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施河镇中心小学章程(材料)_大桥中心小学办学章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淮安市施河镇中心小学章程(材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大桥中心小学办学章程”。

淮安市施河镇中心小学章程

(二○○九年九月四日

学校第七届教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校全称为淮安市施河镇中心小学,隶属楚州区教育局,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小学。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实施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二条

本校地址:淮安市楚州区市施河镇太平中路8号

第三条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管理条例》、《中小学工作规程》、《江苏省中小学教育纲要》的规定,对7—13岁的儿童实施教育和教学,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21世纪人才培养的要求,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

第四条

学校按楚州区教育局关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发展”的要求,每三年制订旨在推进学校自主发展的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坚持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

第五条

学校按照现代教育的理念,以学生发展为本,努力探索小学教育新模式,为学生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办学理念:一切为了适合学生的发展。

第六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课堂教学为基本教育形式,为学生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

第七条

学校办学目标: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办学原则,在建构后继学习及终身发展的基础上,突出生命意识、孝心教育办学特色,努力实现保护学生生命,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的办学目标。

第八条

学校培养目标:培养健康活泼、探究创新、文明乐群、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的面向21世纪儿学生。

第三章 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依法治校,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学生的一日活动;

(三)依据学校规程的规定招收学生。

(四)依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妥善管理、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

(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

(七)依法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了解学生在校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第四章 学校的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规定建立党政工核心小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二条

校长由楚州区教育局聘任,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组织制订和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

(三)执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一日活动;

(五)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六)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和教职工;

(七)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学校在校长室领导下,下设德育处、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发动教职工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与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妇女工作小组,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民主管理;成立家长委员会,实现教育与家庭社区一体化管理。

第五章 学校招生与规模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对象、范围:

凡年满6周岁,具有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有本学区户籍的学生均可入学。

第十六条 学校班额规定:

班学额在60人左右。

第六章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小学园课程标准,结合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业务学习和学科教育研究活动。

(三)按教师工资分配方案获取工资结构工资和奖励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

(五)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十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

(四)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健老师管理本班学生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五)与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商讨符合学生特点的教育措施。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十九条

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教师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为保障教工完成相应任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评估教职工的工作,并给予鼓励、帮助和奖惩;

(五)学校制订《教职工奖惩条例》,规范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

第七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愉快地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的机会。

(四)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三)遵守学校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八章 学校的课程与教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课程要依据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拓展性课程和探究性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独立的课程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校要组织教师以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为中心开展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论,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探究发现、合作交流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引导学生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九章 学校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做到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第二十七条

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实施民主管理,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应在民主程序内进行。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校务会议制度。重大问题经党政工主要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设想。在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提交教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决定;与教工福利待遇密切相关的问题,应提交教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条

学校要科学地形成校长室、工会、教导处、信息中心、总务处、大队部、教研组等机构组成的管理网络,做到指挥畅通、分工合作、条块结合、各司其职。

第三十一条

学校的人事管理要认真贯彻《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可以优先在本校现有人员中公开选聘,也可向社会公开招聘。学校聘用的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对所聘用的教师,根据学校的职数、教师的实绩,可以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学校应成立聘用工作小组,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向校长提出建议。学校应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聘用、奖惩、待遇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向校长和教工本人提出调解意见。

第十章 家长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选择家庭教育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在征求家长同意的基础上,建立学校

家长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要求教师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十一章 学校与社区

第三十六条

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部分,要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和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积极在社区内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十七条

学校要依靠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亲身经历、在经历中体验的机会。

第三十八条

学校要热情为社区服务,积极组建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师生为社区开展一些力所能及的服务工作,但是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和演出活动。

第十二章 学校投资与校产

第三十九条

学校办学主要由施河镇人民政府投资。

第四十条

学校实行预决算报告制度。年度预算需经教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经校务委员会讨论批准方可执行。年度决算必须经校务委员会审核,提交教工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一条

学校有关会计事务、财务结算等事项,均委托施河财务结算中心办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校舍、财产的管理和维护,充分发挥各项设施、设备的作用,提高效益。第四十三条

学校如遇因规划调整发生迁校或并校、停办等不可抗拒因素,应及时制定善后处置的方案和提供学校财产清单,报区教育局和施河街道审核,并认真按区教育局和街道的决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第十三章 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学校由楚州区教育局党委和施河镇党委对办学实行组织监督。

第四十五条

学校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办学实行民主监督。对学校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洁、实绩等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四十六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办学实行社会监督。

第四十七条

学校要以积极的态度接受楚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四十八条

学校要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按规定接受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教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楚州区教育局核准后即生效。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工代表大会,解释权在校长室。

《淮安市施河镇中心小学章程(材料).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淮安市施河镇中心小学章程(材料)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大桥中心小学办学章程 章程 淮安市 镇中 大桥中心小学办学章程 章程 淮安市 镇中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