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医院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_河南省处方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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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医院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指导和管理,保证创建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各级团组织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为医院的改革发展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优质服务和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达标、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实践活动。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作业,安全生产,优质服务,创新创效,展现医院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良好形象,为医院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

第五条凡符合青年文明号创建基本条件的青年集体,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情况列入该级团组织的考核内容。

第二章条件与标准

第六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占集体总人数的50%以上,主要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不超过35周岁,有相对独立、稳定行政建制的青年集体;

2.有规范的岗位创建标准及创建计划、目标和具体的实施措施。

第七条青年文明号的评审考核标准:

1.符合上条规定;

2.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遵章守纪,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为医院的安全、经营、管理、服务作出突出成绩;

3.青年文明号号长政治性强,业务上精,能积极带动青年争先创优;

4.该集体符合文明医院岗位达标标准,能对照要求认真开展考核达标工作,在本单位创建文明医院工作中发挥显著作用;

5.青年集体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能根据青年特点开展生动活泼、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

6.创建基础工作扎实,创建形式丰富多彩。在职业道德、人才培养、团队学习、创新创效、信用建设等方面有具体创建内容、措施,并取得突出成绩;

7.青年文明号集体没有发生有效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医院声誉的现象,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成员中没有违章、违纪、违法的行为。

第三章评选办法

第八条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的办法进行,参评的青年文明号集体每年年初进行预先申报。

第九条青年文明号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四个等级。依照从低到高的次序逐级申报。

第十条不同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称号分别由相应级别的团组织和行业主管授予。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由共青团中央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由河南省团委授予,市级由郑州市团委授予,院级由河南省中医院团委授予。

第十一条院级青年文明号实行确保质量、总体平衡的管理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各团组织择优推荐,报医院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第十二条各级团组织对申报的青年文明号集体要建立创建档案,进行年度跟踪。采取不定期抽查、年中和年底集中检查等方法,根据创建情况评选出真正符合标准,具有导向和示范作用的集体予以命名表彰。

第四章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当年经考核合格被评选为青年文明号的,应于次年初予以命名、表彰。

第十四条各单位对评选出的青年文明号的表彰,要本着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宣传、推广其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其示范效应。

第十五条各团组织要将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青年文明号号长作为青年干部和管理者加以重点培养和推荐,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

第五章考核与管理

第十六条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须建立青年文明号台账,实现青年文明号基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十七条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牌匾按标准统一制作,悬挂在岗位现场。窗口单位应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每年年未对已命名的各青年文明号进行年度考核复审。经考核合格的,给予继续认定;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实行摘牌处理。

第十九条青年文明号的考核管理按“谁授予谁考核”的原则进行。上级团组织授予的青年文明号可以委托下属团组织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考评,考评结果需报上级团组织认定。

第二十条年度复审时,考核单位成立考核小组,邀请该青年文明号主管部门领导或监督员参加,采取自查与互查相结合、集中明查与抽查暗访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征求党政和群众意见相结合的方法。

第二十一条青年文明号的自然条件发生变化的,包括青年比例和负责人年龄不符合创建基本条件等,需及时向授予称号的团组织提出申请,自动撤消称号。

第二十二条因体制变动和机构改革等原因使青年文明号集体不复存在的,该青年文明号称号在年度复审时应申请予以撤消;该青年集体仍然存在,只是隶属关系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办理青年文明号管理关系的接转。

第二十三条各级“创号”、“号”均纳入文明机场创建活动,并根据各自岗位对照文明机场达标考核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如有违反要求导致有效投诉、达标扣分等现象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或摘牌等相关处罚。

第二十四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强制撤消青年文明号称号,并由命名单位收回牌匾:

1.本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

2.本集体中有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事件;

3.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属实的;或发生有效投诉影响医院声誉的。

第六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五条成立由医院团委和有关部门同志组成的医院创建青年文明号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日常工作由医院团委负责。

第二十六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重在创建和管理,各级团组织应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计划、创建标准和管理办法,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扎实推动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各级青年文明号和申报参加创建活动的青年集体。

第二十八条各级团组织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医院团委负责解释修改。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共青团河南省中医院团委

1998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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