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工资规定_兼职教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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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生教育
兼职教师工资规定
兼职教师工资=课时工资+教学奖+补贴
1、课时工资是兼职教师工资的核心部分,是对教师工作量的直接界定。依据公平原则,结合台安分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做出统一的规定:
基础串讲班学生人数以10人为标准:一次课150元。每增加1人,课次工资增加10元;
提高精品班学生人数以4人为标准:一次课120元。每增加1人,课次工资增加10元/人;
“一对一”个性化辅导:一次课100---200不等。根据具体情况定; 课时工资一个月发放一次。
2、教学质量奖是为了便于学校有效的监控教师的教学水平而设立。从听课评价、教学质量调查、教师备课检查、学生作业批改情况等教学常规方面进行检查考核。在此基础上汇总评选出教学质量前三名教师。 检查考核以学期为单位:分春季、暑期、秋季三个学期;
教学质量调查:每学期1~2次,校长协同沈阳集团教学总监工作做好调查和汇总;
听评课:每学期至少2次,有确定的考核分值; 教师备课检查:学期期间执行
学生作业批改情况:每学期至少2次,有考核评价和确定的分值; 教学质量奖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 教学质量奖于学期结束,随最后一次工资发放。
3、全勤奖是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而设立。对一个学期没有迟到、早退和请假的教师,令增发全勤奖100元。
4、补贴是针对特殊情况而设立,体现对教师的人文关怀。 每年的暑期,对兼职教师发放50元的冷饮补贴。
本规定自2013年10月01日起生效,由沈阳新学生教育集团台安分校执行,解释权归沈阳新学生教育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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