十三)负责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
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牧渔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牧渔业面源污染治理;划定农牧渔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和禁止生产时段并进行监督;指导生态农牧业及循环农业展,牵头管理外来动植物物种。
(十四)协调农牧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指导农业企业(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和
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扶持发展农牧渔业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旅游业等服务业。
(十五)参与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并协调相关
事项;参与农村社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相关工作。(十六)承办农牧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对外农牧业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
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牧业外援项目。
(十七)领导和管理县烤烟生产办公室,对其所属部门工作中涉及行业或系统的发展规
划、拟采取的重大改革措施、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资产变更、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安排等重大事项实施管理。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地区农业委员会、地区畜牧水产局及有关上级各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