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固定标价随机抽取法实施办法_河南省高速公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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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固定标价
随机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有效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交监察发„2010‟6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标价随机抽取法,是指投标人按照公路工程专业类别报名投标,承诺以招标人报价作为投标报价,招标人在开标时每标段随机确定3家入围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和附属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其它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项目施工招标可参照执行。
技术特殊复杂的大型桥梁和隧道工程,按照管理权限,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作为单独标段,按照交通运输部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
第十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技术规范、投标文件格式(包含投标函格式及投标函附录格式、资格审查材料格式、投标人承诺书格式、投标担保格式、合同格式等)。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按照同一工程专业类别中各标段招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的2%计取。投标人应采用电汇、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等招标人规定的形式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不接受银行保函等其他担保形式。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后7日内,组织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考察项目现场。
第四章
招标人报价
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公布各标段的招标人报价及主要材料价格、清单单价和单价分析表。
第十四条 招标人报价应在施工图批复后,由招标人组织至少3家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独立编制,合理确定。国家或省投资的重点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标人报价由厅定额站审核后,报厅工程决算和招标工作审核复议工作委员会和厅专家咨询委员会共同审定后公布。其它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报价由其所在地省辖市交通造价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辖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不需编制投标报价,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以招标人报价作为投标报价,承诺以招标人公布的主要材料价格、清单单价和单价分析表作为工程变更和计量支付的依据。承诺函必须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承诺函未经签字或盖章的,按废标处理。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少于20日(一般项目)或28日(重大项目)。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承诺书(含招标人报价认可承诺、信用保证金递交承诺、拟投入关键人员和关键设备承诺、遵守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承诺)、投标保证金等。
第二十三条 根据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计算信用保证金。以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AA等级为基准,每低一个等级,需向招标人递交中标价格1.5%的现金作为信用保证金。信用保证金递交承诺必须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信用保证金递交承诺未经签字或盖章的,按废标处理。
第六章 随机确定入围投标人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招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编号,并向投标人发放编号卡。编号卡应载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编号、开标时间等内容,并加盖招标人公章。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编号确定后,招标人应在有关行政、纪检监察部门和公证机关的共同监督下,组织摇号确定各标段的入围投标人。
第二十八条 确定入围投标人后,招标人应及时组织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委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从规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摇号抽取顺序对所有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依次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按照入围投标人排序推荐通过评审的入围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第三十条 招标文件应简化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内容,尽量减少废标条件。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信誉及不良信用记录等设定强制性资格条件,对一般机械设备和其它技术管理人员等不作为审查内容。
(一)业绩要求:仅要求投标人提交近五年内承揽过2个不低于本标段相应规模和技术标准的工程(具体技术条件和业绩证明的认定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多余业绩不作为评标依据。
(二)人员资格要求:仅对拟投入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总工、主管施工的副经理)的资格进行审查,其余人员待中标后按承诺和要求到位。主要人员只审查其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其施工业绩、任职资历不作强制性要求和审查。
(三)信誉及不良信用记录情况:仅核实投标人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
等规定进行处理,并计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
第三十五条 中标人为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AA等级的,可享受降低履约保证金的优惠,优惠额度为中标价的1.5%。
第三十六条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递交信用保证金;逾期未递交的,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当中标人完成合同金额的30%、60%和90%时,招标人按照相同比例分三次返还中标人的信用保证金,剩余10%在交工验收后28日内返还。若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场,招标人将没收其剩余的信用保证金。
第八章 招标投标监督
第三十七条 国家或省投资的重点公路工程项目,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进行监督;其它公路工程项目,由其所在地的省辖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监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招标人报价)备案、公告发布、开标、摇号确定入围投标人、专家抽取、评标、定标等。摇号由招标人委托公证机关组织进行。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中不符合要求导致废标的相关资料复印件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一同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如发现评标过程不公正,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召集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议。
第三十九条 招标投标活动的举报、投诉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