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_天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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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

青年教师导师指导制度

为了保证本院的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的可持续发展,继承和发扬本校老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积累的经验,发挥我校中老年教师在培养青年教师中的作用,使青年教师在中老年教师的关心和指导下健康成长,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建设一支教学和学术水平兼备的较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学院决定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特制定本暂行条例。

一、凡来我院未从事过教学工作青年教师,或调入我院不满三年、讲师职称以下(含讲师)的教师,都指定指导教师给予指导。青年教师必须接受导师的指导和考核。指导教师要把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上述青年教师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担任主讲工作,不能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

三、指导教师条件

1. 有教授技术职务的教师;或有副教授技术职务的教师或非教师职务但一直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 师德高尚,想品质好、学术造诣较深、教学经验丰富、治学态度严谨的中老年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责任心强,在学生中有良好声誉的教师。

四、指导教师的职责:

1.进行师德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发挥传、帮带作用,关

心青年教师思想品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

2.指导青年教师努力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任务,制定业务提高的目

标和进修计划,培养其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3.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并指导青年教师进行试讲。如何掌握教学要点、难点,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把握好各教学环节。

4. 指导青年教师除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相关的前沿知识,根据个人特点制定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

5.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吸收青年教师参加科研课题研究工作。

6. 责对青年教师培养提高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要小结一次,并根据青年教师成长情况提出进一步提高的方案,对是否具备开课能力,对青年教师的转正、定职和晋升职称提出意见。

五、根据所从事教学专业指定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青年教师人数不能超过3人。

六、指导期限原则上指导期为3年,一般以被指导的青年教师经考核基本达到合格水平为限。指导教师的指学校按有关规定给指导教师记教学工作量。

七、根据指导教师指导工作的实际情况,学院计算相应的指导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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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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