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防工作进展情况_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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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防工作进展情况

尊敬的西南环境督查中心:

根据你中心要求,现将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防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责任,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 昆明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特别是“十一五”以来,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创新力度,制定出台了《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昆明市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昆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采取一系列措施和办法,有效推动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我局根据《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及市政府要求,于2014年5月7日起草了《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报送市政府,经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级相关委办局等责任部门意见修改完毕后,形成了《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定稿),并于2014年11月19日印发该细则。同时在2014年7月19日下发了《昆明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 1 — 该《细则》和《实施计划》在各项制度的保障下,以市政府统筹领导、市级部门各司其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并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和企业,强化监督考核。

二、多措并举,严格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一)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市政府高度重视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将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严格考核。坚持从源头抓起,严格环保准入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臵条件,“十二五”以来,我市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截止2013年底,我市3年三年累计共完成省、市级重点减排项目373个,污染减排成效显著,为提升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为推进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我市制定了《昆明市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的办法》,《昆明市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实施细则》、《昆明市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指导意见》等文件。2012年9月27日,我市首次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在昆明泛亚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大厅成功交易。

(二)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的工作要求,我市在2001年制定了《昆明市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工作方案》,成立了“昆明市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排污许可证与工商营业执照年检的联动制度,自主开发了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并投入使用,实现了许可证在发证、年检过程的计算机化管理。截止目前,— 2 — 昆明市已对近3000家排污单位发放了排污许可证。

(三)提升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

昆明市作为第一批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省会城市,按照环保部的统一部署,在2012年完成了7个空气国控监测站点六项监测指标仪器设备的安装,并开展试运行,监测项目包括:PM10、SO2、NO2、PM2.5、CO、O3。目前,我市主城区7个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均运行正常,各站点自动监测仪器不间断地连续运行、监测,通过数据采集系统及数据管理软件每小时统计出小时均值,在发布平台上实时发布各站点监测项目每小时的小时浓度均值及对应的AQI指数。同时根据自然日各小时均值统计出日均浓度,并计算出AQI指数,以日报形式进行发布。各自动站监测的数据实时报送省环保厅、国家环保部。

根据昆明市空气质量监测结果,2013年,我市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1.23%,其中优级天数101天。2014年截至7月27日,我市空气质量达标率95.19%,其中优级天数56天。

(四)加大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持续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严格贯彻执行《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全市现已完成630台(套)燃煤锅炉、窑炉及11000余眼大灶、热水炉、茶水炉、小煤炉的改燃、改造工作;取缔生产、销售、经营燃煤企业、个体户189家。对尚未完成淘汰燃煤锅炉的金星啤酒厂等8家企业正在拟定改燃、改造计划,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2.突出抓好脱硫、脱硝改造工程建设。我市已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臵条件,稳步

— 3 — 推进了火电、钢铁、水泥、冶炼、化工等重点行业的脱硫、脱硝工程建设。截止目前,昆明市的两个火力发电厂(国电阳宗海发电有限公司和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均已建成脱硫设施;两个电厂脱硝设施的建设均作为昆明市年度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中的重点减排项目来推进,计划在2015年前建成投运。钢铁企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的烟气脱硫均正常推进,预计在2014年能完成脱硫设施建设。水泥企业中,已有4条新型干法水泥窑脱硝设施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其余的脱硝设施建设正在有计划推进。冶炼、化工企业的脱硫项目均在积极建设,目前部分企业已完成了治理工程。

(五)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情况。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每年以较高的速度递增,截至2013年底,全市机动车已达到185万辆,“黄标车”近十万辆。根据调查研究,昆明市大气污染物PM2.5排放源中,机动车尾气排放源所占比重较大,已成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推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我市开展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是发布并实施《昆明市压燃式发动机汽车与重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完成了《昆明市系统改善中心城区交通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中城市交通碳排放监测体系研究的工作方案。从2013年7月1日,对新注册车辆和外地转入车辆作出明确排放标准要求,进一步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

二是积极推动《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修订工— 4 — 作,经立法各法定程序后,顺利通过省人大批准,于2014年5月1日正式施行。编制完成《“十二五”昆明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昆明市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三是出台《昆明市高污染机动车限行管理办法》,加大对高污染机动车限行管理。2014年7月1日起,一环路段以内(含一环路)为限行道路,积极开展高污染机动车限行管理工作,在限行区域检查机动车环保标志。截止目前,劝返1600余辆黄标车。

四是有序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全市共建设19家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机构并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今年上半年,共发放环保标志39万份(其中,绿标36.2万份,黄标2.8万份),共检测机动车342565辆,初检合格率72%,维修治理复检合格率78.6%。对19家环检机构采取定期、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共进行42次现场监督检查。

五是积极开展大型营运车辆抽检工作,针对公交及大型营运车辆冒黑烟等严重排气污染问题,每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交车辆年度尾气抽测工作,组织执法人员采取拍照、摄像的方式,下发了128辆限期治理通知书。

2.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昆明市严格按照财政部、科技部批复的《昆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全面完成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1000辆的总体目标任务,在25家试点城市中被评为优秀试点城市。目前,我市1000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包含:混合动力公交客车680辆、增程式电动公交客车66辆、纯电动公交客车4辆、小型纯电动环卫车

— 5 — 30辆、中度混合动力出租车200辆、中度混合动力公务车20辆)已全部投入示范运行。

(六)大力整治城市扬尘污染

1.针对我市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多数为颗粒物污染的情况,由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环境保护局三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全市施工扬尘的监管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市区两级环境监察部门多次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出动1620人/次,车辆365台/次,对主城239家施工工地进行检查,行政处罚40家,下达规范排污行为告知书68份,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0份。

2.出台《昆明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昆明市环境卫生质量规定》,要求加强对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力度,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每周冲洗不少于2次。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运输车辆密闭,垃圾收集间及中转站周边无零散垃圾、无污水外溢,市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严格实行施工工地“三池一设备”的设臵等各项工作,确保渣土车净车出场,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围绕建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及渣土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工程弃土消纳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臵场、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点,以及工程弃土调拨回填点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和监管,严厉查处无资质运输、车辆未安装密闭设施、苫盖不严、超载、撒漏、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随意排放等行为,确保渣土运输过程中渣土没有抛洒。

(七)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我市在2003年就颁布实施了《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 6 — 管理办法》,对新办餐饮业经营场所的选址(点)进行了明确规定,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办餐饮业,并对餐饮业项目应当配臵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针对餐饮企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我市通过加强环评审批,现场监察、严格年审等手段,加强了对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有效推进了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八)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我市把加快工业布局调整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按照昆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市政府印发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优化全市工业布局的指导意见》,加快推动全市工业布局的优化调整及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工作,合理确定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及重大项目产业园产业定位和选址,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和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集群发展。同时,通过认真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昆明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相互衔接,强化规划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或与规划环评审查结论不一致的工业园区,对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我市将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纳入主城区工业企业异地搬迁(“退二进三”)工作,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主城区企业节能减排降低成本搬迁入园异地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企业退二进三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推动主城区

— 7 — 企业异地技改,贯彻落实异地技改相关政策,取得一定进展。

(九)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情况

1.在主城规划建设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我市在2008年颁布实施了《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将主城规划建设区330平方公里范围,呈贡新区规划建设区107平方公里范围内确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2.积极开展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等再生清洁能源的推广试点工作。印发了《关于在我市高污染禁燃区内使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有关工作事宜的通知》、拟定了《昆明市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试点工作和资金补助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等再生清洁能源的推广试点工作。

3.不断推进天然气使用。制定了《昆明市天然气利用规划(修编)》、《昆明市天然气臵换方案》、《昆明市天然气臵换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天然气臵换计划从2014年开始,到2017年完成。现有焦炉煤气用户(90.3万户)向天然气的全面臵换,2014年启动约8.5万户臵换工作。

4.不断规范天然气加气站建设。昆明市政府批准实施《昆明市天然气加气站布局规划》,《昆明市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管理暂行办法》,目前,昆明市已立项的加气站共有60余座,其中7座已投入试运行,为下一步在公交车、出租车中推广普及天然气的利用奠定基础。

(十)加强大气污染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我市严格大气污染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开展— 8 — 打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发现违法排污行为,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企业进行了相应的处罚。2011年至2014年上半年,全市共立案查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74件,罚款154.37万元。

(十一)稳步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我市在2011年制定了《昆明市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我市大气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我市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重点地区是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县、经开区、高新区、度假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防控行业是火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点防控企业是其废气排放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较大、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

(十二)不断加强预警应急体系建设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规范(暂行)》所提出的具体要求,我市环境监测中心已经与云南省气象台进行了前期对接,并做了相关准备工作,具体工作可于2014年全面开展。同时,我市还开展了针对昆明市主城区空气质量污染状况及特征的专项分析工作,开展了PM2.5来源解析相关工作,计划于2014年底前提出初步报告,完成《昆明市大气污染物(含PM2.5)污染特征及来源解析研究》、《昆明市主城区空气污染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通过对昆明城市大气污染物PM2.5污染特征及来源进行解析研究,预测变化趋势的分析,提出更有针对性的空气污染控制方案、专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应急响应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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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不断完善考核制度

我市由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向社会公布。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严重恶化的地区,严格控制其新增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组织领导和采取措施不到位,造成所辖区域监测数据影响全市空气质量的单位和领导,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及其配套的行政问责办法给予问责。

(十四)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全民参与。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动员和引导公众全民参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定期公布区域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事件和污染严重区域要在昆明电视台“城市文明岗”等媒体上予以曝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更加密切地关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有针对性的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及工作建议,加强部门联动和强化属地管理,不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执法,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 10 —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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