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手续_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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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手续
经济适用住房在交易时有一些政策性的限制,在五年之内(以填发日期或契税缴纳日期为准)是禁止转让的,如转让必须是购买原价,且买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买方需到住房开发办公室办理审批,然后才能交易。五年之后交易卖方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它交易过户手续与商品房基本相同。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部门收缴的证件为:
1)、卖方填《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申请确认表》;
2)、买卖双方提交身份材料:
3)、与原产权单位买卖契约;
4)、房屋所有权证;
5)、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证中无图的除外、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
6)、买卖双方合同一式三份。经济适用房上市操作流程
1,卖方持本人身份证明、原《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原契税完税证、房屋所有权证,买方持本人身份证明及现《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转移前确认申请。
2,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受理审核后,出具《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3,双方持《南京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到财政部门交纳契税。
4,需要交纳收益金的,交纳者持《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完税凭证到交费窗口交纳收益金。
5,双方持《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办理房产交易资金托管手续。
6,双方持《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完税凭证、《存款凭证》《托管协议》、收益金交纳。
7.经济适用房交易可以办理商业或者公积金贷款。
《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手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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