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践,不能因“不安全”而形同虚设(材料)_综合实践安全
综合实践,不能因“不安全”而形同虚设(材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综合实践安全”。
《今日教育》投稿(请转孙署主编收)
1.文题:综合实践活动,不能因“不安全”而形同虚设
2.摘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设置,整合了学科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非常喜欢它。但是,由于学校和老师的安全责任太大,在安全事故的处理上,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远远超出了应该承担的责任范围,因而使课程形同虚设。为使该课程落到实处,作者认为,学校应强化课程意识和责任意识,国家应在法律法规上更加明确学校的安全责任范围,地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社会和家长应大力支持学校开展综合实践活动。
3.关键词:综合实践 活动 安全
4.作者姓名:刘兴才。
工作单位:重庆市大足县教育科学研究所
通信地址:重庆市大足县龙岗街北园路80号
E—mail: dzjkslxc@163.com
联系电话:1396393829
5-1-
综合实践活动,不能因“不安全”而形同虚设
重庆市大足县教育科学研究所刘兴才
综合实践活动是基于学生的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体现对知识的综合运用的实践性课程。它是以活动为主要开展形式,面向每一个学生发展的特殊需要,在整个活动中实践性、开放性、自主性非常强的课程。从小学三年级到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并作为必修课,这是新课程体系的结构性突破,是新课程区别于旧课程的重要标志,也是克服当前基础教育弊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举措。
实践证明,凡是扎实开展了活动的学校,学生自主获取知识、收集处理信息、分析解决问题、交流与合作、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能力和创新意识都得到了很大提高。许多学生在活动中表现出的才华是在其它学科教学中难以体现的,即使是学困生,其个性也得到张扬,特长得到发挥,学生对综合实践活动的兴趣非常浓厚。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产生了独特的教学效果,广大教育工作者、家长和社会有识之士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
然而,当前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却履步维艰,甚至是形同虚设。影响综合实践活动正常开展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有认识不足、应试教育的影响等等,但其中相当重要的原因是怕出安全事故。安全,已成为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最大的拦路虎,甚至达到为了保证航空安全,索性不让飞机起飞的地步。
笔者对本县及本市内的部分区县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状况作过调查认为:就课程实施而言,多数学校只停留在课程表上,实际上被其它学科所挤占,课时量不足,中学比小学更甚;就活动的地点而言,大多数时间在教室内进行,较少走出教室,很难走出校门;就教师教学而言,由于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也只能让学生做
一点活动方案或者自习——做其它学科的作业;就学生学习而言,学生对这样纸上谈兵的“活动” 索然无味。
作为综合实践活动教研员,笔者在学校领导和教师中开展调研时发现,谁都怕当“不安全校长”或“不安全教师”。为了减少或避免学生伤害事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学校带领学生外出搞活动必须经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镇乡党委政府严格审批(学校即使呈报活动方案,上级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审批)。为了学生安全,学校不愿意让学生到校外搞活动,把春游、野炊、瞻仰革命圣地、参观爱国主义基地等活动统统取消;综合实践活动教师不敢带领学生外出搞活动;体育教师把体育课的跳箱、跳高、跳山羊、翻单双杠等运动项目取消;班主任对学生吃饭也做出时间限制,吃完饭就立即回到教室。为什么以上现象相当普遍?道理很简单,无限的安全责任谁愿意担当?谁能担当得起?
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早有明确规定,只要照此执行,学校领导和教师们也是认可的。可是,现在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通常是由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等临时组成人员处理,处理的方法又是以调解为主。在调解中家长认为,学生只要是上学出了安全事故,学校就有责任,往往提出一些苛刻的要求;官员们则为了保“安定”,不管学校有无责任或是否愿意,一般是学校出钱消灾,学校客观地成了唐僧肉。学校的经济赔偿远远超出了本身应当承担的职责范围,学校实际上承担了应该由学生监护人承担的责任。
案例一:今年,某小学五年级5名学生中午私自翻越学校围墙到附近的河里游泳,其中1名学生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后,迅速成立了由县教委、县监察局、学校共同组成的安全事故处理小组。处理小组认为学校无责任,家长也从不谈责任人是谁,就是要挟学校赔偿20万元。经过3天的磋商,学校赔偿了7.1万元,连同打捞费、火化费等,共花掉8万元。
案例二:某初中生周末在家打牌,家长回家后严厉责骂,并怒气冲冲地追赶学生至楼顶,学生从楼顶摔下致死。家长组织十多人大闹学校,学校被迫送给2000元“送葬礼”,以了结此事。
案例三:某学生上学路过炸油炸粑的早餐店被油烫伤,也非要学校赔偿不可。由于伤势不严重,学校才幸免赔偿。
笔者认为,若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没有相关政策作保障,安全责任得不到明确划分,活动得不到全社会的支持,其课程难以落实。为使该课程顺利实施,使教师乐教,学生乐学,家长支持,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明确课程意义,提高课程意识。
从实施素质教育的角度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然而,现在我们的孩子走进了校园,却失去了原本应该属于自己的生机勃勃的生活世界。设置综合实践活动,是克服当前的教育弊端,改变人才培养方式,使教育回归“原生态”的必要手段。我们应当站在对学生终身发展负责和民族振兴的高度来认识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开展好综合实践活动是学校和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从课程实施的角度看,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地方、学校共同管理的必修课程,必须按要求开足课时,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要求。有人认为,搞综合实践活动会影响考试学科的成绩。其实不然,学生在活动中自主获取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实践、合作等方面的能力得到提高,个性特长得到发挥,反而对学习其它学科有促进作用。搞综合实践活动,正是犹如让小鸟从小在大自然中学会觅食的方法,学到生存的本领,为未来的生存和发展奠基。
从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角度看,《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
意见〉的实施意见》指出:“中小学校要组织好瞻仰革命圣地、参观爱国主义基地的活动,有条件的学校每年至少要组织学生开展1—2次参观工厂、农村、社区的活动,组织好学生军训、参与社区服务以及夏令营、冬令营活动。初中生每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20天,高中生每年不少于30天„„进一步加强社会实践环节,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由此可见,不认真开展好综合实践活动是有悖于中央精神的。要消除社会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应该用大量丰富多彩和健康向上的活动去代替低级趣味的活动,提高青少年抵抗社会不良现象的免疫力。思想教育的重点在于疏导,而不是堵塞。
从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看,他们活泼好动,好奇心强,开拓意识强,综合实践活动为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拓展了空间。现在单元式的家庭住房多,独生子女多,留守儿童多,学生之间本身就缺乏交往。如果还把学生长期关在教室,与社会隔绝,单调的学习生活怎能使学生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身心怎能健康发展?成年人长期呆在家里尚且感到憋闷,想出去走一走,更何况天真活泼的孩子呢?
2.健全安全机制,公正处理事故。
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形式多样,内容越来越丰富,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依法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势在必行。
首先,国家应进一步完善关于学校安全的政策法规,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具体化,使其更加有利于操作,严格划分学校、学生、监护人各自的安全责任范围,用法律法规保障教师敢于大胆带领学生参加各种活动。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应以负责教育责任为主。至于对个别受伤害学生特殊的人道主义救助,必须坚持学校和师生自愿、量力的原则。
其二,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机构。可否以县级为单位,由县级
教育行政、司法、安全、交通等部门共同建立学校安全教育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机构或组织(机构设立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内),专门负责学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处理。该组织处理不了的事故,移交司法机关按法律程序处理,以确保处理的及时性和公正性,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受影响。
其三,为了减轻受伤害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学校还应积极动员学生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提高安全意识,增强防范能力。
“安全重于泰山”,“安全无小事”,学校无论什么时候都必须做到安全第一。一方面,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要精心安排、周密组织各项活动,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把师生意外伤害事故降到最低程度。另一方面,学校和家长也应加大安全防范教育力度,使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笔者认为,有条件的学校和家长,在做好安全防范的基础上,应当鼓励学生参加游泳、校外实践和社区服务等活动。反之,假如剥夺学生游泳的权利而使其不会游泳,以后万一被掉入河中,不是就成“秤砣”落水了吗?笔者是山区的放牛娃出生,我深刻地体会到:孩提时在绝壁上割草,大树上掏鸟窝,河里戏水的经历,是自己人生宝贵的精神财富。
4.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支持。
要通过地方政府、社区组织、家长委员会等,宣传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消除开展综合实践活动会影响学科教学的顾虑,宣传学校、学生和监护人和各自的职责,使家长和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学校的教学活动,为学校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创设良好的社会环境。
综合实践活动是全新的课程,开展好综合实践活动,培养高素质的各类人才是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充分考虑学生的安全是必要的,但切不可因噎废食,放弃综合实践活动。
二〇〇七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