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金_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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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监督管理,是当前基层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特别是基层干部在村级财务管理、集体资产处置、集体资源开发和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侵犯群众利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造成农民上访不断,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如何管理好农村集体 “三资”,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是摆在基层党委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就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存在问题

(一)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构设置不科学,没有形成应有的监管合力。农经站主要承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监督职能,会计代理中心主要承担代理会计职能,公共资源交易站则主要承担对公共资源交易日常管理的职能,由于乡(镇)农经站、农村会计代理中心及公共资源交易站的机构设置相对独立,互不隶属,最终导致各自为战,工作缺少统一领导、事务缺泛统一协调,只有明确职责分工,没有严密的工作合作,难以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监管优势,没有形成应有监管合力,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留下漏洞和埋下隐患。如由于资产的出售和工程的招标在“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农村会计代理中心”常常因没能掌握第一手资料,以致出现资金失控;有些村干部在集体财产招标出售后有意不将合同等资料报告农村会计代理中心,导致资金滞溜入账、账实不符;有的工程承包后“农村会计代理中心”因没合同,造成盲目支付工程款。

(二)公共资源交易漏洞较多。一是进站交易标准不统一。由于上级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价值下限多少才需进公共资源交易站交易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各乡镇自定进站交易门槛,标准五花八门,造成进站交易的资产、资源存在随意性,为违规交易提供了可能。二是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进站交易的招投标数量不多,造成集体利益缺乏保障。由于进站交易标准不统一,使一部分集体资产资源游离于公共资源交易站交易,缺泛监督,造成有的村干部违规发包集体资产、资源,个人从中捞取好处费;个别村干部在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时,搞暗箱操作,集体利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三是交易程序不规范,人为减化。没有严格按照“审批-告知-登记-公告-报名-评(开)标-中标-合同”等交易流程进行,存在“偷工减料”,对自己有利的程序则走,对自己不利的程序人为保留。如招投标公告,有的村仅在村部不显眼的地方张贴,没有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进行广而告之,造成投标人单一;有的村不开村“两委”会,少数人说了算,即使开了会,又擅自变更集体决定。四是交易合同签订不规范。有的村在出售、转让、承包、租赁村集体资产时,规范签订书面合同少,常常口说为凭;或者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关系不平等等。

(三)家底不清、闲置浪费。主要表现在一是资产(源)清产核资不及时,或长时间不对帐,造成资(源)产帐实、帐帐不符,家底不清;二是“三资”登记台账不完整、不全面,有的村对机动土地、“四荒地”等村级资源的登记不全、不细,甚至没有建立台账,导致农村集体“三资”存在产权不明晰,长期闲置浪费、流失严重、被挪用占用等诸多问题。

(四)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一是资金资产不入账,体外循环,甚至私设“小金库”。目前,村财乡代的村级财务大部分只有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及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而对于村级的山林水库的承包租金收入,固定资产变卖收入等,有相当一部分未入账,当作“私房钱”,当作迎送往来“备用金”,导致村级收入不实。主要表现在:有的村擅自使用不合规票据收取资产资源处置费、承包金,长时间不入帐,资金体外循环,由个人掌管资金的去向及用途,并从中渔利;有的村干部自己开票收款、长期不报账,导致无法正常结账;有的村以其他费用支出直接冲抵承包款和租金,收支均不入账;有的村一些机动地、四荒地等资源没有登账,致使村集体资产账外运行及流失。二是支出审核把关不严。有的村开支不经集体研究,大额支出不经讨论;有的村村民主理财公章在村干部手中,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有的村干部自用自批;村白条列支现象普遍、严重。三是财务管理混乱。主要表现在:报帐手续不规范。作为报销支出票据按规定必须由审批人、经办人及证明人签字,才能报销。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票据只有审批人,而无经办人、证明人或者有的大额票据只有审批人、经办人而无证明人,甚至极少数发票在既无审批人又无经办人、证明人的情况下入账;有的无正式发票,更无附件,造成假账、糊涂账,导致个别人从中浑水摸鱼;

(五)村财务公开不规范。一是公开不及时、全面、详细。没有按季公开,有的村半年甚至一年公开一次;二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有所保留。财务公开的内容存在欠细欠具体的问题,对于重大支出项目没有专项公布;该公开的没公开,或者只公开合理合法的,违纪违法等上不了台面的则不公开;财务公开后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听取群众的意见,群众有质疑的没有给予解答释疑。

(六)民主理财监督形同虚设。一是履行职责不到位。村民主理财小组在村级支出的审签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形同虚设,村干部兼任小组长,自批自监督;有的是老好人,一切围绕村委会的指示办事,民主监督组织变成了村委会的办事机构。理财不按照规定程序召开例会集中审议,而是将村干部签过字的单据加盖审核章了事,民主理财流于形式。二是理财制度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一些村虽然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但没有制定一套规范的较为细化的理财程序和财务管理审批制度,开展理财工作无章可循,无制度可依,监督把关不到位。三是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缺乏专业知识,不

懂财务。无法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不胜任理财工作,不能有效的发挥监督作用。

(七)村账乡代理工作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一是代理机构未单独设置。各乡镇虽然都成立了“农村会计代理中心”,但这个机构只是一个空架子,既没有专门的办公场所,也没有专职工作人员,更没有安排工作经费,代理会计大多是乡镇农经工作人员兼任,造成农经站工作人员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二是村财乡代理工作未真正落到实处。虽然实行了“村财乡代管”,但有的乡镇对村只是实行了帐目的代管,并没有对其资金使用进行监管,造成了资金管理上的漏洞;有的乡镇农经站虽与村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但未真正意义上实行,“村财乡代管”有名无实;有的村干部为了用钱的方便,将经手收取到的资金不及时缴交收入专户,而是坐收坐支,报帐时只有一堆发票。不管开支是否合规,成了既成事实,乡会计代理中心也只能被动记帐。

二、原因分析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是一些乡(镇)、村领导对加强农村“三资”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认为农村税费改革后,村主要收入来源就是上级转移支付,村级已经没有什么资产可管。二是村干部对“村账乡代理”存在一些模糊认识。认为村民自治了,村级财务管理是村里的事,不必实行村账乡代理。否则,就是削弱了村级财权。但既然村财已乡代理,村里就没有必要管了,从而放任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与监督。三是认为村民自治,不宜多管。由于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乡镇干部对村级财务管理不重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管理混乱的蔓延,给某些不廉洁干部开了方便之门。

(二)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工作力量薄弱。2003年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各乡镇农经站并入农业服务中心,由于机构的调整,现在乡镇专门从事农村“三资”管理的人员就一两个,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此外,有些乡镇领导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使一些农经人员常年围绕乡镇中心工作奔忙,顾不上本身的工作业务,往往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农经机构虚设、农经职能淡化、农经人员边缘化,是导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跟不上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对农村集体“三资” 监督乏力。一是民主理财监督不到位。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此外,现在农村大部分有知识有能力的人都外出打工了,留在家的村民基本上是老少病残,他们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民主管理

和监督流于形式,给了某些不廉洁的干部可乘之机;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是民选的,不为群众说话;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文化水平较低,没有理财能力;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原则性不强,禁不住村干部做小动作。有的村理财小组组长由村主要干部担任,经费自批自用,民主理财形同虚设。二是乡镇农经站监管乏力。由于实行村帐乡(农经站)代理,乡农经站既负责村财乡代理业务,同时又担负着对村财的监督职责,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自己做账又自己审自己的处境,使村账站审不能很好地落到实处,甚至有的农经站根本没有认真审核原始票据,盖章了事。三是县级监督职能弱化。县级农经机构多是事业机构,执法力度不够。纪检、公、检、法、审等监督部门各自为战,信息交流不畅,工作协调不够,没有形成应有的监督合力。四是村班子内部监督不力。有的村主要干部搞一言堂,大事不开会,小事不研究,班子成员无法监督。

(四)村级财会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农村基层财务管理人员整体文化程度不高、年令偏大,大多半路出家,对财会知识掌握有限、会计处帐技能不高,不能适应现代财会工作特别是会计电算化的要求。

三、对策

(一)加强教育,广泛宣传。一方面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和法律教育,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基层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法纪素质。另一方面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相关政策及加强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增强做好 “三资”监管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形成良好的 “三资”管理工作环境。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乡镇会计代理中心、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乡镇农经站进行整合,三合为一,在各乡镇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由乡(镇)长、纪委书记担任正副组长,负责对“三资”管理的指导、监督,在“三资”管理领导小组下重新组建“村财乡代理中心”、承担村级财务会计核算职能;组建“公共资源交易站”,承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管理职能;组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承担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职能。实现对“三资”管理的统一领导、统一运作、统一规范。建立起乡镇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农业部门业务指导、各村自主管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本着用制度“管财、管事、管人”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行,按制度办事。一要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评估、处置、资产集中采购、交易信息发布、交易合同签订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二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管理岗位责任、财务公开等制度。三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定期清产核资制度。包括资产清查、资产(源)台账、资产评估、电子监管等制度。

(四)摸清底子,健全台账。结合新一届村级换届,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进行再次核对,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并将数据全部录入电脑,实行滚动管理。

(五)完善机制、强化监督。一要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凡属村集体资产(源)处置等村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一列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

表会议讨论决定。二要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机制。“三资”管理机构要规范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在村民方便阅览的地方制定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将财务活动情况向村民公布。对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三资”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三资”事项要随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格式统一化、公开内容明细化、公开资料档案化。要强化民主理财小组监管职责,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的监督作用。三要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村换届选举,做好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查出的问题,综合采取行政、司法等手段,依纪依法予以纠正或处理。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县纪检、监察、司法、农经等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加强工作的协调配合,形成“三资”管理监督合力,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运行,切实纠正治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加大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六)加强培训,提高业务。定期开展对乡镇农村“三个中心(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将财会、招投标、公有资产监管等制度、操作规程等作为主要学习内容,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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