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讨论稿).(定稿)_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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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不断健全学校管理制度,保证稳定的教学秩序,推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教学事故分类及等级界定

1、本办法所界定的教育教学事故是指在学校工作中,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后勤保障等部门人员在各环节中由于失责而造成的较为严重后果。

2、本办法将教育教学事故划分为七大类别,按其性质及较好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即Ⅰ级事故,Ⅱ级事故,Ⅲ级事故。

二、教育教学事故认定程序

1、教育教学事故一旦发生,学校责成有关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在7日内填报《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表》的相关内容后,报校长室审核认定。

2、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后,由学校对事故责任人按照事故的性质进行相应处理。

三、教育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1、对造成Ⅲ级教育教学事故的人员,扣除奖金****元。

2、对发生Ⅱ级教育教学事故人员,扣除奖金****元。

3、对发生Ⅰ级教育教学事故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扣除奖金***** 1 元。

4、教育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由人事部门通知事故责任人。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异议,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可向学校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进行复核。

四、附则

1、在教育教学事故处理完毕后,有关材料报学校人事部门备案,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职务聘任等工作的依据之一。

2、一学年内,同一人员每发生2次Ⅲ级教育教学事故视为构成1次Ⅱ级教学事故,每发生2次Ⅱ级教育教学事故视为构成1次Ⅰ级教育教学事故。

3、未涵盖在本办法的其他违反校规的事件,可参照本办法有关条款,并根据具体情况报请校长室进行认定和处理。

4、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室。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

2014年4月18日

附件一:教育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

附件二:

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表

注:此表一式三份,责任人所在部门、教导处、人事部门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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