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社会与劳动保障局_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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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社会与劳动保障局
九级伤残赔偿事项
(经有关部门了解工伤赔偿基本条例)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6092/12月=2550×8月×60%=12240元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77-40=37岁×0.4×2550元 =37740元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550元×15月=38250元
四、营养(伙食)补助费:30天×3月=90天
(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2 元/天×70%×90天= 4536)元
*三个月卧床后仍需一个月时间观察、疗养、休息,不能正常上班劳动。1个月×当地职工统筹平均工资(2550)×70%=1785元
五、护理费:卧床3个月×30=90天×2550元/月×0.5=3825元
六、交通费:2000元(因病人腰椎有病不能颠簸,需专车护送)
1、受伤外地亲属往返费:
9.27日2人×153元/人=306元商丘—南京
10.3日2人79+82=161元南京—商丘
10.9日商丘—南京121—郑州—南京96=217元
合计:684元
七、住宿费:由于受伤职工是非南京市人,出院后无法在家治疗、观察、修养病情,出院后至解除劳动合同前的这一段时间,所产生的住宿费用应由用人单位给予支付。(计算时,按实际出院后在外住宿天数为准)
从10月1日出院至解除合同之日起为准×住宿费40元/人×2人
40×2×()天=
(按南京市保障局规定基本工资赔偿,上半年2658元/月,下半年3007元/月)
实际工资2550元/月
《江苏省南京市社会与劳动保障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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