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界定处理办法_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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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界定处理办法
为保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及时有效地处理教学环节中的各类事故,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分类及等级界定
本办法将教学事故分为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等,按其情节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即:重大教学事故(Ⅰ级),一般教学事故(Ⅱ级),教学违规(Ⅲ级)。
第一类 课堂教学 Ⅰ级
1.未经批准,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内容。2.对学生实施体罚,造成严重的影响。
3.非客观原因造成教学秩序混乱,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
4.整个学期未完成教学进度1/2以上。5.无故旷堂三学时及以上。
Ⅱ级
1.旷堂1——2学时。2.酒后上课,课堂吸烟。3.整个学期未完成教学进度2/3。4.在课堂上用语言或行为贬损、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影响的。
5.教师上课迟到10分钟或提前下课10分钟及以上。6.擅离课堂外出办理其它事情,严重影响教学。7.未经学校及相关部门批准,随意停课。Ⅲ级
1.未经教务处批准,随意调课。
2.未经教务处批准,随意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3.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有明显不备课现象或无案上课。4.上课迟到10分钟或提前下课10分钟及以内。5.教态不规范,坐着上课,穿背心、穿拖鞋,体育教员不按规定穿运动服上课等仪表不整。
6.上课时,接听或打电话。
7.上课不按时登记学生点名册,没有记录;教案不规范。8.缺乏责任心,课堂秩序混乱。第二类 实践教学 Ⅰ级
1.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
2.未经批准,教师擅自取消实训大纲规定的实习内容。3.实训室因管理人员的不善,而造成重大事故或故意隐瞒不及时报告的。其余条款参照课堂教学Ⅰ级。
Ⅱ级
1.教师和实习指导人员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实习,致使学生实习达不到教学相应要求。
2.教师责任心不强,致使学生在实训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3.实训室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善,造成设施、设备严重损坏,影响正常教学。
4.学生上操作课时,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无故不到场指导。
其余条款参照课堂教学Ⅱ级。
Ⅲ级
1.学生上操作课时,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未按时到达现场指导。
2.实训室管理人员未按计划将设备准备好,影响实训课的正常进行。
3.实训室设备出现故障,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或维修人员不及时修理,影响教学正常进行。其余条款参照课堂教学Ⅲ级。
第三类 考试 Ⅰ级 1.考试现场试卷未准备好或监考教师未到,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2.考场监考人员无故不到场。Ⅱ级
1.未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或成绩报出后又随意更改成绩。
2.监考教师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不填写、上交考场记录。
3.监考教师迟到5分钟及以上,或监考时擅离岗位。4.教师不按要求将试卷归档,或造成试卷丢失。Ⅲ级
1.试卷格式、版面不规范或不清楚,或试卷内容有差错,或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试卷,造成不能及时印制,影响考试。
2.监考教师不按考试规范组织考试;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如吸烟、看报纸、杂志等,影响正常考试。
3.监考教师迟到5分钟及以内。4.批改试卷不认真,批阅不规范。
(二)教学事故处理程序和处理办法 1.教学事故的确定(1)考评教师、教学管理的人员根据教学异常的报告,确定是否属于教学事故,要有记录。
(2)教学事故等级由主管校长、教务处集体研究确立。2.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1)由教学事故发现人填写教学异常情况登记表,并通过相关部室和人员进行认真核查。
(2)教务处根据教学事故的核查情况,认真做好教学事故情况调查及处理决定,并通知教学事故责任人及所在部室。
3.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以学期为单位,教学违规每3次视为1次一般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每3次视为1次重大教学事故。
(2)对教学违规人员,由教务处对事故责任人及专业部、教研室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批评,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3)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人员,由所在专业部、教研室内部给予公开批评,本人应写出深刻检查并交教务处备案,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年度取消评优资格。
(4)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人员,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本人应写出深刻检查并交教务处备案,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5)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专业部、教研室的主任负连带责任。
(三)附则
1.所有教学事故一经发现必须及时上报教务处,相关专业部、教研室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评降级等处理。
2.教学事故当事人有申请学校复议的权利。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务管理委员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