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集团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中国矿业大学人事处_中国矿业大学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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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联合培养协议书
甲方(企业):
乙方(流动站单位):中国矿业大学 丙方(博士):
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甲、乙、丙三方就甲、乙双方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丙方)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根据甲方科研、生产发展的需要,经甲、乙双方专家协商,并征得丙方同意,确定博士后的研究项目为《
》。
第二条 经甲方全面考核,并征得乙方同意,甲乙双方决定联合招收丙方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丙方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
第三条 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乙方选派(教授、博士生导师)共同组成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共同负责指导丙方的研究工作,并与双方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对丙方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定期做好博士后研究项目的进度检查和质量评估,及时协调和帮助处理丙方研究工作中碰到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 甲方为丙方提供必要的研究工作条件、科研经费以及日常经费,其发生的差旅费和食宿费在日常经费中支出。甲方给予丙方生活补贴费每年税后 万元,每满半年结算一次。
第五条 乙方负责办理博士后进、出站、基金申报和《博士后证书》等手续,并与甲方一起共同做好有关博士后的日常管理、中期考核、出站考核评定以及为博士后办理迁、落户口介绍信和博士后出站后其家属的迁、落户口介绍信等。进站手续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办结。第六条 甲方每年向乙方提供管理费(人民币)贰 万元,两年共计 肆万元,于博士后进站后第一个月支付。乙方专家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受甲方邀请赴甲方检查、指导博士后工作,其差旅及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丙方因研究工作需要,到乙方与指导专家研讨学(技)术,或查阅资料、实验研究、撰写论文(或研究工作报告)等进行短期工作,乙方在住房、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等方面为其提供方便(使用实验设备按乙方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户口落在乙方。丙方的档案由乙方负责管理。
第九条 丙方进站后必须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勤奋工作,努力完成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任务。丙方进站后四个月内必须完成开题报告,进站后一年接受由甲、乙双方组织的中期考核。
第十条 丙方在站工作期间,如提前完成了研究项目,由本人申请,经甲乙双方批准,可提前离站。如在两年内未能完成,经甲乙双方同意并报上级机关批准,可延长在站时间,但一般不超过半年。
第十一条 丙方在站期间不得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进修,甲、乙双方不得单独为其办理出国手续。如因工作需要,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交流。
第十二条 丙方在站期间因病或其他任何原因连续请假半年以上,甲乙双方应终止其工作,并劝其离站。如丙方个人表现不适宜继续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甲乙双方有权劝其离站,并报上级机关审批。上级批准离站的下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贴费。
第十三 条由甲方提出的研究项目,并提供科研经费和日常经费,博士后研究人员完成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属甲方。乙、丙方在协议期满后五年时间内,应对该成果和资料及其一切与之相关的数据予以高度保密,一旦发生侵权、泄密现象,将承担法律责任。经甲方同意博士后可公开发表的与研究项目有关的学术论文,除丙方署名外,均应注明甲乙双方单位。
第十四 条丙方完成研究工作计划,符合晋升高级任职资格条件,离站前可按乙方有关规定在乙方申请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五 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颁布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及精神)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试点省市还须上报试点省博士后主管部门一份备案)。
第十六 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丙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