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教学带教工作条例_教师课堂教学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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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教学带教工作条例
2004.8.1.青年教师上岗后实行三年坐班,以利于专心致志地投入教学工作。
2.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在双向选择和学校统一安排的基础上结成对子。常规性指导对子为时一年,提高性指导为时2~3年。
3.青年教师带教工作应列入教学处和有关教研组工作计划。教研组应关心、研究、帮助、指导和检查带教工作的进程。每学期反馈在工作总结中。
4.新上岗的青年教师要迅速地熟悉教学规律,尽快地适应教学工作。在见习期间(特别是在前三个月),应加强听课,每周听指导教师的课至少一节,每次应该有侧重点和有针对性。
5.指导教师在新上岗教师见习期间主要进行常规性指导。应热情帮助青年教师熟悉并掌握教学常规要求,适应本校教学要求。指导教师主要是通过备课、听课、讲课等活动对青年教师进行具体指导。指导教师有责任审阅并修改青年教师的教案。指导教师每学期至少听取所带青年教师的课程15-20节,特别是前三个月应加强指导性、诊断性听课。
6.青年教师见习期满后指导教师进行提高性指导。青年教师在原有基础上努力掌握并探索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把成为骨干教师作为自己的目标。带教期定为二至三年。这期间相互听课节数可减半,青年教师更广泛地听课和有目的地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科研活动,以及教育学院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
7.带教工作(对子)每学期初在师徒双方研究基础上订出计划,明确目标。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平时的教学,进修情况应有记录和积累,并在每学期末写出青年教师的工作鉴定,对能否转正或晋级,工资浮动提出看法和建议。
8.青年教师应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并在期末写好教学工作小结。
9.指导教师带教情况和青年教师学教情况均应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并注意工作资料的积累和管理。
10.对指导教师工作(包括常规,提高性)在每学期末根据工作实效,学校给予奖励或惩处。每学年末由带教导师、教研组长、教育处、年级组长、教育处对青年教师进行综合评议。
11.热爱事业,成绩显著的青年教师,经部门推荐,教代会审议,学校行政批准,给予提前晋级等奖励。
12.对于安心、专心、虚心学教的青年教师,颁发青年进步奖。
13.对不接受指导,不安心教育,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青年教师予以批评教育,不接受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缓聘或不聘,直到停考察或调离之处理。
14.不能履行指导教师职责要求的免去导师资格,指导教师成绩显著者,学校将给予适当的奖励,未完成青年教师职责要求者除批评教育外,应延长培训期。
延安初级中学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