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学生辅导员考评办法_山东大学评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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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学生辅导员考评办法 2011/12/28 16:46:0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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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学生辅导员队伍是保证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是学校教师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者和指导者。为建立一套系统、有效的学生辅导员管理、监督和奖惩机制,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学生辅导员队伍,加强和改进学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专职辅导员、住楼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和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辅导员。
二、考评内容
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
1、政治觉悟:能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是否具有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能否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2、政策理论水平:能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学生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和有关规定;
3、工作作风:是否爱岗敬业,把工作放在首位;是否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以学生为中心,想学生之所想, 急学生之所急,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为人师表:工作中是否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在学生心目中是否能树立起良好的师长形象,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5、工作落实:能否把学校布置的工作放在第一位,并抓好落实;
能:
1、组织管理能力:主要考核工作中组织、管理方面的方法、水平和效果以及处理、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
2、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3、科研能力:主要考核能否结合本职工作开展科研活动,在本领域承担的科研任务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年内在各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及获奖情况,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学校的科研项目,课题完成情况和位次。
4、创新能力:主要考核创新意识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情况;考核能否探索学生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方法,能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开展有影响的活动。
勤:
1、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总结情况;
2、是否经常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
3、是否坚持深入班级(社区)、宿舍,组织参加班级(社区)活动,加强工作调研,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正确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
4、是否按时参加校、院(部)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和培训;
5、能否按要求及时完成学校和院(部)部署的各项任务,无延误现象;
6、能否及时纠正和处理所负责工作范围内出现的不良行为和事件。
绩:
1、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的效果。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状况,培养学生骨干的数量和质量及入学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毕业教育的成果等;
2、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效果。主要包括学生的品行评定、综合测评、各项评优;建立贫困生档案、对特殊学生(问题学生)的帮助,奖、贷、勤、补、免等政策的实施情况;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和教育情况;在工作中是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基础文明建设取得的成绩。包括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情况和学生在宿舍、教室、校园等公共场合遵守秩序情况;
4、培养典型的情况。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数量。
5、特色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评原则
学生辅导员考评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质和量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工作量的大小,也注重工作质的高低;
2、点和面相结合的原则,既看工作的重点,也看工作的整体;
3、常规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既看常规性的日常工作,也看开拓性的创新工作;
4、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既看阶段性结果、最终结果,也看工作过程中的努力程度;
5、重视绩效的原则,主要看工作中实际取得的成绩和效果;
6、考评与奖酬相一致的原则,维护考评结果的严肃性,按劳取酬,优劳优酬,不劳无酬。
四、实施步骤
辅导员考评工作是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部分,与教职工岗位津贴挂钩,由各院部负责实施。
辅导员考评工作于每年12月进行,采取个人自评、学生评议、院(部)考评(住楼辅导员由学工部考评)和学校职能部门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自评:辅导员对本人一年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对照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个人自评,在《山东大学学生辅导员考评量表1》中填写自评分,同时向所在院(部)分党委提交述职报告。个人自评不计入考评总分,作为考评的依据。
2、学生评议:各院部从各班(或社区)随机抽取40-50%的学生,对所在班级(社区)的辅导员进行评议(辅导员不在现场),填写《山东大学学生辅导员考评量表2》,并由各院部统计出每个辅导员的得分。此项考评占50%。
3、院部考评:各院(部)分党委组织由分管学生的副书记、副院长及辅导员所带年级(班级)任课老师等相关人员组成院(部)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辅导员对院(部)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述职,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原则,结合个人自评和学生评议,对辅导员的德、能、勤、绩等进行评议。此项考评占40%。
4、学校职能部门考评:学校职能部门(学生处、团委、宿管中心、就业中心、心理咨询中心)按照平时掌握的情况(如会议参加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宿舍违纪情况、学生反映情况等)对学生辅导员的等级进行评议,并将考评结果反馈院部。此项考评占10%。
五、考评等级
考评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名额不得超过本单位辅导员职位总数的15%(辅导员职位总数按每150名本、专科生一名辅导员、每75名研究生一名辅导员计算),其它等级各院(部)自行掌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应责任:(1)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2)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3)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的;(4)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迷信邪教或加入邪教组织的;(5)工作长期懈怠,不主动改进的;(6)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混乱局面,影响极坏的;(7)学生评价极差的。
奖惩
经考核达到优秀合格的辅导员按照《山东大学教职工等级考核工作实施意见》享受岗位津贴和辅导员特殊津贴每职位每年1000元,考核优秀者授予“山东大学优秀辅导员”称号。考评不合格的不享受各类津贴并予以告诫,告诫期为半年,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以留用,继续从事学生工作;仍表现不好的,上交学校人才交流中心重新就业。对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辅导员,将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