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实施办法(0717)_公路工程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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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有效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交监察发〔2010〕6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采用固定标价随机抽取法进行评标和定标。固定标价随机抽取法,是指投标人按照公路工程专业类别报名投标,承诺以招标人报价作为投标报价,招标人在开标时每标段随机确定3家入围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
第三条
除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工程外,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直属单位投资建设且必须依法招标的高速公路(包括主体工程和附属设施工
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10日内向未入围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订立施工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九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后5日内,组织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完成工程现场考察。
第三章 招标人报价
第十条
招标人应在发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公布各标段的招标人报价及清单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和单价分析表。
第十一条
招标人报价应在施工图批复后进行编制。高速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大修或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专项(中修)工程的招标人报价由招标人组织至少3家具备相应等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独立编制,合理确定;经厅定额站审核后,报厅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审核委员会审定后公布。其他工程的招标人报价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相应等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经交通造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单位审定后公布。
第十二条
投标人对招标人报价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及时进行核实并答复。招标人报价确需修正的,招标人应按照第十一条规定重新报审。
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在开标2日前将最终确定的招标人
第十九条
投标人不需编制投标报价,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以公证机关公证后的招标人报价作为投标报价,承诺以招标人公布的清单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和单价分析表作为工程变更和计量支付的依据。
第二十条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少于28日(高速和一级公路项目)或20日(其他公路项目)。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投标承诺书(含招标人报价认可承诺书、关键人员承诺书、关键设备承诺书、信用保证金提交承诺书、目标承诺书)、资格审查材料等。
投标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承诺书未经签字或盖章的,按废标处理。
第五章 随机确定入围投标人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中的一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投标人出具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到场,否则招标人应拒收其投标文件。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编号,并向投标人发放编号卡。编号卡应载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编号、开标时间等内容,并加盖招标人公章。
人或授权代理人、监督人员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并由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
第六章 评标与定标
第二十六条
确定入围投标人后,招标人应及时组织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委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从规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摇号抽取顺序对所有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依次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按照入围投标人排序推荐通过评审的入围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八条
招标文件应简化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内容,尽量减少废标条件。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信誉及信用记录等进行强制性资格审查,对一般机械设备和其它技术管理人员等不作为审查内容。
(一)业绩要求:仅要求投标人提交近五年内完成过2个与所投工程类别中规模最大或报价最高标段相类似的工程业绩(具体技术条件和业绩证明的认定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二)人员资格要求:仅对拟投入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总工、主管施工的副经理、试验室负责人)的资格进行
第三十二条
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举报或投诉举报经查证失实,且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招标人要求的第1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投诉举报属实的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取消中标资格,并将不良记录记入该投标人的信用档案。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并进场施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并计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
第三十三条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逾期未提交的,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履约担保中现金比例一般不低于30%且不高于50%,其余可采取银行保函形式。
中标人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确定为AA级信用等级的,可享受降低履约担保的优惠,优惠额度为中标价的1.5%。
第三十四条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信用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的,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信用保证金中现金比例参照履约担保执行,其余可采取银行保函形式。
信用保证金额度根据中标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计算。中标人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确定为AA级的,不需提交信用保证金。以AA级为基准,每低一个等级,向招标人提交的信用保证金按中标价的1.5%递增。若交通运输部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确定的信用等级不一致时,以两者中较低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加强对中标人标后履约的管理。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定期对中标人标后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共同督促中标人全面履行投标承诺和承包合同。对标后不履约或履约差的投标人,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不退还保证金、驱逐出场、降低信用等级、列入黑名单等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施工企业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的信息,可作为招标人或评标专家核实施工企业投标资格条件的依据。
第四十条
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按照最低评标价法评标。BOT(BT)项目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从其招标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监督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以往发布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