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安全监理的方法_如何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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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
一、安全监理的工作依据
1、国家的法律、法规;
2、《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条文》;
3、委托监理合同;
4、施工合同;
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6、《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安全控制目标
本工程项目监理部的安全控制目标为:无重大伤亡事故,督促施工单位创建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三、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
从地基基础、主体工程施工,到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的、对可知的和潜在的不安全生产隐患、重大不安全生产源,特别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位、环节等。
监理工程师督促项目部根据安全保证计划,组织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脚手架、四洞口、五临边、卸料平台、起重机械拆装、安全网架设、高空作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等防护装置和危险部位的警示标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坚决遏制和消除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起重机器、设备的保险和限位装置是否可靠;以及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四、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
(一)、应进行的审查工作,必须全面实施,不得有所折扣。对安全监理应进行的审查、审核工作任务的基本要求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3、审查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
4、审核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单位和所有的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5、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切实可行;
(二)、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必须全面、到位;对安全监理应进行的监督检查工作任务的基本要求
1、检查施工单位在本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立、健全,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2、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3、定期、不定期的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的情况;
4、核查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所有的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和施工单位安全设施的的验收手续、备案,以及对监理单位的报验情况;
5、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6、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及时纠正其的违规作业的行为;
7、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
8、监理部对施工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
9、组织参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项检查;参与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的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
(三)、正确行使国家赋予监理单位的停工指令权,并把行使的情况及时地予以报告
1、按照《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要求,监理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书面指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当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工整改的,不管什么原因,监理部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3、报告有信函、传真和电话等形式。其中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电话记录,并须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五、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准备阶段实施安全监理,是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体现事前预防的主动控制,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按照《条例》的规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是施工单位须向监理机构报验的内容之一)。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及其审查要点(包括以下九个方面的内容)
1、工程项目施工总平面图设计:建设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核对施工现场总体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有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地下工程、地下管线是否探明并标注清楚;核对施工机器设备的类型、规格、型号是否符合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选型的要求以及设备的完好状态。
2、施工总平面设计是否能够满足工程项目施工的需要;
3、道路、出入口、给水、排水、排污、消防通道是否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4、办公设施、宿舍、生产区域是否分开;是否有医疗设施;办公设施、宿舍是否处于建筑物的坠落半径之外(建筑物高度2-5米,坠落半径为2米,高度30米,坠落半径为5米。施工用电1KV以下,安全距离应为8米,330KV-550KV,安全距离应为15米)、《建筑物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146-200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J405-2004);
5、材料加工、堆放设施是否满足工程施工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6、对工程项目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部位、施工环节的表述和控制点的设置是否正确、完整;实施监控的措施、方法是否可行;是否涵盖了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监控措施是否具体、可靠。
7、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性措施的审查:
A、易发生高处坠落的部位和环节,一般有:(1)、施工现场的脚手架;(2)、“三宝”、“四口”、“五临边”(3)、施工机械尤其是塔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吊篮等的装拆和使用过程: ○
1、防止高处作业发生坠落的技术措施; ○
2、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和规定; ○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有无岗位作业证书;有多少人有,有多少人没有。没有特种作业岗位证书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
4、如何贯彻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5、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中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明确界定; B、高处作业安全生产技术性措施的审查内容:(1)、防护棚、防护栏杆的设置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安全网(包括密目网、平底兜)踢脚板、挡脚笆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3)、各种洞口的防护措施是否到位(不得有疏漏之处);(4)、悬空作业的安全性技术措施是否完整、正确。悬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该而且必须包括: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的悬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钢筋绑扎悬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砼浇筑时悬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模板支撑施工和模板拆卸作业时悬空的安全技术措施;
——门窗安装悬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外墙、内墙装饰、装修工程悬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悬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作业人员立足点、防护栏杆、安全网设置、操作平台、安全警示设置等内容;(5)、施工工艺安排的上下立体交叉作业高空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6)、安全警示的设置(包括设置的位置、内容、数量、颜色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7)、监督施工单位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
安全生产设备的安全状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材料、设备和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对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开关、配电箱、脚手架连接件等防护用品进行审报,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质量检验报告,确保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使用规定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从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规定两个方面进行审查);(8)、对以下列高处作业的设备、设施必须进行审查:
物料提升机、施工用电梯、移动式操作平台、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布料机等,施工企业必须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这些施工方案,监理人员均应进行认真的审查。审查的内容为:
1、审查施工方案技术可靠性、合理性;
○
2、施工方案必须有设计计算书(包括设计荷载取值、计算公式、计算方法、计算经果,○以及对使用过程中最大荷载限制的要求等);
3、安全门、闸及制动、开启装置是否可靠; ○
4、相应配件的质量证明书; ○
5、作业人员的岗位证书(审查时,施工单位必须出示原件,项目监理部要留存证件的○复印件);
6、审查的要求: ○对上述设施、装置的审查,必须从严进行。审查批准的程序,同施工组织设计报审、审查批准的程序。审查的过程,项目监理部必须建立审查记录;(无审查记录将视为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部的违规行为。)未经审查批准的设施、装置一律不准使用;
7、特别提示:上述高处作业的设备、设施安装完成后,都必须经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投入使用。(但检测机构的检测,并不能免除监理机构的审查责任;更不能替代监理机构的审查职责。)(9)、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及其规定。
8、对冬期、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审查
2006年10月16日建设部建市[2006]248《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中,将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报送的“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列为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之一。因此,监理部必须依据《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关于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质函[2006]200号,2006年7月27日)的要求,对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
1、冬期施工要求的强制性标准,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0○年版相应章节中有所规定)的要求执行;
2、雨期施工要求的强制性标准,可依据建质高[2006]200附件一《汛期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和环节安全防范措施要点》的规定,进行审查。
9、对工程项目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部审批。
(二)、对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的审查。
其审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用电方案中的外电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包括工作接地、重复接地、专用零线、保护零线、工作零线等的设置是否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J405-2005)的规定;
3、对施工用电方案中所采用配电箱、开关箱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漏电保护、隔离开关”等是否符合技术规范之规定;
4、对施工现场照明用电方案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照明回路漏电保护措施、灯具金属外壳接零保护措施、湿作业使用低压(36V)措施”等是否齐全、准确;
5、对配电线路的审查。审查内容应包括配电线路使用的材料、线路过路(包括过路高度、两端支点位置、过路保护措施等);架空线路(包括线路位置、架设高度、架设支架等);架空或埋设电缆(包括线路走向、埋设深度、保护措施等)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内容包括图纸、文字说明)、内容是否齐全、正确等;
6、对电器装置的审查。此项审查,主要是审查所选用的“闸具、溶解器的参数选定”是否正确可靠,是否有计算书;
7、对用电档案的审查。对用电档案的审查,主要是针对诸如塔机、电碴压力焊,闪光对焊等大型用电机具(设施)专项用电技术方案的审查(是否编制以及编制正确与否);对现场施工维修电工巡视、维修记录的审查(包括制度、记录格式、巡视、维修岗位责任等);
8、对电工(包括施工电工和维修电工)岗位证书的审查。所有作业电工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三)、对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
1、审查应包括施工机械种类有平刨、圆盘电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加工机械、电焊机、搅拌机、翻斗车、潜水泵、打桩机械、起重机械、推土机、挖掘机、装卸机械等;
2、对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审查的主要内容:
1、设备性能是否满足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要求; ○
2、设备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证明及操作规程等资料是否齐○全;
3、施工机械的使用制度、安全生产规定是否齐全、正确; ○
4、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的岗位证书(审查证书时注意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是否正确;对○于证书要审查原件,项目监理部必须留存证书的复印件)。
3、工程监理部必须重点审查的施工机械:
1、塔机;○
2、各种物料提升机;○
3、钢筋加工机械;○
4、打桩机械;○
5、整体提升式○
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设施。
4、必须进行审查的内容:
对重点施工机械的审查内容除“
2、对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审查的主要内容”所列外,还应审查如下内容:
1、审查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2、产品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
3、塔机、各种物料提升机的拆装方案(内容、编制); ○
4、塔机、各种提升设备由总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设备租赁(供应)、设备安装单○位参加的安装后的验收记录和验收合格证,以及验收前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检验合格证书;
5、施工单位拆装资质的审查。安装和拆卸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
6、安装完成,并经总包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备案手续的审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未经备案也不得使用);
7、作业人员岗位证书的审查(特别要注意对塔机司机、信号工、司索工;打桩机械司○机及操作工、物料提升机司机岗位证书的审查)。
(四)、对专顶工程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根据建设部2004年12月1日建质[2004]21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有(本项目共有六个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定义:开挖深度超过五米(含5米)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1)、基坑支护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包括的内容
围护结构方案;支撑体系方案;土体开挖方案;基坑加固方案;基坑检测方案;施工过程环境保护方案;
(2)、基坑支护工程,必须由具有专项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合法的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依据设计文件,而不得违背设计文件;
(3)、对边坡支护与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须进行的主要是程序性审查的内容;
1、首先要熟悉本工程项目的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依据地质报告提供的地○质情况、基坑开挖深度、以及基坑周边环境,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土方开挖放坡值是否符合地质报告中的“建议值”,土方开挖施工图(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要求值,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值三者是否相一致;
2、保证基坑支护设计实施的施工工艺是否正确、合理、可行和可靠; ○
3、施工机械选用是否能够满足边坡支护施工的要求; ○
4、土方开挖顺序、分层开挖的深度安排及控制方法等,与支护的时空关系规定是否妥○当;
5、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控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得当; ○
6、施工用出入坡道,及车辆、机械出入道路的设置是否合理、安全; ○
7、降水工程的井位布置(距边坡上坡口线的距离、两井间距等)图;井深、井径,以○及降水的作业制度(主要是保证抽水连续作业、保证水位下降的作业制度、供电保证制度等);水位下降的标高、抽取地下水的排水措施;抽水机械(数量、备用数量,以及保证连续作业的措施)等;
8、基坑支护的排水措施。审查内容应包括排水沟(槽)、集水井(坑)的设置,排水○设备及排水工作制度等;
9、基坑支护过程中,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防止基坑周边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因基坑施工而可能产生不均匀沉降的防止措施;
10○、对基坑支护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程序合法性的审查: a)、基坑支护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编制,但必须由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会签、企业技术总负责人审查批准、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绝对不允许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审批或以加盖项目部印章的形式报审);
b)、基坑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报审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须打印、加盖监理部印章后留存),尔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复审并批准。
2、土方开挖工程
定义: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
定义: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体系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对模板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 1)、对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
1、模板布置图、构造措施是否符合工程项目结构特点和砼施工工艺,以及是否符合规○范、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
2、模板支撑体系(包括模板和支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审查模板支撑○体系的重点在于对上述“三性”设计计算的审查,并应特别注意计算中的荷载效应组合及其荷载标准取值,是否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3、模板支撑底部的建筑物结构或地基的承载力的计算(应有计算书); ○
4、模板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中的构造措施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7.3的要求;
5、对模板存放措施的审查。其内容应包括大模板的防倾倒措施、组合模板的堆放要求,○以及加工组合模板分类堆放要求等;
6、对安装、拆除模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安装的工艺流程及稳定措施(包括高层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立足点的设置;高度3米以上脚手架平台的设置等)及验收程序;拆除模板的程序、方法以及审批程序等:
7、模板拆除前、拆除后对砼质量的验收程序; ○
8、砼入模的方法、运输通道,以及入模过程中(包括振捣过程)对模板的保护措施等; ○
9、拆模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制度; ○10○、上述审查,项目监理部必须建立审查记录。审查记录应打印加盖项目监理部印章保存。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1)、脚手架工程包括:
1、高度超过24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
3、悬挑式脚手架; ○
4、门型脚手架; ○
5、挂脚手架; ○
6、吊篮脚手架; ○
7、卸料平台; ○(2)、对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1)、监理部对脚手架的审查,是监理企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重要的审查职责之一。首先要审查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未经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和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的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属于“程序不合法”的专项施工方案。对程序不合法的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监理部必须书面指令承包单位予以改正;不改正者,不得批准,更不得批准其进行施工;
2)、对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
1、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设计施工图纸,和设计计算书;设计图纸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图纸签字栏内应有设计、校对、审核、批准四个人签字方称为有效施工图纸);
2、设计计算是否包括了强度、稳定性和刚度必不可少的计算内容;各种荷载效应组合,○及荷载标准值是否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计算的数据是否正确;
3、脚手架底部地基承载力的计算,及相应的构造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
4、杆件间距、扫地杆、剪刀撑、立杆、横杆、连墙杆、横向斜撑等的设置及材质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应规范、规程的规定;
5、架支承结构的形式、高度、脚手架、踢脚板、挡脚板、出入口防护栏杆等的设置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
6、悬挑架支撑结构的形式、高度(不得超过24米);悬挑梁与楼板、梁或墙体的固定○措施;悬挑架的形式(应采用型钢或钢管制作成三角形桁架)节点形式(必须是螺栓或焊接的刚性节点,不得采用扣件或碗扣连是否符合相应技术标准);
7、脚手架搭设的高度,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
8、安全网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
9、对作业人员岗位证书的审查(包括人数、证书); ○10○、脚手架所用的各种材料,必须履行报验和复试手续。特别是钢管(宜用φ48×3.5,也可用φ51×3.0)等主要材料的材质必须严格审查,3)、对脚手架搭设的验收程序的审查。
6、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五)、对本工程必须组织专家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1、必须组织专家审查,而后形成审查意见的分项分部工程有:(1)、深基坑工程:
工程开挖深度大于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含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2)、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支撑体系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大于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的模板支撑系统;(3)、30米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2、审查程序的规定:(1)、审查专家的组成:
根据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件的规定,施工企业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论证审查报告:
施工企业组织的专家,在对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后,必须提出书面的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必须由所有参加论证的专家签字);
(3)、施工专项方案的修改、完善:
施工企业必须根据专家的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然后由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而后由施工企业报监理机构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
(4)、专家的选定:
对于在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中的“专家”,建议施工单位宜选用省、市建筑施工一、二级企业中的安全、技术部门的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为宜。)
六、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重点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围绕着履行“监督、检查、落实”这六字展开,是对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进一步具体化、细化和和深化。监理人员仅仅履行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职责,是远远不够,“前者是开始,后者是结果”。因此,它是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正确、全面完成安全监理工作任务的核心阶段。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任务主要有: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制止、纠正不按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违规施工作业行为;修改已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必须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已经批准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制止、纠正不按照已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违规;施工作业行为;修改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3、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部位、施工环节的具体的施工作业情况;对脚手架、施工用电、模板支撑、起重机械、基坑支护、临边洞口防护等方面发现的违规作业,提出监理单位的整改,或停止施工的指令;
4、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中所确定的工程安全生产的关健部位、关健环节,特别是可能发产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具伤害、触电的施工作业情况,对发现的违规作业,提出监理单位的整改或停止施工的指令;
5、核查施工所使用的的各种重起机械、提升设备、整体式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备案手续(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以及施工的使用状况;
6、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状况,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7、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落实、使用的情况,并做出相应的纪录;特别是对于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不到位的现象,要做出正确地分析和判断,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监理工程师工作联系单》;
8、督促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情况进行自查,并对施工企业自查的情况进行抽查;
9、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的检查或专项检查,并发出检查情况的通报;
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听取他们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意见,按照相关指令,向施工单位发出进行整改或停工的指令;
10、及时编制、收集、整理安全监理的文件、资料,并按照规定适时归档。
七、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并经总监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审查的情况,必须建立审查纪录;
2、在施工阶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令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检查整改的结果,并
签署复查或复工的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的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建立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3、巡视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安全监理的实施的情况,都必须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例会纪要等监理工作文件中予以记载;
4、工程项目施工所使用的所有施工机械,特别是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设施等施工单位的验收纪录、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的检测记录,监理机构必须逐一进行核查;同时,要对验收、检测记录签收登记备案;
5、安全监理技术文件、安全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书面通知等,都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八、安全监理的工作制度
1、项目部建立安全监理机构,根据本项目规模,设置兼职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同时明○确安全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2、完善安全监理的管理制度; ○a、安全监理的审查、核验制度; b、安全监理检查验收制度; c、安全监理的督促整改制度;
d、工地例会分析安全生产状况的制度;
e、安全监理资料收集、整理、使用、归档制度;
③、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九、安全监理的工作措施
(一)、审查措施(本项目必须经审查的内容目录)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1)《营业执照》;(2)《施工许可证》;(3)《安全资质证书》;(4)《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9)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理工程师核查总结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1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2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3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4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监理单位审批认可; ○5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土方工程: ○A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F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是否齐全完整; G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2:脚手架 ○A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B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C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3模板施工 ○A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B模板设计应包括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C模板设计图包括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D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4高处作业 ○A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善; 5交叉作业: ○A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善; B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整齐完善; C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6塔式起重机 ○A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B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E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7临时用电 ○A电源的进线方式、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C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D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齐全完整; E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8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防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1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2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3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4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做好汇报纪录。
(二)、实施检查的制度和方法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采取巡视、平行检验和旁站的方式对施工作业和管理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检查危险源,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安全。
(三)、安全监理的经济措施
根据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办法及对监理人员的授权,施工中当发现安全隐患时, 经提出后,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进行经济处罚。
(四)、安全监理的组织措施
加强对工程安全的组织和管理。监理部成立以总监为核心的安全监理组织机构,人人负责安全监理,强化工程监理必须监理安全的思想意识;坚持每周五总监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活动;每月末在工程协调会上,检查和总结当月安全管理和现场施工安全情况,提要求,对安全工作进行跟踪管理。
监理工程师根据已识别的重大危险源,确定与之相关的需要进行重点监控的重点部位、过程和活动,深入施工现场、其中机器安拆、整体式提升脚手架升降、大型构件吊装等,安排熟悉相应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的监理员旁站监理。
(五)、安全监理的技术措施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是保证施工安全的重要前提。分部分项工程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向作业队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和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工程师要检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审查其施工方案、施工程序及危险源的预防措施是否具体确定,是否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旁站监理。
监控施工起重机器和自升式架设备的安装、拆除。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吊、外用电梯、的安装和拆除,在安装前,审查设备和设施的质量证明文件,如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整机检验合格证和安全保护装置检验合格证;审查安装单位的资质等级及拆装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并要求施工单位在案装完毕后组织验收,办理合格使用移交手续。