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学院青年教师科研项目申报管理办法1207——3号_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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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院〔2009〕03号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学院的教研和科研工作,为青年教师参加教研和科研工作创造良好的机会,调动青年教师参与教研和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青年教师学术水平,培养年轻的学术骨干,特设立江苏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青年基金。

第二条学院从发展基金中每年划拨5万元左右作为青年基金。

第三条 《院青年教师基金项目指南》由土建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院学科方向和专业发展的要求,每年9月份制定(或修改)并发布。

第四条为加强管理,提高青年教师基金的使用效益,青年基金的评审工作将本着“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资助对象

第五条资助对象为本院的青年教师,年龄35岁(含35岁)以下。

第三章资助额度及年限

第六条每项课题经费资助额度为0.2~0.8万元;课题的研究期限为2年。

第四章申请和审批

第七条该基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每年10月份填写《院青年

报送:校领导

抄送:科技处

发送:学院各系(室)、中心、所

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经所在系、室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

第八条形式审查要求:

1.申请者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的在职教师;

2.申请者没有主持过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

3.申请项目应符合学院发布的《院青年教师基金项目指南》中所列研究方向;

4.土木工程学科教师必须为本院科研团队成员;

5.申请表所填内容属实,附件齐全,经所在系、室领导同意。

第九条由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是否资助及资助额度。评审时主要考虑 :

1.申请者现有的研究能力、工作基础和培养目标;

2.申请课题的作用、意义及先进性和可行性;

3.优先资助与学院所属专业学科发展、课程(体系)建设、实验室建设等紧密结合的项目。项目类型可为:

(1)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2)教学研究、教改研究项目;

(3)实验室教学条件改善、新实验项目开发及实验室(装备)建设项目。4.经费预算是否合理;

5.研究成果切实,并具有可考查性;

6.申请项目必须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作为课题成员,其主要作用是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研究工作。

第五章项目管理与验收

第十条本基金项目列入学校科技处校内资助项目计划,并适用学校相应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项目结题验收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及要求;

第十二条 本基金项目按学校有关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计业绩分。

第六章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附件:《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土建学院青年教师科研项目申报管理办法1207——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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