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港合同_广西钦州港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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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广西钦州港30万吨进港航道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海洋港务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广西钦州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文,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广西钦州港30万吨进港航道挖泥工程。

第二条、施工地点: 广西钦州港 第三条、工程范围及技术要求: 1.工程范围:广西钦州港30万吨进港航道B标段挖泥工程部分施工区域(详见施工图纸)。

2.技术规格要求:

施工区域为A、B、C、D点连线所形成的封闭区域。要求挖深-21.0m。AD、BC边线要求放坡,放坡比例1:7,超宽3m,超深0.4m。技术要求以甲方发出的《施工技术交底书》为准。

第四条、工程量及计量标准:

根据工程实际需要,乙方投入二艘耙吸船施工。

工程量暂定 万立方米,最终工程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计费工程量为准。计费工程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浚前图和浚后图为依据,在设计允许范围的超深超宽边坡内的挖方量为计费工程量。

第五条、工期: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 天。第六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达到的等级 合格。

2、验收:乙方根据合同及甲方要求完成了本合同所有工作和变更增加工作,符合合同要求甲方将接收乙方完成的工作。如果乙方完成的工作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甲方将指出存在的问题,乙方须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直到甲方确认为止。

第七条、工程费用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综合单价为10.5元3/m。上述单价中均已包含为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人工费、燃料费、材料费、机械费、安全措施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保险费、等各种费用。

本工程合同价款: 暂定 万元,(大写: 万元)(以实际结算为准)第八条、工程款支付

1.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 24 日前经双方实际测量、核实计费工程量,并经现场代表审核,按实际计费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额。十五日内按计量款的70%例付给乙方。

2.工程进度款按合同价的 70% 支付,在甲方与业主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甲方与业主结算完毕支付合同价的95%,尾款的5%的工程款3个月内支付给乙方。

3.乙方负责开具工程款的完税发票,并提供完税凭证复印件;或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提供施工所在地完税发票。

4、根据实际情况乙方需要追加合同价款的,必须在所涉事由发生后10天内以书面方式提出,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的,或未经甲方审查同意的,则不予调整。

5、油料补差:本合同的综合单价按轻柴油6600元/吨为基数,柴油价格超过基数的+5%的部分按政府信息价给予油料补差。

第九条、施工管理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经理部对施工的整体安排和统一管理。

2、甲方提供的各种技术资料,施工图纸和提出的规范、标准等均为施工有效文件,乙方不得擅自修改。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时,乙方必须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范围和技术要求向甲方提供:

(1)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其中包括:总进度计划和详细分项工程进度计划。

(2)履行合同期间,应向甲方提交日完成情况、周进度报告和月进度报告及周/月计划(包括电子文件),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已完成的工作量、存在的问题、下周或下月工作安排、需甲方解决或协调的事项等,前一日完成情况报告在每日7:30前报到甲方经理部,周进度报告每周 日 上午10:00点前提交,月进度报告每月 26 日上午10:00前提交。

4、乙方应确保各节点工期的施工进度及总工期,如乙方不能完成甲方进度要求时,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施工断面,乙方不得拒绝。

5、在合同实施期间乙方应对甲方负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转发来的来自业主或工程师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指令。

第十条、双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权利和责任:(1)甲方将指定一名代表执行本合同。甲方代表的任何指令以其书面签字为准,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并于7天内书面回复乙方提出的问题。(3)甲方负责协调乙方施工水域的干扰,负责办理航行通告和施工许可证等事宜,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负责施工期间的计费测量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负责在施工期间对乙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6)甲方有权根据业主要求和整个总包合同进度的需要,重新提出调整工作进度以保证本工程全面完工。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增加人力、设备和加班以保证工程按期完成,这种增加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如甲方发现有不适合的施工设备和设施,有权要求乙方自费调整、修理、更换和增加。

(7)由于乙方没有按约履行合同,甲方有权根据工作进度的需要将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和相关的费用扣除并转给他人,有权在任何时候扣除乙方在本工程中所欠甲方的款项,并有权将工作变更而减少的工作量所对应的费用和未发生或多出的费用从合同款中扣除。

(8)甲方负责乙方二艘施工船舶的单程调迁费用。

2、乙方权利和责任:(1)乙方有责任成立项目组,任命一名经验丰富并经甲方认可的项目经理,代表乙方执行本合同;乙方的任何文件、请示、通知、要求应以乙方项目经理的书面签字为准。

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地立即撤换任何一级行为不端或不称职的项目组成员和雇员,并尽快选派称职且经甲方批准的人员到位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研究、熟悉、理解、消化甲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图纸、技术规格书等资料,由于乙方未澄清、遗漏和疏忽而开始工作,由此造成任何工期延误、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3)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人力、设备及资源满足甲方对计划进度的要求。

(4)施工过程中,乙方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管理有关规定,达到无污染,无施工垃圾和建筑垃圾。工程完工后,乙方应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走属于乙方的所有施工设备、机具、剩余材料和垃圾,拆除、搬运各项临时设施并保持工作现场的整洁。

(5)乙方在报价时出现漏项、缺项或工作量及费用计算不准,则甲方认为相关费用和风险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对此不做任何补偿。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格书和施工方案以及计划进度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对质量和进度的检查、监督及修正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7)由于乙方违反合同或疏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证甲方在这方面不会受到利益上的损害。

(8)乙方负有按本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合同的责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对乙方工作的任何接触、检查、指导、审查与批准均不减轻和免除乙方负有的任何责任。

(9)由于乙方工作失误和遗漏造成返工,乙方应负责重新施工,同时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这种返工,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10)乙方要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中的公共交通安全和环保管理规定,不得对交通设施、通行等造成危害和阻碍,以及对施工区域(包括周边海域)造成污染,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1)乙方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规定、法律条文,对工作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与保卫措施,提供和维护夜间和非夜间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警示牌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责任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伤害,由此引起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13)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自费办理实施本工程所需的应由乙方办理的各种许可证、执照以及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许可文件和证书,保证施工船舶及人员证书齐全、有效。因证书不合格引起工程停工或其他损失责任自负。(14)、施工期间,如发现水下障碍物,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能够自行处理的,无偿自行处理。对不明物体要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报告工程监理和当地公安或环保部门,经当地公安或环保部门排查确认无危险后,经甲方同意再自行处臵。

第十一条、变更与补偿

1、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工作做出合理的增加、更改或减少的决定(以下称工作变更)。乙方不得以变更单上要求的进度、工作实施方法及价格等方面未达成共识为理由,拖延执行变更通知单的工作。

2、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变更,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对于工作中任何与规范或技术规格书的偏差应立即报告甲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3、除本合同中规定的“变更”定义以外的、任何形式的,包括工程方面的、甲乙双方责任方面的、任何单方面的更改均不属于工作变更。

4、任何由于乙方在工作上的失误,或对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和文件的擅自修改,或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的问题,而造成的工作量的增加、返工和修改不属于工作变更。

5、乙方在报价时的漏项和工程量计算不准确,不属于工作变更。

6、发生工作变更时,由双方代表对工作量进行确认,结算金额按双方最终确认的费用执行。

7、甲方对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或是未按合同要求进行的施工而引起的费用支出不予补偿。对因甲方原因引起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由甲方承担责任。

8、乙方无权要求额外补偿,包括与合同有关的以及由于乙方或不能没有预测的任何可能影响或已经影响完成工作和履行合同的事情。

第十二条、工作暂停

1、由于乙方未按约履行合同,甲方有权暂停由乙方执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规定的工作,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立即停止有关工作,并在暂停期间妥善监管和保护未完或已完的工程和设施。

2、如果乙方没有依据合同履行职责,导致甲方提出工作暂停,乙方只有在采取改进工作措施得到甲方批准后方能继续进行被暂停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的工作暂停,甲方不对乙方做任何补偿,也不能成为乙方违反合同责任的借口,各节点的工作进度不得进行调整和推迟,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3、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恢复已被暂停的部分或全部工作。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范围恢复作业并努力工作。

第十三条、合同中止与终止

由于合同履行出现重大障碍,甲方有权自行决定中止工作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1、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导致甲方提出中止工作的,乙方只有在建议采取的补救措施得到甲方批准后,方能继续进行被中止的工作。乙方无权就这些中止的工作获取甲方的任何经济上的补偿,也无权要求延长工期,并且乙方应补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额外费用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该项费用。

2、由于工程发生重大变更,甲方有权提出取消或终止执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工作;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根据要求停止相关的工作,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因终止而引起的后续费用的发生,并把所完成的工作移交甲方。甲方将支付乙方在合同终止日期之前完成的实际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没有终止部分的工作,乙方应继续进行。

3、如果乙方没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或质量和进度不满足要求,导致甲方终止合同,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如一方违约,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10日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以发出通知10日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3、进度滞后惩罚条款:乙方应按期完成本合同工程。非业主、甲方原因导致节点工期或总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为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三 ,工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

4、由于乙方工作失误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费用损失,该费用从支付乙方合同款中扣除。

5、乙方执行合同时违约,甲方有权进驻工作现场接收工程。并有权雇用其它施工单位完成剩余工作,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和为完成相应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扣除乙方违约金,并不减轻和解除乙方在合同条件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的任何一方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无法控制的事件,包括战争、*、政府机构的行动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海况和坏天气除外)以及业主与甲方在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况等。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应视其为违反合同。

3、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双方人员、财产的损失,其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不得牵连对方。但是如果不可抗力是在乙方迟延履行后发生而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4、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做出详细解释。乙方须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十六条、健康、安全和环保

1、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关于健康、安全、环保和消防的法律,法令、法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规章、细则等要求均适用于本合同工作和工程,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对乙方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双方签订的附件:分包工程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2、乙方应制定并保持有一个全面的健康、安全、环保和消防综合大纲,乙方须对其参与本工程的所有人员进行健康、安全、环保和消防教育和培训。

3、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其它预防措施,保护所有财产与人员在工作中不受损害和伤害,并且必须保障业主和甲方免受由于乙方不能遵守本条规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害和责任及费用。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须自费对在本合同施工过程中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任何污染源努力进行清理和清除。如果乙方未能及时清理和清除,甲方有权派人进行清理和清除,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合同款中扣除。

5、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须设专职安全员,负责乙方所有必要的健康、安全、环保和消防工作。

6、乙方所有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现场,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7、此合同价款中已包括应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合同价款1%的安全生产费用;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扣出安全费用,由甲方项目部留存;经甲方项目部安全主管确认乙方已按规定的使用范围投入了安全费用,且提供了有关发票复印件后,才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支付。

8、乙方要按时支付雇员工资,并且保证业主和甲方免受由于乙方不能遵守本条规定而造成的责任及费用。如乙方怠于及时支付雇员工资,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支付给乙方雇员,乙方无条件补齐相关收款手续。

第十七条、保险

1、乙方须按照法律和合同有关规定,自费对其所有参与本工程工作的施工设备、车辆、船舶、人员及第三方责任投保,如甲方需要,应提交保单复印件。

2、任何由于乙方未投保或投保不足或保险的撤消或终止或保险责任范围的缩小所造成的责任和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转让与分包

本合同内的工作,未经甲方批准,严禁乙方以任何形式转让与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争议与纠纷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根据承包合同和本合同有关内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合同签订地 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其他

1、组成该合同的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3)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以“合同”条款中所列文件顺序为序的,但合同文件是相互关联、相互解释的,在一个文件中有要求而在另一个文件中未涉及的工作内容,仍应视为整个工作的组成部分,就此而言,亦无须考虑各个文件的优先顺序。

2、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半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甲、乙双方分别授权,为现场代表,协商联系工程事宜。

甲 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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