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溪美中学学校安全工作规定_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南安市溪美中学学校安全工作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南安市溪美中学学校安全工作规定
(2004年11月28日二届三次教代会通过)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职员工、学生的身心健康与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泉州市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多方联动、分级管理”和“谁管谁负责”、“谁办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二、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学校要接受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和人员,分工协作,各司其职,负责学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校长任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与监督;小组其他成员各负其责。当班值班(日)行政和教职员工是相应的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班主任承担对本班学生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的主要责任。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三、安全教育
第七条、学校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师生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八条、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学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通安全教育;
(二)游泳安全教育;
(三)消防安全教育;
(四)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五)用电用气安全教育;
(六)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
(七)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
(八)网络安全教育;
(九)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十)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师生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第九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每学期开学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对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第十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每月定期对学生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防震救灾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逃生演习。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将放假前、开学初、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进行水陆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游泳安全和校内外活动安全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周一)等活动,针对本校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根据教育主题组织宣传教育活动。第十一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有计划地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充分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和家访等形式,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家长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监督的密切配合,并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十二条、全体教职工要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三条、学校要加大投入,加强校园安全文化硬件建设,充分发挥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的作用,以利安全教育的开展。
四、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学校校舍、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标准,防火、防盗、防水、防雷电等功能齐全。应当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突然停电的应急措施。定期对校舍进行勘验检查和维修。凡经县级以上教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的危房,学校必须立即封闭停用,采取措施进行修缮、加固或翻新。新校舍未经质检部门验收不得使用。
第十五条、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学生宿舍的安置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出入校园审批、登记制度;不准学生上课时间随便进入宿舍,不准学生在宿舍接待校外人员,非本宿舍人员不准留宿。
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自接线安装、使用各类电器和充电器;严禁将煤油灯、蜡烛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第十六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完好,教育教学场所应当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记,保障所有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加强对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各种大型活动,应当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并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外出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
组织学生外出参加社会实践、综合实践活动课等活动时,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全保护教育、组织纪律教育。
第十八条、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在临近的交通要道的学校门口、路口,划出人行横道线,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加强放学阶段的交
通安全值勤。
因学校统一活动需要用车接送学生,应当联系符合公安、交通部门的安全标准的车辆,并签定安全责任协议或合同。严禁用无证、无牌、无安全保障的车辆接送学生。第十九条、加强体育安全管理。体育活动场地、器械应当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体育课老师在体育课堂教学或集体体育活动中,要加强对动动技术要领,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对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应进行劝阻。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体育器械和设备使用前教师要先对其进行性能测试,完全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要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建立学生体制健康档案。在组织学生体育竞赛、军训等较为剧烈的活动时,要禁止有病、体弱及身体不适者参加。
第二十条、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及小卖部的管理者要在每月的第一星期对其消防设施,卫生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在食品采购、存储、加工和供应、销售等环节,加强管理和监督,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学校应当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法规,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以预防、保健等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
第二十一条、加强实验教学安全管理。实验室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对易燃易爆物、放射物和剧毒药品等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对化学品的领用、消耗要随时登记,建档备查。组织实验的老师要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
第二十二条、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采取网络技术防范措施,严格控制有害信息源,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在网上传播。
第二十三条、加强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建立值班巡逻制度,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项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和处理,确保校园安全。门卫值班要认真落实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保证外来闲杂人员不进入校园。上课时间学生家长不进入教学区;学生不无故离开校园(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者必须持有教师签名的请假条方可放行)。非公务车辆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校园。
第二十四条、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学校建筑施工应当具备施工许可证手续,在批准的施工场地文明施工。要采取积极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学校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五条、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要与公安、交通、卫生、文化、综合治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消除有碍学校周边秩序和学生安全的各类治安隐患。
第二十六条、加强用水用电安全管理。要规范用水用电安全制度,平时检查与定时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五、安全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
第二十八条、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排除不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学校组织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报请审批请示应当附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
第三十条、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学校、相关处室和个人,每学
期应当将安全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生学生伤亡事故,必须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全力组织抢救,并在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属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除及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及时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全体教职工特别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及时到位组织抢救,全体教职工及时主动到现场,服从指挥,积极参与抢救。事后按照“谁管谁负责”、“谁办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依照上级有关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全体教职工要以身作则,做好遵守各种安全法律法规的模范。特别是在交通、消防、饮食卫生、用电用气、网络安全等方面更要以身垂范,言传身教。
全体教职工要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面引起的事故,当事的教职工,要负直接责任;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体教职工上课或值班必需准时到位,不得中途离开(紧急突发事件除外)。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要及时教育制止,把事态制止在萌芽状态中。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严防事故的发生。因迟到或中途离岗造成的安全事故,除按考勤制度处理外,还应负安全事故直接责任。
第三十二条、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学校安全工作是对各处室、各部门、全体教职工进行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室、部门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六、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将提请溪美中学教代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南安市溪美中学学校安全工作规定
(2004年11月28日二届三次教代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