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东山县关于07周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补助办法的通知_安徽残疾儿童康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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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县人民政府印发东山县关于0-7周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补助办法的通知

ⅹ政„20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ⅹⅹ县关于0-7周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补助办法》已经县政府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ⅹⅹ县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 日

ⅹⅹ县0-7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补助办法

第一条 宗旨依据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ⅹ委„2010‟ⅹ号)文件精神,根据《ⅹ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弱势群体保障工作实施意见》《ⅹⅹ市0-7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补助办法》(ⅹ政综„2011‟ⅹ号)的要求,紧紧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遵循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救助对象

属于ⅹⅹ县户籍、有第二代残疾证的0-7周岁残疾儿童(自闭症儿童可免证),在经省、市残联认定的定点公办、民办康复机构接受半年以上康复训练,并与康复机构签订协议的残疾儿童可接受补助。

第三条经费保障

0-7周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经费每年在县财政预算经费中列支。

第四条 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第五条 补助程序:

1.申请。凡符合补助条件的残疾儿童,须提交下列材料:

⑴《漳州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审批表》(见附件);

⑵残疾儿童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残疾人证》或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

⑷所在康复机构提供的《康复评估表》原件及复印件; ⑸康复机构开具的税务或财政部门认可的培训费用发票;(6)监护人农行账户复印件。

2、申报与审批。由残疾儿童的监护人在每年11月10日-15日,向县残联提出下一年度康复训练补助申请,并填写《ⅹⅹ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审批表》。县残联对申请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并在《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

3.结算。由残疾儿童监护人于每年2月10日—15日到县残联领取上一年度的补助经费。县残联将补助金转入补助对象监护人指定的农行帐户。

第六条 工作要求:

1.各镇残联要加大宣传力度,并及时摸清辖区内在训(治)残疾儿童情况,同时要动员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走出家庭到康复机构进行康复;

2.康复训练经费是开展0-7周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专帐管理。任何组织、机构、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挪用。做到专款专用、落实到人,确保康复经费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

3.补助对象确定后,将在县残联网站公示,以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这项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严肃性。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由县残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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